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自首的定义和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7:21:26 199 人看过

准自首又被叫做特殊自首,一般是指采取了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主动去向司法机关供述,还没有被掌握的非同种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都视同为自首处理,特殊自首相对一般自首主要表现在,适用对象的特殊性。一般自首只是使用于一般的犯罪人,特殊自首更适合采用了强制措施的罪犯。

适用“准自首”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由于“准自首”的犯罪分子在主动投案这一条件上的欠缺,不具有一般自首的直观性、明了性,往往容易忽视对这一情节的认定。所以,在具体的个案中,应注意犯罪分子所供述的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是就这部分成立自首,而不是全案成立自首,对此应予严格分清,以防滥用、错用。认识到这一点不仅仅有益于法官对犯罪分子的准确量刑,其更重大的意义在于克服部分司法人员在认定“以自首论”时的心理障碍。

有的司法人员在重打击轻保护的思维定式支配下,有意、无意地忽视无罪、罪轻的事实和证据,总是认为对已被抓获归案的(有许多是颇费周折才被抓获的)犯罪分子“以自首论”就得对其从轻处罚,在心理上觉得不平衡,却没有认识到“以自首论”仅限于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而非全部罪行。我们司法人员尤其是法官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持冷静的头脑,坚持客观地看待、处理问题,坚决杜绝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当然也不是说有自首情节就必须得从宽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虽有自首情节依法也可以不予从轻处罚,所以司法人员以对待一般自首的心态对待“以自首论”的罪行即可。

另外,根据刑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法定的应当从宽处罚情节。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必须适用,别无选择。因此在办理案件时,司法人员应特别注意对各罪罪行发现过程的审查,综合考量,首先应分清哪些罪行已被掌握,哪些罪行尚未掌握,在此基础上再分清同种罪行中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已被掌握的罪行以及两者间的比重,以及自首外是否还有立功情节,而且还应当考虑究竟是适用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应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自首论:

1、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

2、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2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司法解释中对自首和立功的不同规定
    自首是指罪犯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机关投案,老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从而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而立功,则是指犯罪分子通过提供重要线索从而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从而得使案件得以侦破的行为。自首和立功的区别主要有:1.成立要件不同。2.通过提供重要线索从而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从而得使案件得以侦破的行为。3.法律效果不同。自首的犯罪分子需要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来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处罚;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怎么界定自首和立功自首和立功属于我国刑法量刑制度中的一种。一般来说,自首和立功常常令人混淆。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两种不同的情形。关于自首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一是必须自动投案;二是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我国刑法规定了几大非常重
    2023-07-01
    285人看过
  • 投案自首的解释还构成自首吗
    一、投案自首的解释还构成自首吗投案只是一种行为而已,主动投案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如果投案后不如实供述,也不构成自首。二、投案自首的定义投案自首就是罪犯犯罪后自动投案的时间。审理时会从轻或减轻处罚,自动投案也包括被家人或朋友说服然后去投案或在家人和朋友陪同下投案,投案后必须交代一切犯罪事实,如果只是去自首而不配合办理案件,如不交代犯罪经过不算自首,如交代了执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线索或事件还可以在量刑上减轻。三、投案自首的相关法规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在逃犯罪人员一个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作如下通告:1、限令所有在逃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到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2、在逃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
    2023-06-19
    188人看过
  • 自首的司法解释中关于自首的认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
    2023-04-13
    96人看过
  • 解释权证的定义和概念
    权证指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权证又称认股证,是一种由政府、银行或公司发行并在交易所上市的金融工具。按照权利行使方式划分可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认购权证给予持有人买入权,认沽权证给予持有人卖出权。认识权证名称的含义对于刚刚接触权证的投资者而言,权证的名称显得颇为复杂,往往令投资者感到非常困惑。例如,同为认购权证,武钢股份的认购证名称为武钢CWB1,而中信国安的认购证则叫做国安GAC1;同为认沽权证,五粮液的认沽权证和南方航空的认沽权证却分别叫做五粮YGP1和南航JTP1。这些看似复杂的权证的名称究竟有何含义?比较容易看出的是,权证名称前面的汉字代表的是正股的名字,而后面的字母加上数字就比较复杂,粗看上去好像并无规律,但实际上,我国权证的名称并非随意设定,从其
    2023-07-05
    446人看过
  • 解读自首的定义以及对自首犯如何处罚
    刑法解释:第六十七条【自首的定义以及对自首犯如何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解释】本条是关于自首的定义以及对自首犯如何处罚的规定。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自首的定义及其处罚原则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自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何人所为;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现,但是尚未受到司法机关的传唤、讯问或者尚未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到司法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愿意接受审查和追诉的。这里的司法机关应指所有的司法机关。犯罪分子犯罪后逃到异地,又向异地的司法机关投
    2023-06-12
    327人看过
  • 特别自首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详解。
    一、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只有这三种人,才能构成特别自首的主体。对于行为人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本人罪行的情形,我们认为成立特殊自首。二、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所供述的必须是本人已经实施但司法机关还不知道、不了解或者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质或者罪名上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不同。自首和特别自首的区别是什么?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之间的差异主要是在六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一)设置体系不同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仅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二)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制度因规定于刑法总则而具有适用效力上的普遍性,从而适用于刑法分则和特别刑法所设置的一切罪种,而
    2023-07-05
    430人看过
  • 司法解释:自首立功的解释与应用
    自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自首是指司法机关未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经审问,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将案件提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审理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因伤病、受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代为自首或者用电话自首的;犯罪行为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经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讯问、教育后自愿认罪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自行投案自首的;经调查确认准备向警方投案的,或者正准备向警方投案,被公安机关逮捕的,视为自愿投案。犯罪嫌疑人的移交不是由犯罪嫌疑人主动提出的,而是由其亲友劝告或者陪同移交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戚朋友或者亲戚朋友们主动报警的,移交犯罪嫌疑人的也视为自首。自首后逃跑的犯罪嫌疑人,不能视为自首。自首立功最新司法解释:一、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
    2023-07-01
    408人看过
  • 自首和坦白:定义、区别和作用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1、自首是犯罪分子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对被告人犯罪事实供认的行为;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性较好,人身危险性较小;坦白的罪犯往往在一定条件下被迫坦白,人身危险性较大;3、自首是一种法定的从宽情节,坦白是一种酌定从宽的情节。自首坦白的处罚原则是怎样的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对自首处罚的一般规定。应当注意,我国刑法对自首采取的是相对从宽原则而非绝对从宽原则。绝对从宽原则是指应当从宽,而相对从宽原则是指可以从宽。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在一般情况下都要予以人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在个别情况下,犯罪分子罪大恶极,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犯罪情节中考察不是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处罚的根据的,就可以不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较轻而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免除处罚。这里的犯罪较轻,刑法没有规定法定
    2023-07-01
    368人看过
  • 自首的意义和必要性
    犯法的人主动去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罪行。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和一般自首的区别自首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量刑制度,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这一刑事政策在刑法中的体现。正确地适用自首制度,对于鼓励和引导犯罪分子自动投案,改过自新,从而有效地实施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刑法对于自首制度的规定属于总则分则双重立法例,即混合式立法设置,自首制度在刑法总则和分则中作出双重规定。将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准自首和特别自首,是我国刑法对自首的法定分类。在总则第67条第1款规定了一般自首(或称典型自首)、第2款规定了准自首(又称非典型自首、特殊自首、余罪自首);同时,在分则第164条第3款、第390条第2款、第392条第2款又特别分别
    2023-07-02
    153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的定义和解释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4、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特别程序的定义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
    2023-07-19
    74人看过
  • 单位福利房的定义和解释
    单位福利房是单位职工根据单位福利政策购买的房屋。往往与岗位、等级、工作年限等挂钩,买卖双方分别是单位职工和单位,成本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单位也会在购房协议中约定,房屋只能由本单位员工购买,员工想出售时只能在本单位员工之间流通或回收。这类房屋通常被判定属于单位职工一方。国有企业福利房拆迁补偿标准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建议向当地政府了解实际情况。如果房子被收回,但没有被拆除,你需要找到自己的房子。破产清算中房屋被拆迁,职工已缴纳相应购房费用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给予安置。房屋的所有权,即房屋的产权。房屋产权登记不变更的,单位福利房所有权仍属于单位,职工个人只有居住使用权,职工没有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
    2023-07-02
    270人看过
  •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解释和定义
    债权人是指可以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主体,是特定的。债务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有给付义务的,向债权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主体。如果在遇到问题时,债务人拒绝履行相应的债务问题,那么作为债权人是有权可以起诉债务人的,也可以要求债务人赔偿。如果是债务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也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法律规定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以及有无其他需要到期偿还的贷款。商业债权人最关心的是企业准时偿还贷款的能力,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按我国现行法
    2023-07-02
    165人看过
  • 准自首和特别自首的相似和不同
    不一样,我国目前对自首制度的规定属于双重立法例,即混合立法设置,而自首制度在刑法的总则和分则中都作了双重规定,并将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准自首、特殊自首这三种法定分类。准自首和特别自首的效力范围不同,前者在制度上之所以具有普遍性,则是因为刑法总则中有规定,所以适用于各种犯罪,而特别自首只适用于法定的特定犯罪。准自首和特别自首的区别主要有哪些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023-07-01
    65人看过
  • 倒卖文物罪的定义和解释
    倒卖文物罪:为了牟取非法所得利益,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并且情节非常严重。倒卖文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针对文物所采取的保护管理制度。客观上体现为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文物保护管理法规,收集、购买、贩卖、运输、转手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并且一定具有牟取非法所得利益的目的。主体包含一般主体外,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倒卖文物罪判几年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一、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主要是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2023-07-01
    47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如何解释投案自首的法律意义和性质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4
      【法律意见】 投案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审理时会从轻或减轻处罚,自动投案也包括被家人或朋友说服然后去投案或在家人和朋友陪同下投案,投案后必须交代一切犯罪事实,如果只是去自首而不配合办理案件,如不交代犯罪经过不算自首,如交代了执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线索或事件还可以在量刑上减轻。
    • 什么是自首?司法解释对自首的重要意义?自首的启动和对审判的过程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18
      自首是以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的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它罪行的行为。 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当中对刑法规范含义所做的解释,是因为刑法规范具有稳定性的特点,而现实生活具有多边性,为了在规范内容允许下使司法活动适应了的客观情况,需要赋予某些条文新的含义。 自首制度的重要意义还在于有利于迅速侦破刑事案件
    • 刑事自诉和自诉时效定义与解释
      西藏在线咨询 2024-11-18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刑事自诉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 对于投案自首的量刑, 法律对于自首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08
      对于投案自首,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投案自由属于犯罪分子积极为本人争取人民法院从轻发落的行为,一经认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另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
    • 司法解释自首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自首司法解释:《刑法》第67条第1款已作明确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据此,认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 1、必须自动投案; 2、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 司法实务中,考虑犯罪分子因形迹可疑或犯数罪中的部分罪行已被司法机关侦查发现,为鼓励其积极认罪、悔罪和节约司法资源,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