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犯新罪怎么处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21:11:48 327 人看过

服刑期间犯新罪怎么处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分析,此处的执行机关应包括监狱和公安机关,如果罪犯是在监狱内犯新罪的,其罪行理应由监狱负责侦查,如果是公安机关在侦查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漏罪的,则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提请批准逮捕。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有考核指标的压力,公安机关的部分干警认为在查实有犯罪事实存在,并且有初步证据证实该犯罪事实是被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所为时,就可以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所以,对发现罪犯在服刑期间有漏罪或新罪的情形下,有的公安机关将此类案件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构成三要件的规定,此类罪犯已经被羁押在看管场所之内,已无社会危害性可言,即使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仍只能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其二是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机关直接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侦查由监狱进行侦查,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即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应当由监狱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由监狱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件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如果罪犯在监狱之外服刑的,应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在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件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对于漏罪和新罪,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和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诉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中的“处理”应理解为“审查起诉”较为合理。其次,公安机关笼统将上述案件提请批准逮捕缺乏法律依据,如果罪犯已经被依法羁押,也不存在妨碍或有害侦查顺利进行的情形,那提请批准逮捕的正当性如何体现?再次,将此类案件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审查起诉,不仅能减少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案件的工作量,从而节约司法资源并能有效提高司法效率,同时还能遏制公安机关以保障侦查进行为由将罪犯由服刑场所提押到临时羁押场所,有利于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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