一是完善政策规划
绍兴市区相继制订和完善了《绍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绍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2009年修订了《关于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推出了解决引进人才的居住问题、实施危旧房改造工程,探索市区公共租赁房的租赁机制等措施,为全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夯实了基础。2010年,市政府出台《2010-2012年绍兴市区住房保障规划》,重新界定了保障对象范围,增加实物配租的比例,推出公共租赁政策出台计划,首次将老旧房改造列入规划目标。此后不久,《绍兴市区老旧房区域改造实施意见》、《绍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相继出台。2011年,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绍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绍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是扩大受益范围
近年来,绍兴市区保障对象、条件和范围不断扩大。廉租房于2008年提前实现低保标准三倍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全部“应保尽保”,走在全省同类城市前列;2009年新增加了实物配租比例,实物配租对象范围从残疾一级扩大至二级,新增低保家庭主要劳动力(绝症)对象列入实物配租范围;经济适用房面积准入调整为人均15平方米,或有2-3人以上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2009年至今,通过不断降低保障准入门槛,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保障共解决了市区约2500户家庭的住房困难,廉租房“应保尽保”每年均超额完成省定、市定目标。2010年11月,出台《绍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市区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且实际工作满3年,并符合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房。公租房政策的出台,使我市的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从“市区户籍”人口进一步扩大到“常住人口”。保障范围从原来的四个街道扩大到七个街道三个镇。
三是推进保障房建设
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全市保障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11年全市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含购买)16197套,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的115.35%。今年上半年已争取到中央1.36亿元补助公租房和城市旧住宅区改造专项资金,补助金额位居全省第三位。今年1-8月,全市新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3465套(户),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5.8%;全市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3906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77.4%;全市新增廉租住房保障99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74.6%。尤其是在探索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租房方面,目前已建设开工1728套,下步计划实施建设3700余套,走在了全省前列。
四是提升后续管理
一是严格审核准入,分配阳光透明。绍兴市区住房保障的申请登记由街道(镇)负责初审,住房保障和民政部门分别对申请家庭的家庭住房和收入状况进行复审,审核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户进行媒体公示,再以公开摇号、按序轮候的方式解决,并由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二是完善退出机制,注重动态管理。一方面,开发建成了廉租住房计算机管理系统,全面实行一户一档动态管理,每年都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目前已建立低保标准3倍以下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住房状况档案。对受益对象中实际情况已不符合配租条件的,结合退出机制进行妥善处理。另一方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2010年5月启动了市区住房保障户情况调查摸底工作,主要对在2003年至2009年期间申请购买沁雨园、鹅亭境园西区和东区等小区经济适用房的3290户住户,以及2002年起获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约600户住户入住使用情况进行复核,进一步推进了住房保障工作的动态管理。
2012年绍兴市政府工作报告显示,未来五年,要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启动新一轮农房改造。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完善审核、分配、监督和退出机制。计划新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房1.4万套,其中新开工公租房6000套以上,旧住宅区、城中村改造7200套以上;建设10个大型农民集中居住区。可以看出,随着国家和地方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文件的出台,住房保障力度加大了、进度加快了,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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