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司法鉴定在评定误工损失日、护理日、营养日期限时90%采纳就高不就低的标准。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椎间关节半脱位,鉴定为轻微伤,根据《评定规范》9.2规定,误工45~60日、护理30~45日、营养20~30日,司法鉴定往往会认定误工日60日,护理日45日,营养日30日。
一些轻微人身伤害、道路交通轻微事故,当事人到医院作简单处理或者住院4至5天,伤情即可痊愈,但司法鉴定评定误工损失日、护理日、营养日一般在60日、45日、30日,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果存在较大异议。
根据统计部门统计的收入或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出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城镇居民误工120元/天,农村居民70元/天,按司法鉴定就高不就低的计算标准,无形中加重了被告金钱负担,加之受害人诉至法院后,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责任,以致双方当事人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法院调解难度加大。法院判决后如未支持受害人全部诉请,其认为合法利益未得到保障,上诉率随之增加,甚至造成上访、缠访、闹访行为。
一是立法上统一司法鉴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尺度。《评定规范》在误工日、护理日、营养日制定上均有一定幅度,应出台具体实施细节,明确那些伤害程度适用什么范围内的鉴定标准。同时对《评定规范》与司法解释规定不一致的,进行相应的清理,统一标准,切实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是鉴定机构规范适用司法鉴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标准。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评定时,不应一律采用《评定规范》范围区间中最高标准来计算,应根据伤者伤情的轻微、住院时间的长短等,合理评定误工损失日、护理日、营养日期限。
三是司法机关严格审查司法鉴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结论。法院在审理故意伤害、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等纠纷时,对司法鉴定评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标准严格审查,对伤情轻微、住院时间短,司法鉴定评定误工期、护理期较长的鉴定结论和对与司法解释规定相冲突的司法鉴定结论不予采信。
法医物证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俗称人体物证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是指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在法医工作和日常生活中需要进行个体识别的情况很多,在尸体方面,交通事故的遇难者、路上突然死亡者或无名尸体、凶杀后移尸案件、碎尸或尸体毁容案件、江湖河海的浮尸、车船及飞机失事遭致多人伤亡、执行死刑时验明正身等都需要进行个体识别。活体方面,有因年幼失散、拐骗敲诈或追捕罪犯等也要进行个体识别,以确定身份。此外,亲子鉴定也是十分重要的,即应用医学和生物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对遗传特征的检验来判断所称父母与子女是否有亲缘关系。DNA是细胞基本遗传物质,通常可通过DNA的分析来判断亲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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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就是利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是法医物证鉴定的主要组成部分。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血型或DNA测试等鉴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缘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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