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债务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02:10:09 495 人看过

1.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2.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3.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5.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6.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保证债务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保证债务时需注意下列问题:保证的范围;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保证财产是否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当事人之间是否订立了保证合同;以及是否办理了登记或转移占有等手续。

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在一般保证责任中,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的前提是债权人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起算的时间要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计算。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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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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