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应由谁确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08:03:17 187 人看过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权限属于哪个部门

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行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权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收回国有土地的法定程序

1、拟定收回方案

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市县级政府机关的批准对用地文件进行修改,拟定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居民或者企业的搬迁申请或者制作国土部门决定收回国有土地的处理意见,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方案并将其及相关事项予以公告,或者以其他可以确保拟被收回人知悉的形式进行通知,并在通知时一并告知其享有听证的权利。

2、组织听证

国有土地使用人在接到通知后,在法定期限内要求进行听证的,国土部门在接到要求后,在期限内以法定职责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听证。

3、批改方案

组织听证后,根据听证会上各方发表的意见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并在法定期限内将拟定方案连同听证会的记录一并上报给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4、补偿

对通过划拨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除因使用期限届满或者被征收人自身存在严重违法情形外,应对被征收人给与补偿。对于其他以出让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被征收人,应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回迁安置或者安置加货币补偿的形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8: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无效土地承包合同由谁确认
    土地承包合同存在以下情形会被认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法律其他规定。一、《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哪五种《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如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二、无效合同的依据是什么合同无效的依据是下列情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法定的其他情形。三、民法典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2023-03-13
    466人看过
  •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其土地成本应怎样进行确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件的执行日期为界限,分两种情况确认土地成本:(一)2006年3月2日之后,在投资或联营环节,已对土地使用权投资确认收入,并对投资人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以征税价格作为被投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以扣除。(二)2006年3月2日之前,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被投资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以投资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作为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以扣除,投资或联营时形成的土地使用权溢价不得扣除。其中,对在2006年3月2日之前虽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但受让方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并已投入资金开始开发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2023-05-04
    231人看过
  • 谁来定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确定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且还会设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地方的土地管理,也进行地方的土地使用权确认。一、没看到一书四方案征地拆迁是合法的吗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一书四方案的土地征收拆迁是不合法的,一书四方案核准通过后,过了公示期才能进行征收。《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经批准的农用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十八条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方案经批准下达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先址的建设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第十九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
    2023-02-19
    184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的确认机关是哪个?
    土地使用权的确认机关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
    2023-03-22
    493人看过
  • 为什么要土地确权,由谁来确权及如何确权
    为什么要土地确权?由谁来确权?对哪些土地确权?如何确权?我们来看一个时间表:农业部从2009年开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目前已进行了四个阶段:2009年至2010年以村组为单位,以8个村为试点,探索整村推进;2011年至2013年以乡镇为单位,在数百个县开展试点;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间,2014年以县为单位,首次在3个省份开展整省试点;目前已进入到第四个阶段,新增9省份纳入到“整省推进”的试点中来。1、按部就班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各个省市都有时间表,毕竟,我国是泱泱大国,960万平方千米的面积,是需要花时间。况且,各省市的具体情况也不一样,因此土地确权的时间表和执行表也不一样。农业部说了:将用5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为什么要土地确权为夯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地基,需要理顺农村现有产权关系。只
    2023-05-05
    382人看过
  •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是由谁行使
    一、无效合同的确认权是由谁行使1、无效合同的确认权,一般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当事人认为合同具有无效的情形的,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该合同的效力。如果法院认为合同确实符合无效的情形的,则合同无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二、无效合同的认定包括哪些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2023-04-20
    202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谁发放?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由谁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存在的组成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2、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3、备注。4、变更记事。5、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二、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
    2023-06-03
    81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费的费率等费用由谁承担?
    土地使用权费的费率等费用由土地使用权承受人员承担,土地的实际使用权,人就是土地一切费用的承担者,必须要对土地上面所产生的一切的费用承担。一、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具体有哪些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的使用权。4.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即土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必须得符合转让条件。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土地来源包括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其中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又分为出让用于成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用于项目开发的土地使用权
    2023-06-27
    455人看过
  •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由什么部门批准
    开发荒山、荒地、荒滩等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一、国有土地可以协议出让的情形1.供应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其中,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
    2023-06-20
    343人看过
  • 收土地使用税简讯由谁发布
    收土地使用税的简讯一般由当地地税局发布。在简讯中,地税局会对当年所收取的土地使用税的基本情况作出汇报,以让群众了解土地使用税的收取情况。一、土地使用税是如何征收的?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
    2023-02-06
    359人看过
  • 谁有权决定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由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部门确定。确定土地使用权需要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申请进行讨论,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人民政府审核。资产评估中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由谁确定资产评估中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由出让方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为:(1)出让方的主体资格特定,只能是国家;(2)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有期限、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移。(3)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4)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是国家与用地者之间的一种资源分配关系,不适用一般民事合同的原则。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协议、招标和拍卖。《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
    2023-07-06
    391人看过
  • 确认土地使用权的诉状如何书写?
    民事起诉状原告:XXXXXXXX公司住所地:XXXXXXXX邮编:XXXXXX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X电话:XXXXXXXXXXX被告:XXXXXXXX公司住所地:XXXXXXXX邮编: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电话:XXXXXXXXXXX案由:土地使用权合同条款争议纠纷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原、被告于XXXX年X月XX日签订的《XXXX协议书》第X条第X项“在合作期内乙方需向第三方出租时,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的约定无效。事实和理由:XXXX年X月XX日,原、被告签订《XXXX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甲方(被告方)提供位于本市XX区XXX乡XXXXXX工业区内,工业用地总占地面积XX亩,作为甲、乙(原告方)双方合作建厂用地(见《协议书》第一条第1项);合作期限为XX年,在合作期内,乙方拥有土地使用权及投资房屋所有权(见《协议书》第二条第1项
    2023-06-16
    494人看过
  • 谁应该征收土地使用税
    谁应该征收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权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件》规定:“在市、县、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工矿区是城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原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地税字(88)第015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明确“土地使用税由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土地使用权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受托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应由各方单独支付。”
    2023-05-08
    112人看过
  • 宅基地确权由谁来确权
    1、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才可权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担确认权利的工作。关于权利确认的意见和建议必须报告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3、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农民依法拥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经营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它们由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一、宅基地法律纠纷的解决方式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
    2023-02-25
    35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权中女方土地地确权归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如果离婚后,在新的居住地没有获得土地,原承包地在土地确权时依然属于女方。理由及相关规定如下:一【理由】【离婚后的承包地受法律保护】不论是在《婚姻法》还是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对发生婚姻变化后的土地承包权权属做出了明文规定,依法保护离婚后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即离婚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原有承包地,依然属于本人承包
    • 土地使用证认定费用由谁承担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18
      一般情况是由开发商出该笔费用。如果开发商拒绝缴纳的话,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反应,或者拒绝相关交易的正常进行。
    • 由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6
      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国家权属的,我们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利。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权会涉及到土地出让金的内容。由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土地的出让金自然是由买受人来支付。由国家来出让土地。
    • 怎么确认出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2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确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 土地使用证可以确认是否享有土地使用权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6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