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罪的犯罪管辖权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3 19:04:49 351 人看过

漏罪的管辖权如下:1、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法院管辖;2、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遗漏的罪行严重于原审罪行的情况下,如原审罪行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遗漏的罪行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此情况下,罪犯在犯罪行为发生地具有更严重的危害后果,民愤更大,由犯罪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

遗罪与漏罪有什么区别

对于犯罪分子的遗罪和漏罪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区别,都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后,未判决的其他的罪行。如果法院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的遗罪或漏罪的,则应当对该罪作出判决,并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合并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16: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知识产权犯罪管辖是哪里?
    知识产权犯罪的管辖法院是要根据不同的案情情况而定的,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一、移送管辖的规定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民诉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依据上述规定,移送管辖的要件包括:(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裁定不予受理。因此,不存
    2023-06-19
    118人看过
  • 诈骗犯罪案件管辖范围有哪些
    诈骗犯罪案件一般是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又包含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案例解说诈骗犯罪案件疑难问题1、如何认定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案例:某女说自己能买伊维克车,通过与民航方面关系能够拉客挣钱。被害人信以为真,付款70余万元。某女收钱后没办事,被害人多次提出要某女还钱。在被害人索要未果即将诉至法院之前,某女提出要转款还钱,而被害人拒不收款坚持起诉。某女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对此,应认定其主观故意不明显。2、如何认定行为人客观方面是否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藏真相的方法和手段?案例:被告人厉某,有公司注册1000万元,未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认定构成诈骗罪。厉某借款20多
    2023-07-28
    271人看过
  • 犯罪管辖权的跨国应用
    在一般的情况下是由犯罪发生地的国家进行管辖。如果已经逃回到国内,根据不引渡本国国民的一些原则,会由中国的法院根据他国提供的一些证据和材料依据中国的法律进行审判。如果是有外交豁免的中国人出现犯罪的情况,他国也无权进行管辖,仍然是中国的法院依据中国的法律进行审判。外国人在外国吸毒能否处罚对在我国境内吸食、注射毒品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可以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吸食、注射毒品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毒品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除给予前述处罚外,可以予以强制戒毒。根据我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国人在外国犯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2023-06-30
    299人看过
  • 外国人犯罪侦查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外国人犯罪侦查管辖的规定是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犯罪,由犯罪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外国人在境外对国家或中国公民实施犯罪的案件,由入境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外国人在中国船舶上进行犯罪的案件,由中国港口的县级以上交通或民航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05-10
    399人看过
  • 哪些犯罪不属于公安管辖
    一、哪些犯罪不属于公安管辖(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二、刑事犯罪不用坐牢的情形有哪些1、判处实刑的情形。就是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由法院开庭审理,然后宣布判决。这个判决要求是拘役、有期徒
    2023-04-20
    207人看过
  • 有权管辖走私犯罪案件的机关
    有权管辖走私犯罪案件的机关是海关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获走私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海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地方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管辖分工和法定程序办理。海上走私犯罪案件如何追究运输人的刑事责任对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实施海上走私犯罪行为的运输人、收购人或者贩卖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运输人,一般追究运输工具的负责人或者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但对于事先通谋的、集资走私的、或者使用特殊的走私运输工具从事走私犯罪活动的,可以追究其他参与人员的刑事责任。《海关法》第四条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2023-08-10
    326人看过
  • 偷税漏税罪由谁管辖
    法律综合知识
    一、偷税漏税罪由谁管辖逃税犯罪之主体为特定身份者,涵盖负有法定税收缴纳义务之人,无论其为自然人抑或是法人、团体组织乃至外资、中外合资企业等法人实体;此外,亦包含法定扣缴义务人,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务职责的各类型单位及个体人士。此等义务人无论国籍如何,均可能成为逃税罪的实施主体。《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
    2024-04-21
    418人看过
  • 发现漏罪的管辖法院是谁
    什么是漏罪漏罪,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判决宣告以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没有判处的罪。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应当如何处理逮捕问题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参照适用在服刑期间犯新罪的两个批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案件过程中,遇到被告刑期届满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是否办理逮捕手续问题的批复》)来处理。第一,根据上述两项批复的内容,犯新罪(较漏罪的社会危害性更大)都不需要逮捕,那发现漏罪就更没有逮捕的必要了。第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已经受到最高限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逮捕的六个条件,没有必要重新采取强制措施。第三,现行法律没有关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规定。例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16、17、18条关于管辖的规定,主要根据便利诉
    2023-06-12
    383人看过
  • 刑事犯罪管辖中的立案管辖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2、对于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或犯罪预备地、销赃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案件,以及流窜作案、共同犯罪中的成员交叉作案、侵财案件中派生出的窝赃、销赃等涉及不同地区管辖的案件,经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商请检察院同意,也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犯罪预备地、销赃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原办案部门管辖。3、刑事案件原则上按管辖立案,嫌疑人跨地区实施多起犯罪,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分别立案,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犯罪方法、行为或者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案件,或者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案件,只要受案单位对其中一种罪名具有管辖权,即可受理立案。4、同一案件不得由两个以上的公安机关分别管辖或者共同管辖;双方当事人相互指控对方犯罪的案件,不得由两个以上
    2023-06-18
    253人看过
  • 破坏选举罪具有管辖权的类型有哪些
    对破坏选举罪具有管辖权的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具有立案侦查的权利;人民检察院具有审查起诉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的权利;而法院具有审判的权利。一、借贷式诈骗公安不立案违法吗?如案件属于民间借贷案件的,不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做法正确,并不属于违法行为。如属于诈骗案的,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公安机关不立案做法错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
    2023-06-28
    212人看过
  • 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走私伪造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
    2023-03-19
    244人看过
  • 哪些职务犯罪由检察院管辖
    一、哪些职务犯罪由检察院管辖《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1.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2.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3.刑讯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4.暴力取证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5.
    2023-05-19
    83人看过
  • 侵占罪的管辖权问题包括哪些
    侵占罪原则上由犯罪行为发生地及犯罪结果发生地两个公安机关共同管辖。其中,犯罪行为发生地范围广泛,包含犯罪行为实施的场所,以及预备阶段、发起阶段、行程经过阶段、结束阶段等所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地点;而犯罪结果发生地则具体指代犯罪对象所受侵害之地、犯罪所得实际上取得之地、藏匿物件之地、财物转移之地、物品使用之地、物品销售之地等特定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4-07-30
    275人看过
  • 脱逃罪犯犯新罪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一、脱逃罪犯犯新罪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一条,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脱逃罪立案标准行为人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构成脱逃既遂,应当立案。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数罪并罚的最高刑期《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
    2023-06-03
    20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缓刑漏罪或犯新罪的管辖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0
      刑诉法解释356条规定: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予以撤销。
    • 走私犯罪案件有哪些管辖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2-22
      海关。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海关法》第四条,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
    • 有权管辖走私犯罪案件的机关是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1
      海关。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海关法》第四条,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
    • 发现漏罪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26
      发现漏罪的管辖法院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16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传播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侵权作品上传者所在地,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