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局、总公司党委(党组)并统战部,人事处及区县人民政府人事局、财政局:
现将中央统战部、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增加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的通知》(人薪发(1992)1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部分无工资级别,领取生活费的党外人士相应增加生活费的工作。
附件:中共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增加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的通知人薪发(199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党委、政府并统战部、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国发〔1991〕74号)和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适当调整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资(奖金)标准的通知》(人薪发〔1992〕4号),对部分不享受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奖金)、领取生活费的党外人士,相应增加生活费,以体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加生活费的范围不享受工资待遇而领取生活费的各级政协委员、政协文史专员、工作员,文史研究馆馆员,民族上层人士,宗教职业者以及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特赦人员等。
二、增加生活费的原则和办法(一)现本人生活费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的,增加25元;100元以上至150元(含150元)的,增加30元;150元以上至200元(含200元)的,增加35元;200元以上至250元(含250元)的,增加40元;250元以上至300元(含300元)的,增加50元;300元以上的增加60元。
(二)增加生活费的时间,从1992年3月1日算起。
(三)所需经费,由原发给生活费的单位开支,按现行渠道办理。
三、其他领取生活费的党外人士,参照本规定执行。
1992年8月12日
-
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局:根据财政部、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8〕94号和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精神,现对《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1.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政府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2.企业负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专项
-
北京市政府民政局都有哪些职能部门?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27具体业务包括: 北京市民政局 行政区划管理、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基层政权建设、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见义勇为权益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优抚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老龄工作、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生产、福利彩票发行、征地后超转人员管理等。现有事业单位100家,社会福利企业112家,全局干部职工近1.3万人。 北京市民政局成立于1948年12月,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老局。在保
-
办北京户口中,想知道北京市人事局户口流程如何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31北京市人事局户口和人社部的户口不一样。人事部户口指标独立于北京的人事局,两者走的不是一条线路。户口指标走人事部的单位包括:中央在京机关、隶属中央的事业单位、央企等。北京市属的企事业单位招聘,户口指标走人事局。
-
-
北京市工伤到哪个部门?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71、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 2、受理 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3、认定 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