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答复(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03:20:15 488 人看过

4、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在未登记租赁合同中是否有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该权利不受登记的影响。但是,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得对抗第三人。这里所说的“不能对抗第三人”,是指房屋权属一旦发生变化,除非能够证明第三人恶意,否则未登记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当然,优先购买权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的一项法定权利。承租人因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的行为而不能实现优先购买权的,应当视为出租人违约,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与第三人就租赁房屋订立买卖合同,承租人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是为了取得租赁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在他人取得租赁物所有权之前,可以支持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出租人只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承租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情况后三个月内也提出优先购买权要求的,无论第三人是否善意,租赁合同是否登记,承租人都可以要求优先购买该房屋。房屋转让登记给第三人后,根据第三人是否善意,决定承租人是否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是否登记,第三人是否知悉租赁事实,是判断第三人是否善意的重要因素。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什么情况下受到限制?

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主要有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以特定身份出售租赁物、租赁物所有权以特定方式变更。比如,出租人将房屋赠与他人,房屋被强制征收,房屋以竞价方式出售,房屋被强制执行。这主要是考虑在赋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同时,也要保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牺牲出租人的权利来满足承租人的要求。因此,行使优先购买权不是没有任何条件和限制的,它不能损害出卖人的实质利益,也不能绝对剥夺他人购买的机会。因此,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三是由于出租人不愿意将房屋整体或者部分出售,出租人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0日 14: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租赁纠纷相关文章
  • 关于上海城市房屋拆迁若干问题的解答
    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律师现结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对一些重点关注的问题做出以下解答。1、问:上海市政府于2005年3月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是如何看待拆迁问题的?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拆迁作了几个大方面的规定:一是要合理控制拆迁规模、严格规范审批程序;二是要深入推行拆迁五项制度、确保拆迁公开透明,五项制度是指执行公示、信访接待、举报、承诺书和监管制度;但是要加强拆迁单位和人员管理、规范拆迁行为;四是完善政策法规、加强拆迁工作监督;五是切实做好拆迁信访及矛盾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可见,市政府非常重视拆迁工作,拆迁工作为上海经济发展、城市面貌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改善作了重要贡献。做好拆迁工作刻不容缓。2、问:政府是如何实现合理控制拆迁规模的?答:政府的通知中规定,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从本地区经济出
    2023-04-23
    303人看过
  •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当事人对合同争议不选择适用法律的,适用与合同关系最密切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人民法院依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纠纷的准据法时,应当根据合同的特殊性和必要性,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为合同准据法一方履行的义务最能反映合同的特征。(1)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出卖人住所地法律;合同在买受人住所地协商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约定出卖人在买受人住所地履行交付义务的,适用买受人住所地法律。(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等加工合同,适用加工单位住所地法律。(3)成套设备供货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律。(4)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合同适用房地产所在地法律。(5)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律。(6)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律。(7)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律。(8)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律。(9)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律。(x)建设工程合同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律。(11)
    2023-05-07
    41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6年7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法释〔2006〕6号司法解释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补充解释如下: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
    2023-04-25
    11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法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6年7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补充解释如下: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
    2023-04-29
    35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离婚时公房使用权房如何处理?1996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作了较全面的回答,全文如下:一、问: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人民法院可否予以处理?答: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理。二、问: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双方均可承租?答: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六)夫
    2023-04-27
    198人看过
  •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急剧上升,占民商事案件数量的近三分之一,经过1年多调研,该《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排除了地方政府金融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授权机构发放借款等纠纷相关问题的法律适用。《意见》突破合同相对性原理,指出夫妻一方的借款合同,出借人可以列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同时明确了被告对借条上的签名或盖章提出抗辩时原告的举证责任,若双方均不申请鉴定,由原告申请鉴定并承担败诉风险。《意见》首次明文认可了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对复利的收取,把收取复利权利的主体从金融机构扩大到个人,只要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同期同类借贷利率的4倍,法院均予以支持。《意见》明确出借人可以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根据约定或者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30%主张逾期利息。《意见》解决了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指出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时效,以欠条提起诉讼的,从欠条出具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时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
    2023-05-02
    312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租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住房租赁合同纠纷是房地产纠纷。 房地产纠纷是指房地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房地产权利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房地产登记的,以房地产登记簿上记... 更多>

    #房屋租赁纠纷
    相关咨询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30
      一、租赁纠纷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1、出租人就同一租赁物同时与不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均为有效,承租人均可以依据租赁合同向出租人主张合同权利。合同签订时间在前的承租人主张后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租赁合同之一已实际履行,其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主张履行合同的,因履行不能而不予支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向当事人予以释明,允许其变更诉讼请求,向出租人主张除合同实际履行之外的违约责任。 2、租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7
      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各区、县法院: 为研究、统一执法尺度,日前高级法院民一庭与审监庭、立案庭联合召开了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专题研讨会,就农村私有房屋买卖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了研讨,并形成了会议纪要。特此印发,请各院在审判中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情况,请按业务归口与高级法院联系。 附件: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 近年来,我市法院受理了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
      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各区、县法院:为研究、统一执法尺度,日前高级法院民一庭与审监庭、立案庭联合召开了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专题研讨会,就农村私有房屋买卖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了研讨,并形成了会议纪要。特此印发,请各院在审判中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情况,请按业务归口与高级法院联系。附件: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近年来,我市法院受理了一批涉及农村
    •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公有房屋承租使用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8
      辽宁省高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登载省高法2009年第20期审判业务手册 4.关于公有房屋承租使用权使用权纠纷的审判原则 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公有房屋承租使用权的转让、交换、出租、侵权及居住使用等问题发生的纠纷,属民事争议,应按民事案件审理。 公有房屋所有权单位与公有房屋承租使用权人、本单位职工或职工家属之间因公有房屋承租使用权的分配、回收、发证、房改等问题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答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22
      您所咨询的问题,正是我曾经所办理过的,本人乔方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66.5.执业19年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了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共计600余件,其中办理民事行政案件35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追索赔偿6000余万元。其中刑事案件250余件,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中,二审改判死刑为死缓、无期徒刑的案件30余件,被宣告无罪的12件,被判处缓刑的90余件,使100多名当事人人重新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