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对抚养权存在哪些误区
(一)误区一:两岁以上的孩子由同性别的父母抚养
针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我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从未有明文指出类似“同性别抚养”等审判规则。不可否认,在司法实践中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同性别父母生活的可能性确实较大,但法官更多会综合参考各方面的因素做出最终的裁判。还包括父母双方的同孩子的亲密程度、收入情况、受教育程度、性格个性、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等等,都会影响到抚养权的归属。
(二)误区二:离婚后抚养权判给对方,当事人对孩子就没有任何法律义务。
失去抚养权不等于没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未成年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后者享有与承担监护权的权力与义务,除非出现死亡、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的法定事由外,监护权不可被剥夺和限制。
(三)误区三:抚养费只能给到孩子18岁成年为止
在双方有给付能力的前提下,抚养费须给付到子女可独立生活为止。
抚养费的数额、给付起止时间、给付方式等并非机械而不可变的。即便子女已经成年,但就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18岁-25岁的成年人中的绝大多数为在校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生群体,他们客观上并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经济上无法自给自足,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指出抚养费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二、离婚怎样才能得到子女抚养权
夫妻双方离婚争取抚养权时可以拿出相关证明自己可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生活环境的证据,具体可以提交的证据如下:
(一)证明夫妻双方经济能力的材料。
包括工资单、缴税证明、银行存款单、产权证书等,充分的经济实力是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对争取子女抚养权非常有利。
(二)证明夫妻双方综合素质的材料。
抚养人的道德品质、人际关系、教育程度、价值观等特性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性格产生极大的影响,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所以应该尽可能提供一些展示自身素质的证据,如学历学位证书、获得的各种荣誉、参加义工及献血等活动的证明等。
(三)证明子女抚养环境的材料
一方面是居住情况,如一方的房产带好学位、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生活、就学都更为有利,取得抚养权的机会就更大;
另一方面是家庭成员情况,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四)子女意见
法院在处理抚养权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平日生活中与孩子形成亲密关系,争取到孩子的意愿是尤为重要的。
三、什么因素是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最大障碍
(一)什么因素是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最大障碍?
1、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时获得子女的抚养权的可能性很低
当法院认为父方/母方的病情足以导致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时,法院均将其作为判归子女抚养权的主要考虑因素并将子女的抚养权判归另一方。
2、一方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时,难以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3、一方有其他子女可能成为法院判归子女抚养权的考虑因素
4、法院在判归子女抚养权时,对一方有生活恶习这一因素的重视程度并不高
5、一方出轨对其是否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影响并不大
这主要还取决于父亲是否符合抚养孩子的条件决定的。我国对符合孩子抚养条件的,例如在生活条件方面更加优越,在成长环境下更加利于孩子成长。这类条件下我国一般都会判处这一方进行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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