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行刑罚的任务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9 21:52:07 395 人看过

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执行。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条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一、刑事犯罪判刑程序怎么走

1、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2、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审判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2: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犯罪相关文章
  • 公安机关怎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刑罚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也可以委托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协助执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如果是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当然,剥夺政治权利也包括上刑执行的期间。如果是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与管制的时间相同,同时执行。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时,执行机关应当向犯罪分子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有关群众,宣布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及刑期的长短。执行期满,执行机关应当通知犯罪分子本人,并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宣布,恢复其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剥夺犯罪分子以下各种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
    2023-06-01
    460人看过
  • 有哪些机关负责有期徒刑的执行?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哪些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1、确有悔改或立功的,一般减刑不超过一年;2、有悔改、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3、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悔改表现突出或者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4、悔改表现突出、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2023-07-06
    398人看过
  •  公安机关有哪些权利来处罚违法行为?
    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这是一篇关于行政处罚的文章。其中提到了八种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这些措施都是针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行为所采取的惩罚措施。(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公 安 机 关 行 政 处 罚 权 范 围根据提供的信息,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
    2023-10-02
    122人看过
  • 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什么处罚
    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阻碍消防车救护车通行怎么处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候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二、阻挡消防车辆是什么罪?违反治安管理,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三、消防通道停车应处罚?消防通道
    2023-03-26
    117人看过
  • 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1、警告,是指公安机关对违法情节轻微的相对人,通过告诫和谴责其行为违法性的一种处罚方式;2、罚款,是公安机关对违法相对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额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3、行政拘留,拘留最长不得超过20日;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5、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一、违反治安管理处罚多久失效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超过6个月未被发现后,公安机关不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所以治安违法行为超过6个月后就失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
    2023-06-23
    336人看过
  • 机关不予执行处罚有哪些情形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一、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哪个优先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一般没有先后顺序。但在当事人能力不足,即不能同时支付行政处罚和支付赔偿时,优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是两个概念,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进行赔偿。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可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拒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二、被网上追逃自首会减轻处罚吗被网上追逃自首会减轻处罚。具体情节如下:1、在被公安机关逮捕并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果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在投案后如实供述,可以自首或减轻处罚;2、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
    2023-06-25
    30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刑事犯罪
    相关咨询
    • 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刑罚种类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16
      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 公安机关刑事强制执行有哪些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17
      在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中,法律除了规定限制人身自由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外,其他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对于以下措施,行政机关有权作几项或全部,但对于某此种类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参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
    • 针对公安机关执行的刑事案件的法院执行执行依据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9
      刑事案件法院执行的依据包括: 执行的依据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 (4)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和法定刑以下处刑的判决和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因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的裁定。
    • 罚金的执行机关是谁, 罚金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罚金的执行主体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一)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和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指明了罚金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即一审法院执行。这就明确了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二)罚金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执行 虽然法律明文规定罚金由人
    • 哪些机关可以执行罚金刑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04
      法律规定,罚金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也就是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实践中具体执行时,由法院的哪个部门执行,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样,有的由刑庭执行,有的由执行庭执行,有的由司法警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