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必知的法律常识!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的影响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8:13:29 199 人看过

1、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一、担保的分类有哪些?

1、一般担保。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时,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或仲裁要求借款人还款。只有在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担保。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有什么?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第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需注意的是,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也没有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同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范围完全相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6日 20: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责任相关文章
  • 过错责任对侵权责任的承担的影响是什么
    过错责任对侵权责任的承担的影响是过错程度将会影响到最终的责任承担。只要是有侵权行为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而过错程度只是影响侵权责任承担的大小。过错程度及对违约责任的影响(1)如果合同的履行仅对债权人有利益而对债务人无利益,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仅就故意和重大过失负责,对于轻过失不承担责任。但受让人、事务管理人、监护人及财产管理人虽于自己无利益,亦应对轻过失负责。(2)如果合同履行不仅对债权人有利,而且对债务人也有利,或者仅对债务人一方有利,债务人应就其故意和一切过失造成的合同不履行的后果承担责任。(3)在例外情况下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欺诈行为本身表明当事人具有严重的过错,因此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责
    2023-03-26
    144人看过
  • 保证责任的法律知识
    一、保证责任的法律知识《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如何认定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责任问题。保险公司往往单独出具公函,或与债务人签订保险合同,承诺将来债务人不能履行借款等主合同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对于这种约定,当前在审判实践中是有不同认识的,有的认为这是一种保险行为,有的认为就是一种担保。应当说,这
    2023-05-03
    391人看过
  • 保证人需在何时承担对时效性债务的担保责任?
    民间借贷中,超过保证责任期限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知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债务连带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有哪些连带债务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
    2023-07-10
    453人看过
  • 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直至全部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
    2024-04-26
    456人看过
  • 担保人承担责任是否会影响子女
    担保人子女一般是没有影响。担保人以其自身财产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可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对其子女入学私立学校等活动产生影响。一、欠钱被拘留了会不会影响孩子上学?欠钱被起诉一般不会影响孩子上学,但是如果欠款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则会导致其子女不能就读于高收费的私立学校,欠款人没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并且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等情形的,则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欠多少钱能成为老赖欠款没有金额多少限制,只要欠钱,被人起诉后,不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对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均可依法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即老赖。根据修改过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之规定,被执行人如果不还钱,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2023-03-31
    285人看过
  • 债权转让是否影响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债权转让是否影响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会影响。1.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2.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哪些债权是不能转让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三、债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债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中
    2023-12-24
    431人看过
  • 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还的债款如何承担责任
    一、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还的债款如何承担责任债务人不还款,担保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做担保人有什么条件做担保人有如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4.能履行担保义务。三、做担保人有什么注意事项做担保人有如下注意事项:1.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在
    2023-11-06
    165人看过
  • 担保人应对债务人坐牢的法律责任
    债务人坐牢不能清偿债务的,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是否坐牢对担保责任的承担没有影响。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债务人财产被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要和债务人承担同一还款责任。不管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被强制执行,保证人都要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贷款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1、贷款不还钱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的责任。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7-01
    396人看过
  • 保证人应否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责任
    关于保证人应否对变更后债务承担责任,首先需要了解一下什么叫保证人。保证人,就是对他人的债务做保证的人,保证还钱,不还保证人还。保证人保证的,就是债务。债务是指所欠的债,是要还的。很多情况下,为了保险起见,是需要提供保证或者担保的,这样才会放心地将钱借出去。所谓保证,是保证人、债务人、债权人协商必须订立的字据或合同,在借款给债务人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还或还不了的,可依据字据或合同保证人承担一部分责任。保证人一旦在字据和合同上签字就视为依法生效债务关系。原先保证人、债务人、债权人三个人在现场共同协商,没有任何不良问题的情况下,在字据和合同上签字并依法生效,后因债权人其它原因或债务人其它原因不得不协商变更,订立新的字据或合同。新的字据或合同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协商,没有任何不良问题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在新字据或合同上签字,这明确提示旧字据或合同正式失效。订立新的字据或合同时保证人不在场,在保证人不
    2023-04-17
    217人看过
  • 债权转让对担保人的影响是什么
    一、债权转让对担保人的影响是什么原则上债权人转让自己债权的,保证人应该在原来的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不随主债权的转让而发生转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
    2024-04-02
    413人看过
  • 有保证担保函是否必须签订保证合同,担保的法律责任
    一、有保证担保函是否必须签订保证合同一般来说,有担保函是可以不需要担保合同。担保函与担保合同,从法律效力角度,没有什么区别。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二、担保的法律责任(1)保证人的责任。在一般保证的借款合同纠纷中,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代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义务。(2)抵押人的责任。在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丧
    2024-02-01
    302人看过
  • 知识产权出资债务谁承担责任
    一、知识产权出资债务谁承担责任知识产权出资债务公司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因为公司是一个法人,具有法人财产权。但是若是股东或者是法定代表人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或者是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股东才应当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知识产权出资债务如何偿还的知识产权出资债务偿还的方法: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等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期限和方式来偿还。如果债务人未按约定的期限还款的,需要支付逾期利息;如果确实不能还款的,则可以提前申请展期,经对方同意,可以延期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三、知
    2023-09-03
    441人看过
  • 共同债务人VS担保人:担保责任与债务承担的不同
    共同借款人在债权债务义务上是同等的,共同还款人是第二还款来源,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在第一债务人不能清偿银行债务时,银行可直接向第二还款人追索债务。如果共同还款人也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可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第一债务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他们必须在借款合同书上共同借款人处签字盖手印,同借款人债权、债务、义务同等。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的区别担保1、连带担保责任更大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你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2、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
    2023-07-18
    235人看过
  • 保证人对债务应承担责任有哪些
    保证人对债务保证应当承担的责任由: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欠款等,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其到期债务的,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负什么责任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保证方式: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两种保证方式的保证人在
    2023-06-24
    252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采取保证的这种担保方式的情况比较常见,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贷款时,既... 更多>

    #保证责任
    相关咨询
    • 担保必知的法律常识有什么,是怎样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2-02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也日益增多。借贷时,出借人往往要求借款人找人担保,为顺利借款,借款人一般找熟人为自己担保。但是由于对担保的法律后果缺乏足够的认知,担保人因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而惹上官司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担保必知的法律常识有什么,是怎样的?
    • 担保必知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26
      各位在担保前要考虑二个因素: 1、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担保责任; 2、承担担保责任是否对家庭有重大影响。 担保的法律常识 1、为朋友提供担保,当朋友不能如期还款,担保人应怎样承担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
    • 民法典规定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影响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19
      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影响如下: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 债权转移的保证责任承担,债务转移的保证责任承担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债权转移的保证责任承担1、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A.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B.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二、债务转移的保证责任承担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1)保证人继续承担保
    • 帮别人担保债务,保证人的配偶是否对担保承担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4
      2016年11月8日,黄某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温某借款2万元,并向温某出具了借条一份,约定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借期两个月。陈某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并注明:如黄某到期未还,由本人陈某保证归还。借款到期后,温某经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 1、黄某立即归还借款2万元及相应利息; 2、陈某及其配偶朱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提问:保证人的配偶朱某应否对担保之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