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抢劫机动车案件的立案侦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8 08:33:08 366 人看过

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赃车流入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跨地区系列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

抢劫罪立案侦查的标准

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因此,只要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条规定了可判处死刑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的判刑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在抢劫过程中杀人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杀人,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抢劫军用物资,严重减弱战斗力的。

(二)下列情形一般多考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虽有八种情节之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转化型抢劫罪的认识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为行为人须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客观条件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主观条件为“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在认定转化型抢劫罪的时,对于盗窃数额不大和非多次盗窃行为、诈骗及抢夺数额不大的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情节严重的,应以《刑法》269条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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