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去年12月在工厂上班时不慎摔伤,导致小腿粉碎性骨折,治疗期间连续4个月没有上班,现已被厂方辞退。4月21日,宁津县张先生致电12345市民热线反映,希望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协调厂方给予合理解释。
原来,张先生的妻子在该厂工作有数年时间,平均月工资为2700—2800元左右,但事发前一直未与厂方签订劳动合同。去年12月,妻子在工作中不慎摔伤,自费在当地医院等地治疗花费近6000元。治疗及养伤期间,该厂曾派人送去1000元慰问金,并通过工资卡按每月1080元的标准连续打了3个月的最低生活费。近日,该厂又派人以口头告知的形式将妻子辞退。
宁津县人社局接到承办单后立即进行了调查,上述情况属实。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可按规定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人员表示,工伤职工要按伤残等级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包括医疗费、伤残待遇在内的相关赔偿要求。如双方协商不成,来电人还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外,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还可以索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是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与职业有关的活动时,遭受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劳动者因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德联邦律师事务所魏松律师说,签订劳动合同是认定工伤的前提,但不是认定工伤的全部。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在举证、认定方面增加了难度。
他表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张先生妻子的情况,可以在停工留薪期内要求原单位按原待遇支付工资,也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原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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