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女方在房屋过户后无法返回的情况。但是如果女方符合法定情形之一,则可以请求返还。其中包括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未履行对赠与人的赡养义务、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则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如果女方的房子没有过户,则无法返回。但如果过户给女方的女方符合以下法定情形之一,则可以请求返还:
1.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
2.未履行对赠与人的赡养义务;
3.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因受赠人违法行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赠与人的撤销权与继承人的撤销权有何区别?
赠与人的撤销权与继承人的撤销权是两种不同的撤销权。赠与人的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而继承人的撤销权则是指继承人可以随时撤销继承。
赠与人的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无需事先告知受赠人。赠与人可以因为各种原因,如后悔、变更计划等撤销赠与。但是,赠与人的撤销权不能对抗受赠人,也就是说,受赠人仍然可以享有赠与的权益。
继承人的撤销权则是指继承人可以随时撤销继承,无需事先告知被继承人。继承人可以因为各种原因,如突然去世、丧失继承权等撤销继承。同样地,继承人的撤销权也不能对抗被继承人,也就是说,被继承人仍然可以享有继承的权益。
因此,赠与人的撤销权与继承人的撤销权在性质和效力上存在明显的区别。赠与人的撤销权更加灵活,而被继承人的撤销权则相对较为严格。
总之,赠与人的撤销权与继承人的撤销权在性质和效力上存在明显的区别。赠与人的撤销权更加灵活,而被继承人的撤销权则相对较为严格。了解这些规定对于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非常有帮助。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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