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能否自行行使撤销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6:42:29 114 人看过

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债权人要求管理人行使撤销权但管理人拒绝行使的情况,此时债权人能否自行行使撤销权呢?日本判例认为破产财产的管理权专属于管理人,不应允许债权人自行行使撤销权。

笔者认为,如果管理人接到债权人请求后拒绝行使撤销权,或在一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管理人履行职责、行使撤销权,由人民法院裁定解决是否应行使撤销权的争议。必要时,债权人方面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换管理人。但在立法明文规定撤销权由管理人行使的情况下,不应再允许个别债权人直接行使撤销权,否则不仅会使债权人与管理人出现权利竞合,各行其是,还可能激化债权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影响破产程序的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1: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程序相关文章
  • 破产抵销权的行使程序
    一、破产抵销权的行使程序破产债权人行使抵销权,应以破产管理人为相对人,向破产管理人作出抵销的意思表示。破产管理人承认债权人的抵销请求的,即发生抵销的效果。如果破产管理人对债权人行使抵销权有异议,则应当通过诉讼予以解决。是否行使抵销权,由债权人自已决定;若债权人不行使抵销权,破产管理人不得自动主张抵销。若债权人已先清偿其对破产人的债务,即已发生清偿效力,抵销权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得撤销其清偿行为再行主张抵销。二、不适用破产抵销的情形有哪些1、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后对破产人负担的债务,不能抵销。2、破产债权人已知破产人有停止支付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而对破产人负担的债务,不得抵销。3、破产债权人已知破产人有停止支付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而对破产人负担的债务,不得抵销。4、破产人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已知破产人有停止支付或者破产申请事实,而对破产人取得的债权,不得抵销。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
    2023-06-06
    133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如何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故撤销权也称撤销诉权。2、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被限定在一定的期间内,是因为债权人撤销权是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破坏,撤销权长期不行使,将会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对债务人以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024-04-25
    184人看过
  • 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在各破产程序中如何行使其表决权
    新破产法赋予了有财产担保债权人除通过和解协议、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以外其他事项的表决权。但权利如何行使,尚需研究。新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对如何通过决议进行了安排,其第一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本条规定正确的理解应该是,除本法规定的重整计划、和解协议草案的通过需人数过半,债权总额超过2/3以上外,其他事项的通过需要债权人人数过半,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1/2以上,即人数、债权双过半,二者缺一不可。这一规定看似合理,既规定了人数,又规定了债权,保证了债权人会议决议能代表多数人的利益,但具体到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如何行使表决权问题上,则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思考。对通过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不享有表决权,不必考虑如何表决问题。但涉及其他事项的表决时
    2023-06-14
    220人看过
  • 破产法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如何规定的
    一、破产撤销权的概念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基于其独特的法律特性和制度功能,各国破产法均规定了破产撤销权制度。二、法律对破产撤销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五)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这一破产撤销权制度,虽然在法律上给予了债权人适当的救济权利,但由于该规定过于简单,在审判实践中操作性差,对债权人利益的保
    2023-03-03
    462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能否行使破产撤销权
    一、行使破产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能够行使破产撤销权。二、破产企业无效行为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这一破产撤销权制度,虽然在法律上给予了债权人适当的救济权利,但由于该规定过于简单,在审判实践中操作性差,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不完善,因此,在立法上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撤销权制度,以便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扩张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和行使主体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
    2023-06-06
    389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的行使
    1、破产别除权。因债权具有平等性,数个债权人可对于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债权,其效力原则上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先后而有效力上先后之分。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时,破产公平偿债程序即告开始,债务人原则上须以其全部责任财产来向各债权人公平清偿债务。但法律上的公平是一个十分抽象的概念,绝对的、一视同仁的公平往往会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因此,破产立法在强调公平清偿的同时,也注重降低破产风险,同时考虑对一些群体的利益优先保护,并依此构建起相关的法律制度,别除权制度便是其中之一。在破产法理论上,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别除权的客体属于破产财产,但又是破产财产中极为特殊的一部分,即破产财产中设定担保物权的那部分财产。别除权是针对一些特殊权利在破产程序中的特点而在破产法理论上命名的,在我国的破产立法中没有直接使用别除权的概念。但我国《
    2023-06-06
    118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主体
    【为你推荐】欠条债务纠纷起诉书借条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借款合同高利贷民间借贷利息破产撤销权是一种为了更好的维护企业法人有利于社会利用的财产而属于企业法人的权利,我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作出了详细规定,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也有法定的范围,保护了破产财团的财产利益。破产撤销权是指破产管理人拥有的对债务人临近破产程序开始的期间内实施的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予以撤销并将撤销利益复归破产财团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第34条对破产撤销权的行使要件、行使对象、行使方式等作了规定。但是,无论是从规范分析还是从实务操作的角度看,破产撤销权制度运作中都存在许多较为复杂的理论和司法难题。目前,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破产重整程序中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多重抵押担保中撤销利益的保留以及对偏颇行为行使撤销权的例外抗辩等方面。一、破产
    2023-06-01
    475人看过
  • 行使撤销权能否进行财产保全
    在实践是撤销权和财产保全并不冲突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可以同时请求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四十一条【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
    2023-04-17
    406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过程怎么说?
    关于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间规定为:一般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如果债务人具有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等行为的,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是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条件的相关法律规定1、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本条是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可撤销行为的规定。可撤销的行为是指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效力的行为。管理人行使撤销权带来两个法律后果:一是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失去效力;二是因债务人的行为而被转让的财产可以依法追回,纳入
    2023-08-12
    209人看过
  • 公司破产管理人的行使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管理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销下列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一)无偿转让财产;(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的;(三)为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五)放弃债权。破产法赋予管理人撤销权行使的主体,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一些行为,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关于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仅表述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在实践中,各级法院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将撤销权的行使归属于破产程序,由管理人提出后,由审理破产案件的合议庭审查,期间可以启动听证程序,然后由审理破产案件的合议庭作出相应的裁定;另一种是破产撤销权应当由管理人以向破产案件审理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这是因为破产程序适用一裁终裁制度,撤销权的行使不仅涉及管理人和债务人,还涉
    2023-08-09
    439人看过
  • 债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它应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538条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基本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都已到期,债务人已经实施了可撤销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有特定要求。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不仅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都已到期,而且要求担保债权也已到期,虽然在一般情况下担保债权就是主债权,但是担保债权期限如有特别约定,则要具备担保债权期限届满为条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债务人的行为损害其利益为条件,而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担保人的行为损害其利益为条件,其利益损害主要表现为担保权人的担保债权不能实现。与此相适应,这里的行为人不是债务人,而是担保人。此外,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还要以债务人没有或者无力履行债务为条件。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和担保权均告消灭,随之担保
    2023-03-14
    243人看过
  • 浅谈破产程序中的撤销权
    论文摘要撤销权最早起源于罗马法上的“废罢诉权”制度,这一制度首先在民法中发挥一定作用,后逐步延伸至破产程序中,成为破产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撤销权在各国称谓不尽相同,但本质内容是一致的,它源于民法上的撤销权,具有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共同目的,但两者在行使的程序和要求等方面,又具有明显的差异。撤销权具有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其中国外破产法关于临界期间规定值得我国借鉴。我国关于撤销权范围的立法体例,采用的是列举式立法模式,存在一定缺陷,应突破单一的具体列举,归纳出破产无效行为的一般形态,使撤销权范围趋于科学合理。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和归纳主体是否相一致的,这是撤销权与其他权利的区别所在,行使的方式应通过诉讼。分别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论述:1、撤销权的性质。2、撤销权的构成要件。(1)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2)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3
    2023-06-14
    424人看过
  • 债权人能否在破产程序中提出和解申请
    1、债权人能否在破产程序中申请清偿,债权人不能在破产程序中申请清偿。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债务人才能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后,应当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第二条企业法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无力清偿债务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清偿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偿付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组。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时,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债权人除提出申请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债权的事实和证据。债权的
    2023-05-31
    362人看过
  • 债务人什么行为不能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并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时并未到期而且不影响债权人行使债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并没有以自己的债权范围为限,超出了范围。一、行使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行使撤销权的适用范围为:1、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2、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转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撤销权设立的宗旨在于防止债权人共同利益因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对财产的不当处分行为而受损害。二、民法典中如何认定转移财产规避债务规定,债务人如果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无偿赠与财产等行为,对债权人债权实现造成影响的,属于转移财产规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06-21
    65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 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更多>

    #破产程序
    相关咨询
    • 自然人撤销权怎么行使自然人撤销权行使程序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28
      撤销权只能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在诉讼仲裁以外以通知方式行使撤销权的,不产生撤销的效力所以当被欺诈被胁迫等情况与人签订了不合理的合同时,一定不要自己单方面的通知对方说你这是欺诈胁迫我才签订的合同,这样是不产生撤销的法律效力的,一定要到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机构仲裁让他们撤销才产生撤销的效力。 而且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有明确的被告,有时候做出一个意思表示时没有明确的相对人我们应该怎么办? 当无相对
    • 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权利的行使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26
      1.申请权: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重整的权利; 2.协商权:预重整,即庭外重组过程中,与债务人、重组方等的协商权利; 3.申报权:债权申报的相应权利,也可以就遗漏申报的部分债权,进行补充申报。
    • 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的,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撤销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2
      根据债务人处分财产有偿与否,分为两种情况。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的,只须具备客观要件即可行使撤销权。而债务人有偿处分其财产的,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客观要件包括: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即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 (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发生于债权有效成立之后。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若发
    • 破产撤销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15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四、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二、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 三、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
    • 破产后撤销权的行使程序如何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07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是一年,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对于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等行为,权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