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双重劳动关系在法律上并不禁止,但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如果原单位反对或者未在事先告知新单位,新单位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因此,如果想要双重劳动关系,需要注意在事先告知新单位,并尊重原单位的反对。
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双重劳动关系,但前提是原单位不反对,并且在事先向新单位告知之前。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原 单 位 能 否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然而,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不符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得以试用期为由拒绝履行法定责任。”
因此,原单位若想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并依照法定程序与劳动者协商或者依法解除。
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双重劳动关系,但前提是原单位不反对,并且在事先向新单位告知之前。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然而,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不符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得以试用期为由拒绝履行法定责任。”因此,原单位若想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并依照法定程序与劳动者协商或者依法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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