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从犯的行为表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11:44:43 365 人看过

1、出于泄愤报复的个人动机而进行刑讯逼供的;2、多次对多人进行刑讯逼供,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3、刑讯逼供手段残忍,造成恶劣影响的;4、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5、刑讯逼供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6、刑讯逼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7、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刑讯逼供罪是如何构成的?

刑讯逼供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6日 00: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从犯相关文章
  • 哪些刑讯逼供行为有效
    常见的刑讯逼供行为包括:实践中常见的肉刑取证包括拳打脚踢、警绳、勒绑、警棍电击或抽打、手铐紧夹、火烧及火烤、悬挂、水灌等;2、实践常用的变相肉刑取证包括轮番讯问、长时间不让睡觉、站立、举手、弯腰、饥饿、暴晒、罚冻、罚跪、不给大小便等。刑讯逼供罪与一般刑讯逼供行为的区别在哪里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情节的轻重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关于对刑讯逼供的立案标准总体来讲是比较妥当的,可作为刑讯逼供行为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参考。即: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2、致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3、造成冤、假、错案的;4、3次以上或3人以上刑讯逼供的;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实践中,刑讯逼供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行为人的动机、目的多是为了急于破案,是因公犯罪,出发点是好的,因此,认定构成刑讯逼供罪,应该是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如致人伤
    2023-08-08
    316人看过
  • 非司法人员为何犯刑讯逼供罪
    刑法规定,刑讯逼供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而治安联防队因其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没有侦查权、审讯权、处罚权和限制人身自由权,联防队员显然不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就不具备该罪的主体资格。那么,这两起案件中的三名联防队员为什么又被科以此罪呢?让我们先从案件本身说起。李绍岭,原系安徽省涡阳县马店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贾文华、徐兵则为该所治安联防队员,三人于1997年5月在对一起盗窃案疑犯罗某进行审讯过程中,为逼取口供,李绍岭默许贾、徐两人持械对罗轮番殴打,致罗在派出所内死亡。此案经涡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认为李绍岭的行为属于玩忽职守,且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遂宣告其无罪;对贾、徐则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人共同负担民事赔偿。涡阳县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后,阜阳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一审的刑事判决部分,改判了民事判决部分。维持的理由是李绍岭的行为不
    2023-06-03
    143人看过
  • 利用刑讯逼供定罪量刑的罪犯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以逼取口供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特指司法工作人员,且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理论上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很大,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以及在法检工作的司法工作人员,但在这里的人员类型包括以下几类:侦查,监察,检察,审判这几类人员。刍议刑讯逼供的根源与防治对策2005年3月以来,全国几家大的新闻媒体相继爆光了几起令社会震惊、引起公众关注的冤案。这几起冤案都与杀人有关,如佘祥林杀妻案、王树红杀人案、李久明抢劫杀人案等。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和完善的情况下,为什么还发生这样的冤案,公众感到不可理解,对掌握刀把子的公、检、法机关的办案质量提出质疑,对产生冤案的原因进行种种猜测。笔者认为:刑讯逼供是冤案产生的重要原因。刑讯逼供的危害毛泽东同志在1943年8月为中共中央所写的《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中,对刑讯逼
    2023-07-11
    413人看过
  • 怎么认定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罪如何量刑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怀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审的人,也不允许非法侵犯其人身权利。刑讯逼供会造成受审人的肉体伤害和精神损害,因此,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按照刑讯逼供所得的口供定案,又往往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因此,又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信。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根据一定证据被怀疑可能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所谓被告人,是指依法被控诉有罪,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证人不能成为本罪侵害的对象,如果对他们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按暴力取证罪论处。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首先,刑讯的对象是侦查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起诉、审判过程中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入、被
    2023-03-17
    401人看过
  • 常见的刑讯逼供行为有什么?
    常见的刑讯逼供行为有: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含纪检、监察等)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024-04-27
    489人看过
  • 刑讯逼供轻伤是犯罪吗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根据一定证据被怀疑可能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所谓被告人,是指依法被控诉有罪,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证人不能成为本罪侵害的对象,如果对他们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按暴力取证罪论处。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刑法第九十四条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刑讯逼供案(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
    2023-06-01
    439人看过
  • 刑讯逼供罪中的“逼供”怎样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023-06-18
    403人看过
  •  刑讯逼供是否可以作为犯罪手段?
    本段内容讲述的是刑讯逼供的定义及其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严重性。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或者使用精神刑等残酷手段,对被讯问人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虐待,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其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式。我国在刑事侦查、讯问中严令禁止刑讯逼供,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刑讯逼供也是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侵害,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本罪针对的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包括纪检和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或者使用精神刑等残酷手段,对被讯问人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虐待,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其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式。刑讯逼供是我国在刑事侦查、讯问中所严令禁止的,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刑讯逼供更是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侵害。 【 刑 法 】 刑 讯 逼 供 规 定 与 适 用 问 题 研 究刑讯逼供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刑讯逼供的定义和
    2023-09-08
    336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被刑讯逼供
    法律综合知识
    1、向人民检察院报案、控告、举报。这种情况需要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无论遇到强度多么大的刑讯逼供都要知晓胡乱供述的后果,同时刑讯逼供一般都是一些大案子,后果非常严重,只有如实的交代自己行为最后才能争取轻判。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
    2024-05-09
    229人看过
  • 犯刑讯逼供罪可以减刑吗
    犯罪分子因刑讯逼供罪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如果其在执行期间,能够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且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则可以依法减刑。如果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应当依法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2024-05-18
    383人看过
  • 刑讯逼供罪是指什么,刑讯逼供罪如何认定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讯逼供罪如何认定1、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这就与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处,依本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区别本罪与伤害罪的界限时应注意:(1)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行为人是以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为目的,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2)犯罪条件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而伤害罪一般不是在特定条件下实施的。(3)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不仅限于犯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4)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负
    2023-12-24
    90人看过
  • 刑讯逼供是否犯法
    一、刑讯逼供是否犯法1、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刑讯逼供的,符合以下情形的,就会构成犯法,需要按刑讯逼供罪追究刑事责任:(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二、刑讯逼供罪和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区别有哪些(1)两者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不同。本罪是以逼取口供为目的,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是以压服被监管人或泄愤报复等为目的。(2)两者侵犯
    2023-05-14
    485人看过
  • 构成刑讯逼供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根据一定证据被怀疑可能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所谓被告人,是指依法被控诉有罪,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证人不能成为本罪侵害的对象,如果对他们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按暴力取证罪论处。(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首先,刑讯的对象是侦查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起诉、审判过程中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否构成犯罪,对本罪的成立没有影响。其次,刑讯方法必须是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所谓肉刑,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所谓变相肉刑,是指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烤、晒等。无论是使用肉刑还是变相肉刑,均可
    2023-06-24
    241人看过
  •  确定刑讯逼供罪行的方法
    根据《刑诉法》第116条规定,涉嫌刑讯逼供的情形包括多种,如使用恶劣手段逼取口供、长时间冻饿烤晒等、刑讯逼供导致轻伤、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案件错案等。如果涉嫌以上情形之一,就属于刑讯逼供,应该予以立案。如果涉嫌以下情形之一,就属于刑讯逼供,应该予以立案: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3.刑讯逼供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刑讯逼供导致案件错案的;6.刑讯逼供涉及3人以上的;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8.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讯逼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刑讯逼供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采用刑讯等手段逼取被告人供述的
    2023-11-15
    36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从犯
    词条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按照是否直接参与犯罪,从犯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帮助犯。... 更多>

    #从犯
    相关咨询
    • 刑讯逼供罪是什么罪的客观表现,刑讯逼供罪判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22
      刑警强迫罪行是指司法人员对嫌疑犯。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强迫供词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障碍.死亡的,按照法律规定重罚。有以下7种行为之一,构成刑事通报罪:1、为了泄露愤怒报复的个人动机进行刑事通报的2、多次强迫很多人进行刑事通报,多次教导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的3、刑事通报手段残忍,产生不良影响的4、刑事通报导致不正当事件的5、刑事通报导致精神异常或自杀的6、刑事通报导
    • 刑讯逼供表现为什么行为,怎么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04
      刑讯逼供所表现出的行为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规定,案件涉嫌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
    • 刑讯逼供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的区别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22
      一、刑讯逼供罪的行为表现有下列7种行为之一的,构成刑讯逼供罪:(1)出于泄愤报复的个人动机而进行刑讯逼供的;(2)多次对多人进行刑讯逼供,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3)刑讯逼供手段残忍,造成恶劣影响的;(4)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5)刑讯逼供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6)刑讯逼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7)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二、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区别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被规定在
    • 2022年什么行为表现可能构成刑讯逼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20
      刑讯逼供罪的行为表现: (1)出于泄愤报复的个人动机而进行刑讯逼供的; (2)多次对多人进行刑讯逼供,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3)刑讯逼供手段残忍,造成恶劣影响的; (4)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 (5)刑讯逼供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6)刑讯逼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7)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 现在犯罪还有刑讯逼供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26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排除收集的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合理解释;如果补正或者合理解释的,应当排除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中发现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所以现在没有刑讯逼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