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关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二、行政诉讼哪些情况下驳回原告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对于行政诉讼中的驳回起诉,一般是用裁定。但要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话,则就是用判决了。这是二者的不同点之一。司法实务中,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不过却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那么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而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时候,才能驳回原告起诉或者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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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28(一)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 (四)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对于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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