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未遂罪行的刑事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5 11:47:49 173 人看过

一、如何界定未遂罪行的刑事责任

未遂犯的刑事责任是:按照所犯的具体罪名,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对于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应如何正确判断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分在于犯罪嫌疑人是否着手实施了犯罪行为。犯罪预备是还没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在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而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只是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

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是: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但不是预备行为的终点;

2.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指始终违背犯罪人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n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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