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之定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7:54:22 90 人看过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源于德国、瑞典及挪威,它是机动车辆相关人依照保险合同缴纳保险费,而于被保险人允许之合格驾驶人员于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依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付的一种保险。其保险人为依法经营该险种之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人乃保险费缴纳义务人;被保险人系依法应负赔偿责任之人,而非灾害直接发生之对象;第三者即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之受害者。我国现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具有以下特性:

1、强制性

目前,英、美、法、日、韩诸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均通过专门立法或于民法典中规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之强制性。我国新近颁布实施之道路交通安全法亦顺应国际潮流,于其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由此确定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强制保险之法律属性。该种强制性,又称法定性,与志愿性相对而言,亦即基于国家社会政策、经济政策维护社会大众利益之需,通过颁布法律、行政法规形式强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实施强制保险,通过强制投保而将社会分散资金集聚起来,逐步形成具有保障实力之经济补偿功能系统,不仅有利于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保护车辆所有人、驾驶人之正常生产经营,亦有利于交通事故之迅捷、妥善解决,避免矛盾激化。

2、商业性

保险依经营目的不同,分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经营之目的,不惟消化损失,分散风险,亦在于营利;而社会保险经营之目标,不在于营利,而在于推行社会安全政策,具有公益性质。就我国现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而言,其保险人为商业保险公司,保险费由投保人负担,保险费之计算以危险大小及保险金额多寡为基准,保险金给付之多寡,乃依保险合同,非依法律规定。可见,实施强制保险,只是国家通过行政管理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手段之一,与其商业性质并不矛盾。

3、损害补偿性

损害补偿性是相对定额给付性而言的,是指于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保险人评定被保险人之实际损失而赔付保险金,无损失,即无赔付。该类保险设立宗旨在于满足被保险人因损害发生所产生之需要,使被保险人于遭受灾害、发生意外事故时获得经济补偿。当然,这种经济补偿具有一定条件:第一,保险合同订立后须有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被保险人经济损失;第二,保险人责任以赔偿被保险人实际损失为限度,且不得超过保险金额。作为责任保险之一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机动车辆所有人对第三者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其财产上之损失非因被保险人之财物或无形利益直接受到损害,而是因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负有损害赔偿责任发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补偿被保险人实际损失为限,即以补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赔偿责任为限,乃一典型损害补偿保险。尤值一提的是,它所给予的补偿是十分有限的,强制保险作为一种只是实现最基本的保障目的的社会制度而存在,它所提供的亦仅仅是维护交通事故受害第三者最基本利益的一种保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5: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机动车辆第三责任法定保险了解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辆”,系指各种汽车、电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农用轮式专用机械车除外)、摩托车、电瓶车(电瓶动力单车除外,下同)。本规定所称“第三者”,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方。第三条本省境内所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驻鄂单位,下同)和个人(包括外省在我省从事经营等项活动的个人,下同)拥有的机动车辆,在城乡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或工地作业场行驶或停放的,都必须参加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凡从事常年营业性运输以及从事临时性运输的各种拖拉机,也必须参加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生产企业或商业企业的机动车辆出厂或出售时,购方(接车方)必须在出厂地或购货地参加短期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机支车辆到达目的地,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购方(接车方)所购(接)机动车辆在接车过程中,采用其他运输工具运输的,不在此限。省外单位和个人(军队的机动车辆除外)临
    2023-06-03
    499人看过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应当怎样认定
    1、机动年责任保险第三者的种类繁多,包括了车上人员、车外人员、驾驶人员、乘车人、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相对方(非)机动车乘车人,还包括机动车保有人或所有人、上述人员的近亲属等等。2、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3、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2023-06-15
    348人看过
  • 机动车上的乘员属于“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吗?
    道路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中的“第三者”,是指本车驾驶员和乘车人以外的其他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上的车上人员。现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不包括: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及财产;本车驾驶员;被保险人所有和代管的财产;私有保险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因此,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对象不包括该车驾驶员和同车乘员。一、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车祸怎么处理不属于交通事故可以去公安局报警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一)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二)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三)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
    2023-06-22
    171人看过
  • 两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不可混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适用。实践中,如何把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各家财产保险公司现在所经营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关系是其中难点。误解:从一则实例谈起张先生为其购买的卡车与甲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额为5万元的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在内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保期内,张先生驾驶该卡车运货途中将吴先生撞倒致死。经交管部门调解,张先生赔偿了10万元人民币。为此,张先生按照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向甲保险公司索赔。但甲保险公司的答复是拒赔。于是,张先生诉至人民法院,法院认为张先生与甲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张先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承保范围,判定甲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张先生赔偿5万元。应当说,此类法律裁判的思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笔者对于上述
    2023-06-03
    62人看过
  • 机动车拒赔第三责任险可行吗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1)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2)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3)挂车投保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机动车拒赔第三责任可行吗撞了自家人案例:唐先生与妻子各有一辆“爱车”。小两口的停车位在一起的,一天唐先生的妻子在停车倒车时,不小心撞到了唐先生车辆左侧的车门,造成车辆车门处变形。事后当唐*太去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唐*太撞的车辆是唐先生的,第三者责任险是不赔偿撞到家庭成员的情况
    2023-06-15
    230人看过
  •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给保险业带来的挑战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给保险业带来的挑战: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何去何从法规出台以后,不少人会认为商业与强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两者有很多重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经营必将抢占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市场,使其项目发展萎缩乃至消亡。针对这种担心,我们做如下分析:强制三者险的出台确实会与商业三者险进行市场上份额上的竞争。由于其国家的强制规定性,同等条件下,强制三者险在竞争力上处于绝对的优势(因为投保人必须要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这样便挤出了对同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购买)。但这只能预示着商业三者险的市场相对份额的减少,比不意味着其绝对数额的减少。如前文所述,强制三者险的进入是将整个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市场规模扩大的同时占有市场份额的。可以说,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市场这个蛋糕整体扩大的同时,商业三者险一定比例的份额减少不但不会使其绝对数量减少甚至还很有可能
    2023-06-05
    83人看过
  •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变动,第三者保险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随着家用车的普及,二手车交易频繁,如果机动车买卖,车主变更,但当事人没有到保险公司办理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转让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保险公司有责任赔偿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化的,保险公司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保险公司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尽管如此,还是建议大家在买卖二手车时一定要办完所有的变更手续,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何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登记车主,一般是作为机动车所有权人的依据,在遇到特殊情况时,还应以实际出资人作为确定机车所有权的有力依据,而不应以公安机关的机动车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登记,它与不动产(如房屋或土地)登记的性质
    2023-08-18
    253人看过
  • 如何知道机动车未按规定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般称为“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向有关保险公司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后,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汽车第三方责任保险大大缓解了汽车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赔偿问题,有利于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保护车辆所有者,有利于驾驶员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交通事故的迅速、妥善解决。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规定了汽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汽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即我国国内所有汽车,必须购买第三方责任保险。汽车所有者,管理者有义务为自己的汽车购买第三方责任保险。为了保障这一强制保险制度得到有效地执行,使交通事故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地救治和补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了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
    2023-08-18
    126人看过
  • 第三者责任险加大司机责任
    三者险司机责任加大如果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颠覆了关于司机撞了也白撞的说法,让司机有所忌惮;那么,今年4月1日将在上海施行的新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则规定了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没有事故责任时的赔偿责任,提醒行人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在事故中机动车一方如果没有事故责任,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同时该法还明确了上海将依法实行责任限额为4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强制保险)。一方面是立法的逐步完善,如外地保单的车辆在上海出险如何处理仍待明确等;一方面与此同步的保险、医疗、交管部门的配套实施细则也要同步跟上。伴随着道交法已实施近一年的背景下出台的上海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记者在走访了平安财产保险公司车险部的相关核损专家后,发现由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也浮出水面。一、交强险的作用1、最大程度的为交通事故受害
    2023-06-23
    487人看过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什么不同
    主要区别如下:1、交强险属国家强制性保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所必须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如果没有购买该险,就无法挂牌和验车。第三者责任险属非强制性保险,是客户以自愿原则购买的商业保险,当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时,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并且该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予以赔偿。3、第三者责任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2023-05-01
    418人看过
  • 解读:交强险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关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与消费者熟悉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即三责险)在保险种类上属于同一个险种,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只不过交强险是法定强制性的,实际上可叫做强制三责险,而过去的三责险都是商业性的。机动车三责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车主投保了三责险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提供赔偿,这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今年3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强制三责险从此更名为交强险,7月1日起这项制度即将正式实施。尽管保险种类是一样的,但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着本质的区别。1、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
    2023-04-23
    91人看过
  • 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本条款中,下列词组或短语无论在何处出现,都做如下说明或解释;投保人:在投保单中载明为投保人的自然人或法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中载明为被保险人的自然人或法人。保险人:**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意外事故: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事故。保险期限: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责任起止时间。保险车辆:在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轮式专用机械车、特种车辆。承-保区域:本保险单仅对在中国境内(但不包括中国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使用时发生保险事故的承-保车辆负责赔偿。如果在承-保区域外行驶,可以投保附加出境责任保险。车辆实际价值:保险车辆实际价值按同类型或相似类型车辆的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价值计算。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折旧按本条款所附的年折旧率表对应车种、车型折旧率计算。但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
    2023-06-12
    447人看过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争议始终伴随
    2月21日在京召开的一个研讨会上,多位法律专家和保险专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提出尖锐批评。2004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施行,其中规定要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要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05年1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全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专家们认为,目前的草案还无法令人满意,因为草案没有平衡好司机、受害人和保险公司等相关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邹海林说,草案还是在现行《保险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范围内“兜圈子”“没有新意”,许多关键问题的表述“模棱两可”。无过错机动车到底该不该赔偿,一度引起社会各界广泛激烈的争议,仍是此次讨论的焦点。草案第二十条规定:司机无责任时,人身损害要依法赔偿,保险公司要理赔。保险公司认为
    2023-05-05
    135人看过
  • 机动车辆保险的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有哪些责任免除?
    根据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的约定,保险车辆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三)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2023-06-05
    245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100是哪些意思,哪些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5
      所谓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向有关保险公司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后,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
    • 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一样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8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不是强制险,不是机动车都要投保,交强险是强制险。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
    •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北京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案件中,第三者险的赔偿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北京市内的法院在审理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只处理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事宜,并不同时涉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事宜。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类保险作为一种带有强制性的保险,既保障了投保人的权益,又能充分保证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受偿权利。 而第三者责任险并非强制性的,这类保险是由投保人自由选择的商业性保险
    • 《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样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3
      不是一样的。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同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但又有区别。主要区别如下: 1、交强险属国家强制性保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所必须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如果没有购买该险,就无法挂牌和验车。第三者责任险属非强制性保险,是客户以自愿原则购买的商业保险,当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时,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对于保险事故的责任是否有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2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