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真实性应由谁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09:32:11 407 人看过

医疗损害鉴定的委托人为法院,当事人对病历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向法院提出,而不是向鉴定机构提出,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2条之规定,法院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亦最新作出了规定,即对当事人有争议的材料,应当由人民法院予以认定,不得直接交由鉴定机构、鉴定人选用。

一、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手续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申请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2、受理(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3、选取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组织医患双方在鉴定专家库内选取具体鉴定人。4、鉴定在选取鉴定人后,被选取的鉴定人具体负责鉴定。5.鉴定听证会,一般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都会组织鉴定听证会听取各方的陈述意见。

二、怎样鉴定欠条真假

鉴定伪造借条的方式主要有:1、受害人可以查证实际的资金流动。任何资金的流动,都会流下财务痕迹;2、受害人可以申请技术鉴定。受害人可以向有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9: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病历相关文章
  •  真实病历的法律风险
    利用虚假文件或证件进行办事可能会被判定为涉嫌伪造文件罪,这是根据法律规定明确禁止的行为。一旦被发现,相关当事人可能会被依法逮捕。伪造、办理假证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伪造证件是构成犯罪的,会根据犯罪情节判刑,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人利用虚假文件或证件进行办事,可能会被判定为涉嫌伪造文件罪。根据法律规定,利用虚假文件或证件进行办事的行为是被明确禁止的,一旦被发现,相关当事人可能会被依法逮捕。伪造、办理假证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伪造证件是构成犯罪的,会根据犯罪情节判刑,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 造 证 件 的 刑 法 规 定根据我国《刑法》第327条的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证件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
    2023-09-06
    180人看过
  • 电子病历遭遇现实阻力真实可靠性受质疑
    南京近日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电子走进南京市民;广东佛山计划明年开始试点;安徽省试行电子病历一卡通记者近日获悉,目前,西安的多家大医院已经建立了电子病历,有的已经开始试行。但记者调查发现,患者的不理解、技术上的瓶颈、管理上的不同步等等,使得推行工作面临许多现实难题患者依然留恋纸质病历不少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去不同的医院看病,每次都要换不同的病历本。甚至某些医院的不同科室用的病历也不尽相同。病历的形态各异给患者就诊带来了诸多不便。每次去看病,都得先买病历,虽然现在很多医院病历都不收费了,但还是很麻烦!家住南郊的李女士感慨道:有时忘带旧病历,换新的不说,还得重复做检查。既浪费时间又浪费金钱!我这是个慢性病,每次去复查都得带上厚厚的病历本,麻烦!李大爷病情较复杂,基本上每周都得去医院检查。在记者的调查走访中,很多人都表示,看完病拿了药,病历基本上就被忽略了,要么随手扔掉,要么束之高阁,很少有人把它
    2023-04-26
    307人看过
  •  怎样认定传真合同的真实性?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合同的成立时间应该是从承诺内容的传真到达对方时开始,除非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并且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根据所提供的内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传真合同符合合同构成要件,那么合同的成立时间应该是从承诺内容的传真到达对方时开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
    2023-10-04
    424人看过
  • 病历不真实的法律后果
    病例不真实涉嫌伪造文件罪。利用虚假文件、证件办事的会被依法逮捕。伪造、办理假证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伪造证件是构成犯罪的,会根据犯罪情节判刑,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一、伪造身份证件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伪造身份证件罪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身份证件罪是指伪造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二、伪造法院通知书是个什么罪伪造法院通知书属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伪造法院通知书是犯罪行为,该行为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根据相关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情节比较严重需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通知书一般由法院的审判人员、书记员或者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本人、代理
    2023-06-23
    67人看过
  • 征信报告上学历真实性疑点
    不一定准,因为是个人填报给银行的,银行如果没有严格审核过,就可能是错误信息。学历最准的以学信网为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越多、申贷越难个人信用报告是个人征信的载体,全面记录着个人的信用活动。它由个人基本信息、信贷记录、公共记录、查询记录四个部分组成。高中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条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2023-07-05
    394人看过
  • 在民事审判中证据的真实性由谁举证
    在民事审判中证据的真实性由什么人举证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民事诉讼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证据的真实性由提供证据的一方当事人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2023-06-13
    168人看过
  • 自书遗嘱真实性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一、自书遗嘱真实性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自书遗嘱真实性的举证责任由根据遗嘱继承遗产的主体来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举证了自书遗嘱,并不能当然的认为该自书遗嘱即符合证据的三项基本特征。即,举证自书遗嘱的一方应当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对方当事人对涉案自书遗嘱存在异议的,也可以提出反证。据此,对自书遗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是举证自书遗嘱的当事人而非对方当事人。实际上在自书遗嘱真实性的争议中,如果当事人申请笔迹鉴定,其关键是寻找到被继承人的签字样本。而被继承人已经死亡,在很多情况下,举证自书遗嘱的当事人可能通过笔迹鉴定的形式认定自书遗嘱的真实性。自书遗嘱,法院可以根据异议人的主张进行笔迹鉴定。二、自书遗嘱的特征1
    2023-04-29
    384人看过
  • 公司如何确认员工病假的真实性?
    1、从假期上判定病假条是医学诊断证明书,应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出具。卫生计生委或者医疗机构有权限和程序规定,一般不会超过一周,严重的不会超过两周,住院的不超过一个月。2、通过病历和发票甄别。3、通过医疗机构医务科查询医疗机构备案资料查询。离婚证真假如何分辨如何查询离婚证真假1、查验离婚证、结婚证的真假要到民政局,假离婚证是没有登记信息、没有档案的。2、如果办证时间过长,也可能移交到了当地档案馆,可以到档案馆去查(移交时间有的是5年,也可能是10年,到当地民政局去问一下便可。3、结婚离婚信息目前还无法在网上查到。4、也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去查他人的此类信息:需是婚姻当事人或是利害关系人。5、新离婚证的封皮封底颜色均为紫红色,一改以往结婚证大红色、离婚证绿色的格调。传统观念上,人们总觉得离婚不是好事,证书颜色就是这一种观念的体现。而紫色,则体现了“新人新家美好祝福、
    2023-07-18
    304人看过
  • 病历缺页能否鉴定由谁说了算
    杨老太太年逾古稀,膝下儿孙满堂,虽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多年,身子骨还算硬朗,生活能自理,晚年生活可以说过得有滋有味。但一场“小毛病”却终结了杨老太太的幸福生活。一天,杨老太太感到肚子有点痛。杨老太太认为是小毛病,并不在意。家人坚持把杨老太太送到医院去看。医生检查后也认为患者病情不太严重,给予患者药物静脉滴注的简单治疗之后,即令其回家。家人以为没事了,杨老太太第二天下午肚子更痛,医院诊断患者得了阑*炎,当天晚上就开了刀。阑*炎在一般老百姓看来开了刀马上就会好。杨老太太家人也是这样认为的。但杨老太太的病情发展出乎其家人的意料之外。杨老太太出了手术室后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几天后转入内科重症监护室,然后再也没有离开那里,直到死亡。杨老太太的家人对患者死亡的现实不能接受,对医院的治疗过程提出质疑。医院解释说,由于老年人生理机能的减退,再加上原先的疾病,一个看起来很平常的小毛病就可以引发多米诺骨牌现象
    2023-06-02
    219人看过
  • 口头合同的真实性怎么认定
    口头合同的真实性,需要主张口头合同的当事人举证证明,可以通过证人证言、录音等证明合同是真实的口头合同的效力认定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一、口头合同到底自什么时候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
    2023-03-03
    244人看过
  • 行政证据真实性审查如何进行,由谁审查
    一、行政证据真实性审查主体行政证据的的审查主体是人民法院,包括对于证据、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审查判断。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收集和运用证据时,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査研究,各种证据都须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做为定案的根据。二、行政证据真实性审查的法律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第五十四条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需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第五十五条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
    2023-06-06
    90人看过
  • 怎么样认定借贷关系真实性
    资金不能按期偿还的风险。在债务性融资的条件下,举债必须偿还,而且必须按期偿还,这也是西方企业重视现金流量计划的原因之一。企业债权融资策略企业债权融资中的融资风险是指企业因使用债务而产生的由股东承担的附加风险。实际上这种附加风险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企业可能丧失偿还能力的风险;二是由于举债而可能导致企业股东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风险。债权性融资的风险要高于股权融资的风险,主要表现在:资金不能如数偿还的风险。在债权融资方式下,资金不能偿还的损失是由企业自身负担的,企业必须将所借资金全部如数偿还,才能保证企业经营持续进行下去。资金不能按期偿还的风险。在债务性融资的条件下,举债必须偿还,而且必须按期偿还,这也是西方企业重视现金流量计划的原因之一。当企业不能按期偿债时,将面临丧失信誉、负担赔偿,甚至变卖资产的风险。对有偿债务,企业还将面临不能付息的风险。支持利息是举债的前提,而且利息支付不因企业是否盈利而变化
    2023-06-04
    272人看过
  • 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如何认定
    股权转让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股权转让发生效力,可以认定股权转让是真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股权转让中隐名股东如何认定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这种情况下,对外产生公示效力和形式要件上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是被记载的他人,隐名人的实质为提供资金者,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出资者,一般
    2023-08-17
    456人看过
  • 借条签字的真实性怎么认定
    要认定借条签字的真实性,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字迹的鉴定;或者当事人也可以自行从借条的主体、该主体的日常字迹、订立借条的实际情况等方面来判断。一、借条起诉要请律师吗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民事诉讼必须有律师,因此,在民事诉讼中,是可以不用请律师的。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是从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开始的,所以,只要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以后就是可以的。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律师比当事人更加精通法律,也更有经验,委托律师办理案件会更容易一些。借条超过了诉讼时效建议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二、写借条要有证明人吗写借条可以找证明人,也可
    2023-06-21
    454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病历
    相关咨询
    • 由谁认定病历是否真实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24
      医疗损害鉴定的委托人为法院,当事人对病历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向法院提出,而不是向鉴定机构提出,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2条之规定,法院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亦最新作出了规定,即对当事人有争议的材料,应当由人民法院予以认定,不得直接交由鉴定机构、鉴定人选用。
    • 病历病历真实性由哪方提出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07
      医疗损害鉴定的委托人为法院,当事人对病历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向法院提出,而不是向鉴定机构提出,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2条之规定,法院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亦最新作出了规定,即对当事人有争议的材料,应当由人民法院予以认定,不得直接交由鉴定机构、鉴定人选用。
    • 病历真实性的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2
      病历真实性的认定首先,应当对病历的形式和格式进行质证。 病历书写应当符合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包括病历的完整性、书写错误的修正方法、上级医师的审批方法、医师签字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6条规定,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其次,应当对病历中的内容进行质证。 注意病历内容是否前后一致,是否符合疾病发生、发
    • 律师收病历真实性异议书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
      我想咨询一下,因医疗纠纷引发的人身损害案件当中,我与律师签订了代理合同并足额交纳代理费之后,在案件进入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后,我的代理律师又提出进入该程序还需交纳300余元的代理费,否则无法为我出具病历真实性异议书(因病历有伪造部分我提出了病历真实性鉴定现医疗事故鉴定已中止),请问这笔费用律师收的是否有法律依据,我该怎么办 1、律师费的收取要根据双方的律师聘请合同约定;2、合同中有约定的从约定;3、合
    • 医疗损害赔偿患者对病历真实性提出异议应如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5
      (一)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鉴定中,病历是关键证据。患者对病历资料及其他进行医疗鉴定所需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委托鉴定之前,组织双方当事人对病历材料进行质证。患者应当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并提供相应证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一方提出的异议,负有答辩和解释的义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举证、质证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确有必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文件检验。经文件检验确认后,方可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