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旅游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9:22:46 451 人看过

发布部门:昆明市旅游局

发布文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维护旅游业的声誉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持续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若干问题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8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凡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开办和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游公司),旅游饭店(宾馆),旅游定点餐馆、商店、车船公司、游览景区景点和娱乐场所,以及其它旅游经营单位,均须遵守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昆明市旅游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主管旅游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我市辖区内的旅游业实行行业统一归口管理。

我市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接受昆明市旅游局业务指导、管理、监督和协调,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旅游业实行行业归口管理。

第四条旅游行业归口管理是指对旅游宣传招徕、组织接待和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交通、游览、购物、娱乐等综合服务的统一管理、指导和检查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政府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编制我市旅游业发展的长期、中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和管理旅游开发、建设项目;

(四)审批旅游经营单位,制定服务质量标准、技术等级标准,对服务质量、旅游安全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五)管理旅游宣传、外联推销和旅游签证;

(六)管理旅游行业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和聘任,以及职业教育培训;

(七)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行业定价、财务、外汇和旅游统计;

(八)协同有关部门推动旅游商品开发、生产、销售和旅游交通运输的发展;

(九)对旅游行业协会、学会、联谊会实施指导和管理;

(十)市政府和上级旅游部门部署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旅游业应纳入市和县区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中期规划及年度计划,采取必要的优惠政策,扶持旅游业的发展。

市、县区政府根据发展旅游业的需要,结合地方财力情况,适时建立旅游基金制度,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第六条昆明地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旅游产业的布局和调整等,必须符合《昆明市旅游发展规划》,经县区政府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第七条申请开办经营各类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须按下列审批程序核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开办经营第一类、第二类业务的旅行社,报经市旅游局审核同意后,按审批程序核准。申请开办经营第三类业务的旅行社,报经市旅游局批准,并报省旅游局备案。

境外和外地在本市设立旅游办事机构或经营单位,须报经市旅游局商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我市经营旅游业务。

第八条申请经营涉外旅游业务的饭店(宾馆、招待所)、餐馆、商店、景区景点、娱乐场所等,须报经市旅游局批准,同时报省旅游局备案后,持批准文书到公安、外汇管理、工商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才能经营涉外旅游业务。

对经营涉外旅游业务的单位,实行涉外定点管理制度,统一由市旅游局颁发涉外定点许可证和涉外定点标志牌。非定点或虽已定点但经复查不符合规定条件而取消定点单位资格的,不得经营涉外旅游业务。

第九条涉外旅游定点饭店(宾馆),按规定实行星级评定制度。申请星级的涉外旅游饭店(宾馆)或升级的星级饭店(宾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和标准》提出星级评定申请报告。一星、二星级宾馆(饭店),须经市旅游局评定批准,报省旅游局备案;三星级以上饭店(宾馆),经市旅游局初评同意后,按审批程序核准。经评定批准的星级饭店(宾馆),统一颁发星级饭店标志牌。

第十条全市旅游经营单位和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行业归口关系,建立双重考核管理制度,除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考核指标和管理外,还应接受市旅游局下达的有关管理考核内容。

旅游经营单位和县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都应严格按照《统计法》和《昆明市旅游统计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市旅游局上报旅游统计资料及有关报表。

关联法规:

第十一条昆明市旅游局负责本市旅游行业经营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全市旅游业翻译、导游资格考试,以及工人、技师技术等级的考核评定,由市旅游局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管理并组织实施。

各单位需要开展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的,在报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同时,应接受市旅游局的行业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涉外旅游行业的有关定价,由市旅游局会同市物价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涉外旅游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游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市、县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旅游风景区、游览点的经营秩序。凡在旅游景区(景点)经营旅游商品、餐饮和其它经营性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不论时间长短,须经当地建设部门批准后,在景区(景点)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依法经营。严禁向旅游者强行兜售商品、追换外汇和敲诈游人。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由当地风景(景点)主管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的,送交当地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关联法规:

第十四条各旅游经营单位,应在当地公安、安全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执行旅游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发生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市、县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文化、公安、广播电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旅游经营单位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

第十五条市、县区旅游局设立投拆受理机构,受理本辖区的投拆案件,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对违反国家旅游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和本暂行办法的,市、县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管理权限,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停业整顿或按审批权限进行降低星级等级、取消定点资格处理。对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商请工商行政管理及有关部门按规定查处,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对严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本暂行办法,服务质量优良、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市、县(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市旅游局根据本暂行办法的原则,可以制订行业管理所必需的规制度。

第十九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暂行办法由昆明市旅游局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0: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昆明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文号:昆政发[1997]34号发布日期:1997-4-24执行日期:1997-4-24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规范驾驶员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培训方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云南省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辖区内从事民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单位自己培训驾驶员以及经营性教练场地的业户和参加培训的人员。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坚持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的指导方针;以满足道路运输业发展和社会的需求为宗旨;实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社会化,保护公平竞争,提高培训质量,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正常秩序。第四条昆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定行业
    2023-04-24
    230人看过
  •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该《办法旅游局与2015年5月14日进行了修改,详情请见:为建立文明旅游长效工作机制,国家旅游局依法制订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即日施行,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同时开展。被记录不文明游客可提出异议办法指出,被记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可以向做出记录的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异议申请,一般由当事人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答复。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予以纠正。异议处理期间,不影响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管理。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提供错误信息,或篡改、损毁、非法使用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工作,提升公民文明出游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023-05-29
    339人看过
  • 昆明办理赴港澳旅游的程序
    许可事项名称办理赴港澳旅游受理机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办理地点1、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原受理大厅)地址:金星小区金星路苑南巷12-1号咨询电话:57170012、五华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五一路铁局巷原武成派出所内咨询电话:80153773、盘龙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白云路327号盘龙区行政审批中心咨询电话:31462834、官渡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春城路官渡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咨询电话:71903045、西山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西山区兴苑路晴朗云安小区23号咨询电话:8236368联系方式咨询电话:5717001、5717057服务内容概述常住户口属于昆明市辖区范围的公民、所属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在我地市的现役军人,可根据需要向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通行证及旅游签
    2023-05-10
    237人看过
  • 昆明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发布文号:昆政复[1988]19号为了加强对出租汽车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省、市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规定:一、凡在本市四区(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区)经营出租汽车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除应按市政府昆政发(1986)180号文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须经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审查核准,申办《昆明市出租汽车合格证》。二、办理《昆明市出租汽车合格证》,应交验下列证明。1、本人所在地区公安派出所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2、本市公安机关车管部门签发的驾驶证行车执照以及车辆检审合格记录。3、驾驶员、车主照片和车辆照片。三、《昆明市出租汽车合格证》,是审核汽车驾驶员能否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依据之一,实行一人一证制。本规定公布后,凡新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有关手续:1、按照昆政发(1986)1
    2023-04-24
    180人看过
  • 昆山台湾通行证办理旅游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2寸白色背景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个人身份证原件,留存身份证正面复印件。3、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监护人同意出境的声明及居民身份证明。4、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另行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5、现役军人申请大陆证的,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批件。6、赴台团体旅游还需交验具有资质的赴台旅游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023-05-10
    322人看过
  • 昆明市股票、债券集资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昆政发[1986]22号为了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管理,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发行股票、债券集资,应符合我市经济发展方向,有利于城乡经济体制改革。近期发行的股票、债券只限于能源、交通运输、城市建设、邮电、原材料工业以及为农业产前产后服务的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中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项目。第二条发行股票、债券的企业,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纪领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并具有投资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自有资金。第三条发行股票、债券的企业,必须制定具体的章程。股票、债券以人民币计算。第四条参加集资者只能用自己有权支配的资金,不能用流动资金、预算内资金、银行或信用社货款参加集资。否则,退回其本金,不付红利和利息,并按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处
    2023-06-05
    498人看过
  • 昆明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以下简称劳保费用)的统—收取,建立劳动保险基金,使之专款专用,由行业内部进行平衡调剂,解决建筑企业劳保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保证在职职工的劳保待遇及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昆明市辖行政区范围内施工,并按《云南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费用定额》提取劳保费用的国营、城乡集体建筑企业,均按本办法实行劳保费用行业管理。第三条劳保费用的来源、标准和缴纳1、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和省建委(87)云建字198号文规定,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在建设工程造价中提取,其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费用定额》的规定执行。2、凡在我市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项目(含市政工程),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建设单位均应向劳保费用行业管理部门交纳劳保费用。今后,建筑企业不再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劳保费用,但在施工企业统计完成的总
    2023-06-09
    94人看过
  • 昆明市土地资源开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挖掘土地潜力,缓解土地资源紧张的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规定》和《云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土地资源开发,是指使荒地变耕地,荒山变茶、桑、果或用林基地,工矿废弃地、闲置地复垦为农用地等活动。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土地资源开发的领导工作。各级计委、建委、经委、财政、农、林、水等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各级财政每年应从地方提留耕地占用税中安排不少于40%的比例,用于土地资源开发。第四条土地资源开发要坚持统筹兼顾、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开发后的土地应因地制宜加以利用,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第五条禁止毁林开荒;禁止在25度坡度以上的地方开荒,已开的要退耕还林或种草。土地资源开发中严禁损害水利、道路等公共设施,在城、镇规划区内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第六条土地资源开发实行审批制度。国有土地,一次开发在一百亩以下
    2023-06-10
    201人看过
  • 昆明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商品住宅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昆明市商品住宅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内部掌握试行。昆明市商品住宅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政发〔1986〕103号文件,即《昆明市商品住宅出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昆明市房地产管理局住宅建设管理处在市房管局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商品住宅具体业务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并代政府收取管理各开发公司上缴的专项资金。第三条《暂行办法》中的商品住宅出售价格适用于经批准的昆明市规划市区内新建商品住宅,各县行政辖区的商品住宅出售价格可参照昆政发〔1986〕103号文件的价格组成因素,按实际情况确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抄报昆明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第四条规划城区内旧城改造的商品住宅价格因情况比较复杂,暂不作统一规定。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可
    2023-06-10
    458人看过
  • 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旅客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制订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凡接待中外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等(以下统称为旅馆),不论是全民、集体、合作、个体经营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经营,也不论是专营、兼营、季节性经营,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经营旅馆业,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合作或个体经营的,须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同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备案后,始准营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需停业、转业、合并或变更登记项目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向原发照机关申请核准,并向公安机关备案。第四条旅馆应建立旅客住宿登记制度,对投宿旅客要认真检验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问明住宿原因,按住宿登记单逐项填
    2023-04-24
    378人看过
  • 北京市旅游涉外定点商店管理试行办法
    为加强北京地区旅游商品销售市场的管理,保障国内外旅游者的合法利益,维护北京旅游商品的良好信誉,北京市旅游事业管理局对旅游涉外商店实行定点管理,并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地区旅游商品销售市场的管理,保障国内外旅游者的合法利益,维护北京旅游商品的良好信誉,北京市旅游事业管理局对旅游涉外商店实行定点管理,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北京市旅游事业管理局作为全市旅游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第三条北京市旅游事业管理局向被批准的旅游涉外定点商店颁发定点证书和定点标志牌。第四条北京市旅游事业管理局批准为旅游涉外定点商店的,可以接待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散客)。第二章旅游涉外定点商店应具备的条件第五条经北京市旅游事业管理局审核,领取《旅游接待合格证》,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登记注册的企业。第六条企业经济性质是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是相当
    2023-06-05
    374人看过
  • 昆明市城镇拆除爆破安全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格审查及审批程序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四章施工管理第五章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镇拆除爆破工程的管理,保证安全施工,防止发生爆破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市辖区范围内进行拆除爆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二章资格审查及审批程序第三条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拆除爆破的单位(含省内外单位),除必须具有爆破技术、设备和资金外,还应填写《昆明市拆除爆破施工单位资格审查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经昆明市爆炸物品挖砂采石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爆办)审核批准,发给《昆明市拆除爆破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其它有关证件,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承担拆除爆破工程。第四条凡在本市从事拆除爆破工作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除必须具有爆破专业技术员或工程师职称及相应的技术外
    2023-06-10
    167人看过
  •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的批复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发布文号:昆政复[1992]36号昆明市公安局:你局上报的《昆明市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暂行规定》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昆明市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暂行规定》,请以你局名义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二、请结合贯彻国务院国发(1991)73号文件和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和打击查处销赃活动的通告》精神,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偷盗、破坏生产设备和通讯设施的犯罪行为,尽快扭转我市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混乱的状况。三、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宣传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此复昆明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二年四月二日昆明市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暂行规定(1992年6月17日市政府以昆政复〔1992〕36号文批准)为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
    2023-04-24
    90人看过
  • 昆明市公有住宅提租补贴暂行办法
    为了改革低租金福利型的住房制度,根据《昆明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凡属昆明市盘龙、五华、西山、官渡四个行政辖区范围内的中央、省属、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外地驻昆单位的居住用房和直管公房均应执行本办法。军队企业化工厂和军办企业的居住用房、军队与地方交叉住房的租金标准和补贴办法,按本办法执行。军队内部住房的租金标准和补贴办法,按中央军委的规定执行;铁道部、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所属单位住房的提租补贴办法,按国务院住房领导小组批准的单列房改指导性方案执行。第二条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昆明市的实际情况,我市房改采取分步提租补贴的办法,在逐步提高公房租金标准的同时,按照“多提少补”的原则,适当发给职工住房补贴。第三条凡属本办法范围内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住房的租金标准均按《昆明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暂行标准》执行,统一计租面积、统一租金标准、统一住
    2023-06-10
    28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国家旅游出境旅游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内出境旅游业务管理办法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7
      《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条例》第二条所称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条例》第二条所称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
    • 昆明市都市农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19条规定全部内容?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1
      XX在综合专家(学者)和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经市都市农庄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决定并批复立项、缓立项或不立项。XX办批复立项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产业定位、功能设计等要素完成建设规划,报市都市农庄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 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33条有哪些内容?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05
      省级以下旅游标准化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由本单位有关行政费、事业费列支。
    • 昆明注册旅游公司的条件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8
      我们是专门做旅游公司法律顾问的,在昆明办理旅游公司的程序是 1、先到工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建议在官渡区租营业场所,因为官渡注册的旅行社全部会给“国际”) 2、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旅行社最低注册资本为30万,另外还要准备20万交旅游局保证金) 3、行政许可,旅行社需要前置许可及办理旅行社许可证,需要到昆明市旅游局办理(呈贡行政服务中心,但是现在暂时停办快1年了。) 4、拿到许可证后到工商办理营业执照
    • 云南昆明市昆明区物业管理条例第27条?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9
      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可以从经营收益中列支。经费筹集、管理、使用的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