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8:50:20 93 人看过

管辖范围包括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人事争议。受案范围主要包括因辞职、辞退和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人事争议仲裁申请时效为60天,自申请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仲裁申请。

管辖范围包括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人事争议。

受案范围主要包括因辞职、辞退和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人事争议仲裁申请时效为60天,自申请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仲裁申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2: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事争议仲裁相关文章
  • 安徽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调整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文号:皖仲裁[2003]1号各市、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报经省政府同意,对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任海深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副主任:张良庆省政府副秘书长张耀文省人事厅厅长成员:陈贤忠省教育厅厅长唐承沛省科技厅厅长张勇省人事厅副厅长陈晓琳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程利民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安徽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2023-04-22
    464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和裁审关系的思考
    当前我国人事制度改革进入新的历史时期,随着人才流动频率的加快和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事争议的范围越来越广,情况更加复杂。为进一步发挥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在维护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保障人事制度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合理界定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在商事仲裁中,仲裁事项由法律规定,具体仲裁事项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即采取自愿性仲裁。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由于人事争议的特殊性,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主要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具体仲裁事项并不必然需要双方约定,即实行强制性仲裁。只有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事项,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才无权仲裁。只要是属于规定的仲裁范围,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都有权仲裁。目前各地区规定的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相差很
    2023-06-07
    230人看过
  •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2010-07-1311:25目前由于我国许多企业在人员管理方面没有一套严格的制度,再加上许多行业人员流动频繁,就使得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频发。当出现纠纷时,劳资双方往往又对什么样的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什么样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产生认识上的错误,不知如何是好。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就成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众所周知,劳动仲裁是解决的前置程序,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以下类型的争议适用劳动仲裁解决: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
    2023-06-09
    476人看过
  • 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范围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解决对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争议的方式之一。通常是在争议发生时,双方当事人通过自己订立的仲裁协议(或虽未订立仲裁协议但双方均同意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机构(或双方一致选择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范围:1、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提单、运单等运输单证所涉及的海上货物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旅客运输争议;2、船舶、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买卖、建造、修理、租赁、融资、拖带、碰撞、救助、打捞,或集装箱的买卖、建造、租赁、融资等业务所发生的争议;3、海上保险、共同海损及船舶保赔业务所发生的争议;4、船上物料及燃油供应、担保争议,船舶代理、船员劳务、港口作业所发生的争议;5、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争议;6、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其他争议。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制度存在的意义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谢新
    2023-07-23
    196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如何受理人事争议案件?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2)被申请人是否明确无误;(3)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事项是否属于受案范围。(4)本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是否有管辖权;(5)申请仲裁是否符合仲裁时效期间的规定;(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7)该案是否已经过其他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审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完备、合格的仲裁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发出书面通知。一、申请劳动仲裁几天才能得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
    2023-06-27
    243人看过
  • 我国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
    人事争议仲裁办法中多处提到时效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时效包括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再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受理机构必须在15天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本人。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30日。劳动仲裁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我国,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所以劳动诉讼需要在进行了劳动仲裁之后才能进行。当然,有些劳动争议不需要经过仲裁也可以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
    2023-07-19
    369人看过
  • 抚顺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试行)
    发布部门: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维护仲裁员的良好形象,保证其公平合理仲裁案件,根据《辽宁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抚顺市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的有关的规定,制定本守则。关联法规:第二条仲裁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公正地审理案件。第三条仲裁员应当严格遵守《暂行规定》,保证当事人行使《暂行规定》的权利。第四条仲裁员应当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代表或者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第五条仲裁员接受案件后,应当认真、详细审阅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和全部证据及案件有关的材料,并做好开庭审理的准备工作。第六条开庭审理中,仲裁员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认真查明事实。第七条仲裁员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案情、案情审理过程、仲裁庭合议情况等内容。第八条案情审理期间,未经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同意,仲裁员不得私自会见一方当事人、代理人,不得单独
    2023-06-06
    103人看过
  • 仲裁受案范围中出现行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界定的发展方向是怎样的
    人事争议仲裁具体的仲裁管辖领域如下:(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有:(一)因确认劳动关系
    2023-04-27
    372人看过
  • 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补充通知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鉴于北京市提高公房租金增发补贴实施时间已经国务院同意确定在2000年4月1日,本着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与北京市政策一致,同步实施的原则,现就执行《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通知》(国管房改字〔1999〕267号)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实施时间由原定的2000年1月1日推迟至2000年4月1日执行,租金标准和补贴标准不变。二、25年工龄以上的科员、办事员和初、中级技术工人月提租补贴标准可按80元执行。三、事业、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或劳资部门根据其职责和具体情况,在规定的补贴标准范围内确定。四、计算公有住房租金的调节因素标准另行通知。
    2023-06-10
    367人看过
  • 未经仲裁直接诉讼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15号)的规定,未经仲裁程序直接进入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如果是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提起诉讼又撤诉的,或者人民法院书面裁定先由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只要该劳动争议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如果是人民法院正在对该劳动争议进行审理或者对实体内容作出调解、裁定或判决,仲裁委员会则不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可否不经仲裁直接诉讼由于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之分,一个让人困惑的问题是当事人是否可以任选其中之一去解决劳动争议?按照《劳动法》第82条、8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法释[1998]24号)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仲裁委员
    2023-08-12
    383人看过
  • 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等人事争议由谁负责处理
    一、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等人事争议由谁负责处理1、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京所属单位的人事争议由北京市负责处理人事争议的仲裁机构处理,也可由北京市根据情况授权所在地的区(县)负责处理人事争议的仲裁机构处理。2、法律依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十三条二、人事争议的定义是什么1、人事争议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辞职辞退、考核、回避、工资升降等人事管理事项引发的争议。人事争议涉及到人事管理的各个环节,人事争议是人事工作中不可避免的。及时、妥善地处理好人事争议对促进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人事争议的特征主要有:(1)人事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即一方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另一方是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2)人事争议的内容是限定的。人事争议的内容涉及到人事管理的各个环节:录用、聘用、晋职、考核、奖惩、任免、工资、辞职
    2023-06-14
    424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上诉人杨某因被上诉人沈阳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05)沈河行初字第33号行政判决,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杨某,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赵某阳、任某博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定,2001年5月8日沈阳市皇姑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上诉人下达了沈皇人裁字(2001)1号裁决书。上诉人对裁决不服,进行了诉讼,皇姑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后上诉人于2004年12月9日就同一事项又向被上诉人提出重新仲裁申请,即对其父杨某福(已死亡)的退(离)休费争议问题重新裁决,并递交了仲裁申请书,被上诉人未对上诉人的申请予以答复。本案在一审审理期间,被上诉人于2005年5月16日对上诉人的重新仲裁申请作出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原审认为,被上诉人具有对其管辖权限内的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人事争议进行仲
    2023-04-24
    418人看过
  •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程序怎样?
    (一)申请:下列情形按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人事争议仲裁。1、国家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用)合同发生的争议。3、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用)合同发生的争议。4、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被申请人数递交副本。(二)受理与准备: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1、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2、决定受理的,应当在7日内将应诉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3、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申请人没有按时提交
    2023-06-10
    400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人事争议有权调取资料吗
    一、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人事争议有权调取资料吗1、有权。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人事争议时,有权向有关单位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档案、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并有权向知情人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2、法律依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二、企业在人事争议中有何举证责任劳动人事争议中有几类证据的举证责任必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类:1、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2、在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中,用人单位负以下举证责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3、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4
    2023-06-16
    27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专门性的人事仲裁机构居中对人事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的行为,是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相结合而采用的一种解决人事争议纠纷的方式。 劳动人事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 更多>

    #人事争议仲裁
    相关咨询
    • 单位处分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0
      在司法实践中曾一直存在分歧。根据目前上海市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单位做出的如罚款之类的处分是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应该说是区别对待的。简单说,区分为涉及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变更的和不涉及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变更的。单位处分是用人单位对违纪的劳动者做出的一种惩戒,也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体现,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原则上不应干涉,但一味的不予干涉将会导致自主权滥用,劳动者权益无法有效保护。因此,根据上
    •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有什么条件?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1
      1、关于船舶救助以及共同海损所产生的争议; 2、关于船舶碰撞或者船舶损坏海上、海道水域、港口建筑物和设施以及海底、水下设施发生的争议; 3、关于海/水上船舶经营、作业、租用、抵押、拖带、打捞、买卖、修理、建造、拆卸业务以及根据运输合同、提单或者其他文件办理的海/水上运输业务和海/水上保险所发生的争议; 4、关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及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争议; 5、关于货运代理合同、船舶物料供应合同,海外
    •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海事争议案件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0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海事争议案件2000年11月22日中国国际商会修订并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远洋、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等有关过程中所发生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内
    • 2022年劳动争议的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包括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13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包括: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关于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以及因社会保险、福利、培训等事项产生的争议。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
    • 人事争议仲裁属于什么调解范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3
      属于人事争议,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事仲裁。但是应注意提出申请的时效问题。“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确认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