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冻结掉的卡片是不能进行挂失的。按照银行的规定来看,在卡片被冻结期间,持卡本人或者他人在冻结期间不能够用此卡进行任何的操作。自然而然的,在司法冻结的情况下,卡片持有者有是无法办理挂失操作的。如果想要进行挂失,只有等到执法机关要求的冻结期限一到或者接到解冻通知再进行。
挂失止付后多少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挂失止付向申请法院催告的时间规定
在受到银行受理挂失止付通知书后,应当在三日内向出票银行所在地法院申请公司催告或起诉。法院对公示催告申请人的申请作必要的审查,然后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由法院作出法律文书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同时,法院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是指有可能收取该申请人所丧失的那张票据的人)申报权利。法律规定公告期不得少于六十日。
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流程步骤
1、申请受理:失票人需持下列材料到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
(1)主体证明:单位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的证明其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经办人是单位职工,则还需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是本单位员工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如果经办人是律师,则还需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2)丢失票据的复印件,如有粘单,粘单的复印件也要提供;
(3)公示催告申请书;
(4)失票人与最近的上一手之间票据流转的基础法律关系证明(如买卖合同);
(5)如票据有背书人,所有背书人的书面说明;
(6)出票行或付款行出具的挂失止付通知书(有的法院要求,可去出票行或者付款行直接办理)。
2、受理后法院向付款行和出票行发出停止支付通知书。
3、失票人缴费,法院办理公告事宜,在报刊上公告,公告期为60日。
4、如公告期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则法院裁定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由利害关系人向原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基层法院起诉。
5、如公告期满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则失票人向法院提交除权判决申请书,进入除权阶段。
6、如接收除权判决申请书后,法院合议庭无异议,则作出除权判决书,宣告票据无效。
7、失票人按照除权判决书上规定的日期向支付人申请支付。
挂失止付适用的对象。
《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从这一规定包含两层涵义,其一票据丧失,就可挂失止付;其二.但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可见,挂失止付适用于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明确的票据。这一规定的必要性不难理解。因为首先,挂失止付本身是为了防止付款人将不应支付的款项支付而设立的,如果付款人不明确,也就不会发生票据被支付的后果,当然也就不必挂失止付了;其次,挂失止付的相对人就是票据的付款人.倘若付款人尚不明确,那么挂失止付向何人提出所以前提是:未记载付款人及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不明确的的情况下,不适用挂失止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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