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受偿权六个月是怎么来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6 21:38:40 425 人看过

优先受偿权六个月是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止或者中断等情形,超过6个月不行使该权利的,该权利自然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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