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离婚要满足什么手续2024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0 04:49:51 201 人看过

一、成都离婚的流程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办理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男女双方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结婚登记;

三、办理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双方的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由登记机关提供);

5、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6、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四、办理地点

任意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

锦江区民政局

电话:86651671

地址:下东大街166号

青羊区民政局

电话:86641247

地址:斌升街28号

成华区民政局

电话:84310095

地址:新鸿南路86号新47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4日 05: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四川成都驾驶证满期换证的手续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21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 四川成都市银行创业贷款需要满足的手续是怎样规定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05
      成都银行创业贷款流程 1.贷款前准备相关材料 在申请贷款之前,借款人应提前准备好包括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担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等等。 另外,抵押物在此时也可以准备好,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抵押,货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以及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等等。 2.
    • 成都集体户转个人户要满足什么手续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4-25
      一、成都集体户转个人户口流程 1、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持集体户口本或户口页、身份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持户籍证明(和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的证件,如:房本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4、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二、成都如何办理集体户口 四种方式落集体户口: 1、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往届都可以),
    • 离婚房子析产手续要满足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5
      办理析产手续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住房房产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析产过户手续。重新办理只有一方名字的户口本。
    • 四川成都市拆迁赔偿明细2024
      辽宁在线咨询 2024-08-31
      四川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结合地区情况以及工伤事故发生时间具体确定。 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第十三条规定。 2003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患职业病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已经按原有关规定处理了的不再重新处理;2004年1月1日以后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按《条例》的规定执行。 2003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