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依照本细则规定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被拆迁人接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暂停建设的通知后,继续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建、扩建等工程的部分和进行房屋装饰,不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面积计算。
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九条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和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或者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作价补偿。
第三十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非住宅房屋,偿还建>面积与原建>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面积超过原建>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面积不足原房屋建>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三十一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的住宅房屋的面积不足被拆除住宅房屋的原建>面积部分和超过被拆除房屋建>面积十五平方米及其以内的,按重置价结算差价,超过十五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
第三十二条拆迁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压低补偿标准;被拆迁人不得超过本细则规定的范围,提出额外要求或者附加条件。
第三十三条被拆迁人委托拆迁人代建的,补偿费不再支付给被拆迁人。扩大建>面积、用地面积和提高房屋结构质量所增加的费用,由被拆迁人支付给拆迁人。
第三十四条拆迁私有房屋作价补偿的金额应当补偿给所有人。拆迁人应当将拆迁私房的所有权证移送原发证部门予以注销,将土地使用证移送土地管理部门注销。
第三十五条互换房屋的差额价应一次付清。
私房所有人必须付清互换房屋差额价款后方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向市、县房产登记机关和土地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所有证和土地使用证。
第三十六条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作相应修改。
第三十七条拆迁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尚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八条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实施拆迁。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341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27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186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修正)
455人看过
-
西藏自治区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41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策法规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六条第
414人看过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使用者的拆迁补偿。具体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通常是指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拆迁安置费用两部分组成。 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是指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而确定的房地产价格,即被拆迁房屋的... 更多>
-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18〕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
-
-
广东省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0(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59条最新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24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不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或者不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广西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8第六条拆迁符合独立计户条件的住宅,实行就地或就近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安置的建筑面积按被拆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增加5平方米计算,应安置的建筑面积不足35平方米的,以3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准;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异地安置的,在就地或就近应安置建筑面积的基础上相应无偿增加异地安置房建筑面积。 拆迁不符合独立计户条件的住宅,实行就地或就近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安置的建筑面积按被拆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计算;实行房屋产权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