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不当得利的构成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5:30:22 159 人看过

不当得利具体的构成要件为:

1、没有法律或者约定的根据;

2、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3、另一方遭受财产损失

4、受益人取得上的利益与损失人所遭受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对于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需要区分得利人主观心态。善意得利人需要返还现存利益,恶意得利人则需要返还所得利益。

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

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

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

(二)他方受有损失。

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

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

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

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

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

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

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

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可见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

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应按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项利益。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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