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六十五条,为保护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法中有以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方法具体有哪些
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方法具体有:
1、完善股东的知情权,询问董事和监事的权利,强制控股股东披露其与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使小股东能够监督其;
2、强化董事的义务和责任,规定董事不履行义务的救济措施。董事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故意损害小股东权益,对小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强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规定经理不履行维护小股东权益义务的救济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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