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老人的土地征收款归谁所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0 15:43:21 234 人看过

在承包土地被征收期间,承包人死亡的,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所得款项的性质,如果属于承包人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享有的关于承包土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以及承包地依法被征收、占用后所应获得相应补偿所产生的收益,承包人的继承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而享有。

一、承包人能否对承包的土地进行买卖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承包人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土地承包经营人对其承包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更不允许任何人非法买卖。

我国宪法规定了土地的两种所有方式,一种是国家所有,另一种是集体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户通过承包取得的是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有人认为,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是将集体土地私有化,改变了集体经济的性质,这种观点是不对的。首先,这种从集体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土地使用权,并没有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不同的。它不具有所有权具备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四种权能中的处分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不是处分土地的所有权,而是在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的,一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需得发包方同意;二是只能转让给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三是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终止,受让方需与发包方签订新的承包合同。而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需要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通过国家对土地的征收,将其变更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再由国家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出让。所以说,第一,农民对土地承包不是私有化,农民对所承包的土地不具有独立的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性质没有改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条规定: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因此,个人或者家庭是不享有土地所有权的,对土地的承包不能改变土地的所有权的归属。农民对其所承包的土地不得买卖,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第二,家庭承包经营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个经营层次,不能把它和集体统一经营对立起来,认为统一经营才是集体经济。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有基于民事行为的,也有非基于民事行为的。

1.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方式有: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三、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流转是一种农村家庭保留承包土地权的方式,具体而言,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实际上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种合法形式,是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01: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征收相关文章
  • 老人去世土地确权要看谁写的
    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属如下:1、如果的老人单独的承包土地,村委会可以收回的。2、如果是家庭承包土地,在没有到承包期限前提,可以有家庭其他成员,办理继承,继续承包使用土地,但是继承者也需要是本村户籍,如果是外地和外村户籍,则不能办理。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老人去世土地确权收回,归国家。个人对土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因此老人去世后,土地使用权不是老人的遗产,不能依法发生继承。但是此土地使用权,国家或者集体作为土地的所有人,并一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
    2023-08-02
    387人看过
  • 农村老人分的田地去世后征用征地补偿款给谁
    一、农村老人分的田地去世后征用征地补偿款给谁?农村老人分的田地去世后被征用的,征地补偿款是交给村集体的,有村集体用于集体建设,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村民只有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征用集体土地?(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
    2023-06-15
    163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所有权人去世土地
    一、农村土地所有权人去世土地首先,个人不具备农村土地所有权,个人只能享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人死了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归其他家庭成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土地所有权属于谁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就是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根据《宪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人即土地使用者,是指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
    2022-04-18
    466人看过
  • 老人去世后土地所有权如何处理
    一、老人去世后土地所有权如何处理老人去世后土地所有权处理的方式是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而使用权或者承包权可以由子女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二、土地所有权的特性土地所有权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的特定性。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2.交易的禁止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3.权属的稳定性。由于主
    2023-11-29
    124人看过
  • 养老院老人过世后土地使用权归谁
    在养老院的老人过世后,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一般归土地证登记的国家、单位或者个人。养老院土地属于国有土地的,老人过世后由县级政府安排归属;养老院土地属于集体土地的,老人过世后归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个人。养老院老人过世后土地使用权归谁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
    2022-07-04
    241人看过
  • 承租人去世后征收补偿金该归谁
    常先生的父母有三个儿子,他是老小,父母在同一个地块,分别承租了一套公房,这两套公房距离很近。在常先生小时候,原本只有父亲承租的一套公房,由于子女大了,家里住不下,又分配了一套公房,承租人为常先生的母亲。十多年前,常先生的父母相继过世,父亲承租的那套公房,由于大哥和二哥的户口在里面,后来承租人就变更为了大哥。而母亲承租的那套公房,由于里面没有户口,承租人就一直没有变更过,而且这套公房在因无人管理变得破旧不堪,就一直空关着。去年底这两套公房都被列入征收范围,承租人变更为大哥的那套公房,就由大哥与征收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对这套公房征收补偿的分割,常先生没有意见。但对承租人是母亲的那套公房的征收,常先生就有了看法。这套公房在常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二哥与征收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所有的征收补偿利益都被二哥拿走了。当常先生和二哥说起补偿款的事,二哥说这套公房是由他们一家实际居住生活的,征收补偿
    2023-06-13
    218人看过
  • 五保户去世后宅基地归谁所有
    五保户去世后宅基地归谁所有,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在有继承人的情形下,由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同时,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无继承人时,一般宅基地会被村集体回收。无论哪种处理方式,宅基地的所有权都归村集体所有。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五保户去世财产归谁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规定,五保户是指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在吃、穿、住、医、葬方面享受政府提供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的村民。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五保户的遗产
    2023-08-06
    411人看过
  • 老人一方去世房子归谁
    夫妻共同财产
    老人一方去世,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则房子产权一半归配偶,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若房产为老人个人财产,则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一、新民法典新规遗产继承是什么新民法典2021年新规遗产继承:1.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遗产分配应该遵循的原则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二、民法典法定继承遗产外孙有份吗民法典法定继承遗产外孙不属于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外孙可以以代位继承的方式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
    2023-06-20
    469人看过
  • 土地拍卖收入归谁所有
    土地拍卖收入绝大多数划归了地方政府所有,如果出让的土地为国有土地的话,拍卖的款项收入是归政府所有的。而如果是集体土地出让的话则是归集体组织所有。一、农村已经拆除的住房,宅基地的所有权归谁如果农民因搬迁到别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拆除原有房屋,则不能再享有原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房屋拆除的原因不同,原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也不一致。在农村,房屋拆除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因建新房而拆除旧房。二是因搬迁而拆除房屋。三是因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而拆除房屋。具体而言:(1)如果农民因建新房而拆除旧房的,其不需要再重新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就可以在拆除旧房后的原有宅基地上建新房,“房随地走”,农民也就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2)如果农民因搬迁到另外的村组或乡镇而拆除原有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赖以行使的依据即房屋已不存在,拆除后腾出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亦因此而丧失,原来的房主不能再享有宅基地使
    2023-04-03
    98人看过
  • 遇到征收,家人去世还能拿土地征收补偿款吗
    一、遇到征收,家人去世还能拿土地征收补偿款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村民是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后死亡的,并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请求征地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
    2024-03-20
    253人看过
  • 房产所有人在去世时,房子归谁所有?
    房产共有人去世,其对房产的所有部分,将作为其合法遗产进行继承。该套房屋属于去世的共有人的合法继承人。首先要看共有人有没有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受遗赠人优先于遗嘱继承人继承该套房产。其次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并未订有遗嘱,其共有的房产将直接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按照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的顺序进行分割。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认定房产共有人的共有资格的方法一般来说,房屋产权证中所列共有人与所有权人(户主)对该房屋产权应该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且这种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在审判实践中,有些案件当事人往往会对私有房屋产权证中所列的共有人究竟对该房是否享有一定的所有权发生分歧。例如:在离婚案件中对私房进行分割时,当事人以前在办理产权证时往往将产权证上共有人栏目中填上未成年子女或虽已成年但无收入来源或建房时未成年的子女的名字。当家庭破裂需对该房产进行分割时,有的一方当事人或其亲属往往会因自己的利益(
    2023-07-16
    278人看过
  • 遗产继承人离世后,土地权益归谁所有?
    没有继承人死亡后,土地归国家所有,土地为集体所有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根据《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没有继承人的财产归谁一、没有继承人的财产归谁1、没有继承人的财产归谁,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2)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故遗产要么由民政局相关的部门清算或者由村集体组织清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二、哪些财产可以继承以下财产可以被继承: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
    2023-07-07
    351人看过
  • 土地确权后父母如果去世土地归谁
    土地确权后父亲去世土地归其继承人。该农户家庭可以持死者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户口本等基本身份信息证件到县级土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更改换发新证。一、土地确权子女能继承吗不可以。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确权,是对承包地经营权的核实、登记、颁证,并没有改变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私有财产,不能继承。农村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村民以户为单位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如承包人的户口本上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土地还在承包期内的,家庭成员可以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023-02-21
    323人看过
  • 父母去世老宅归谁
    法律综合知识
    律师解答:视情况而定。视情况而定。1、如果立有遗嘱的,老宅归遗嘱上的继承人。2、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老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024-04-15
    37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土地征收
    相关咨询
    • 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归谁所有, 土地征收后的补偿款到底归谁所有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4
      1、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即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不是给农民的补偿。至于村集体如何分配土地补偿款,通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对于土地征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归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享有。即属于实际耕种土地的农民享有。 3、对于土地征收中的安置补助费,由享有安置权利的村民享有,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
    • 农村的土地所有权人去世了土地会被归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4-26
      1、农村土地人死了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归其他家庭成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版农户,权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2、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 老人户口归我们十年了,现在去世了,土地归谁所有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7
      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内成员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老人去世,原来在一起,后来分开的,土地归谁所有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2
      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内成员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老人都去世了,没和子女在一起,土地归谁所有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5
      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内成员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