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制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10:31:04 224 人看过

税收征管的实施必须以相关的经济事实及其收益的存在等证据的查明作为前提。税务机关在查明应税事实的存在的过程中,无疑在不同程度上侵入纳税人的私人生活领域中。这必然与强调保有个人生活权利空间的隐私权发生不同程度的冲突。税收征管目的在于保证国家财政权利的实现,而隐私权则是保证个人对其个人信息予以自决或控制的宪法性权利,如何实现两者之间的有效制衡,便成为决定税收法治秩序实现的重要制约因素。一、问题的源起:税收征管与隐私权的冲突一般而言,隐私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的个人或内部信息不被非法获悉和公开、公民个人生活不被外界非法侵扰、个人私事的决定不受非法干涉的一种独立的人格权。[1]基于隐私权,个人有权依法享有保持个人的生活安宁、保护个人信息秘密,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同时能够自由决定个人生活和个人信息的状况和范围,并能够对其进行利用。基于隐私权,纳税人有权隐瞒、利用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准许或不允许他人知悉或利用自己的隐私。隐私权所赋予特定主体对其个人信息的控制与决定权,不仅划定了该主体自身独特的生活空间,也决定了其他主体,无论是其他私权主体还是公权力主体,都不得逾越该特定空间。隐私权划定了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界限,防御国家权力的侵入是其重要的价值取向。然而,征税权既以参与国民财产权的分配为目的,其权力的行使必然以国民财产持有或增值状况的确定为前提。而这必然导致征税权的行使将不同程度的侵入国民的基本生活,尤其是经济生活中。因此,征税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便无可避免。(一)税收征收权与隐私权的内在冲突隐私权所追求的隐之于私”的基本价值取向,决定了其与以应税事实的申明为基础的征税权必然存在无可避免的冲突。纳税人与应税事实相关的信息,如其经济与财产市场交易方式状况方面的信息、纳税人持有财产状况及财产流向的信息,均属于该纳税人的个人隐私的范畴,必然处于纳税人的管领与控制范围之中。而恰恰是这些信息,构成了税务机关实施税收征管的必要基础。税务机关欲查明纳税人是否发生应税事实以及可判定纳税额度的相关事实的存在,必然遭遇隐私权的强势阻碍。当隐私权被过度主张或滥用,税务机关便可能面临税收征管所必需的课税资料信息无法获取的尴尬境地,对纳税人作出税收征管的相关行政行为更可能因缺乏必要的事实基础而无效或被撤销。因此,隐私权显然对税务机关取得直接的课税资料形成了不可逾越的障碍。一旦税务机关由于缺乏必要的课税资料而对特定纳税人无法行使征税权,不仅将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更将造成纳税人之间税负的不公平。然而,税务机关有义务依照税法的规定核定及征收已成立的税收债务。税收的征收本身即是对国民财产权利和经营自由权的某种程度的侵夺。为保证此种侵夺的合法性,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应当确保符合税收课税要件的事实已经客观存在,亦即只有在涉税有关事实客观上是否存在已经完全明确、有确实的证据可以证明纳税人的经济收益的取得已经符合课税要件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才能根据该事实核定应税所得的范围并核定税款、调整或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税务机关应当运用可能的方式以获取查明事实所必要以及可获得的事实材料,以认定真正的事实。为获取必要的课税资料,如纳税人的财产状况、交易信息状况以及其他足以判断纳税人财产状况及其财产流向的信息,如财产状况、经营负债状况(资产负债表等财物会计报表、企业经营资信状况)、收入与负债等,税务机关除强令纳税人自行提供外,只能以强制力取得。一方面,税法明确规定对纳税人提交与应税事实相关的资料,进行纳税申报,另一方面,在纳税人所提供的课税资料不足以判定纳税义务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更有权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或私人生活场所进行实地查验,检查应税事实发生的具体情况。在特定情况下,税务机关为保障税款的征收,更将采取查封、扣押、欠缴税款公告等措施。在不同的征收方式下,纳税人均必须主动或被动的提供与其生产经营状况、收入水平等直接决定其纳税义务的课税资料,这在一定程度上已弱化其对自身财产交易或经营信息等隐私的自主支配权利,违背纳税人自身意愿公开其自身的财产或信用信息,更将直接侵入纳税人的隐私空间,无疑对纳税人的个人生存空间的保有权、与课税资料有关的个人信息的流向与控制权形成了不同程度的干预与限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18: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隐私权相关文章
  • 夫妻间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但随着第三者介入婚姻的情况日益增多,夫妻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不断加剧,而这种权利冲突的本质是价值观与利益的冲突。解决这种冲突可以通过立法和司法的途径,在立法未能短时间实现的情况下,司法途径更具重大意义。法院在协调夫妻间权利冲突时,在考虑了各种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应以公序良俗为指导原则,认可夫妻一方取证的合法性,但仅限用于诉讼目的,并根据夫妻一方隐私权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确定对其保护范围。关键字:夫妻隐私权知情权冲突协调婚姻虽为男女双方的结合,但绝非二者的简单结合,自婚姻的缔结至其后的维系,婚姻都免不了与社会其他各种因素碰撞,其中最为敏感的就是婚姻中夫妻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现代社会中由于第三者介入婚姻的情况日益增多及复杂化,有些夫妻出于猜忌或报复,千方百计打听对方隐私,偷看对方日记或信件,查询通话记录,跟踪拍录,甚至强迫对方公开其隐私等。由此导致夫妻间的隐私权和知情
    2023-06-13
    409人看过
  • 从本案看夫妻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
    [分歧意见]:对于本案是否构成侵权,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杨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杨某对陈某的电话费用及通话记录享有一定的知情权,其怀疑陈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的交往行为时,有权作适当的了解,以便及时劝阻或制止,因此,其查询电话记录的行为属正当行使权利,不构成侵权,移动公司也当然地不构成侵权。另一种意见认为,杨某和陈某虽系夫妻关系,但相互都有保留各自活动空间的权利,杨某未经陈某允许擅自查询陈某的个人通话记录,其行为侵害了陈某的隐私权,移运公司与杨某构成共同侵权。[法理分析]:一、夫妻间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冲突。知情权又叫知悉权或了解权,即公民获得各种信息的自由和权利。隐私权则是公民隐瞒、维护自己的私生活秘密而不愿为他人所知的权利。公民一方面希望知道更多别人的事情,另一方面又不希望自己的事情更多地被他人知晓,两者之间便不可避勉地产生矛盾和冲突。夫妻之间也是如此,一方要求对方对自己坦诚相待
    2023-06-01
    51人看过
  • 小议公众人物隐私权与新闻报道权的冲突
    众所周知,真实性是新闻报道的生命和首要原则,因此,越是真实的信息,就越符合新闻的要求,但是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采访越深入,报道越真实、越具体,对其隐私权的侵害就越严重。记者在面对一般人时,虽有正当的采访权,但采访对象也有被采访权,愿不愿意接受采访,接受采访后愿不愿意在媒体中出现自己的名字、形象等,都取决于采访对象,法律保护一般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的范围显然要宽于公众人物,否则,媒体就会构成新闻侵权。相反,新闻媒体关于公众人物这方面的报道往往不被视为新闻侵权,法律对其隐私权所给予的保护一般低于普通人的保护。处在新闻事件中的公众人物,无权要求新闻媒体因报道自己而承担隐私权侵权的责任,除非新闻媒体对其隐私权构成恶意侵害。隐私要不为人知”,而新闻要广为人知”,这就构成了二者的冲突。然而从某种角度来看,公众人物与新闻媒体是相互依存的一体,合理维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的同时,也是给予新闻媒体一个报道的明
    2023-06-13
    245人看过
  •  优先购买权与非股东权益:两者之间的冲突与权衡
    该问题描述了在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出现非股东受让人欲购买多于剩余部分或全部购买转让的股份的情况,导致股份无法转让,各方都无法实现交易目的。为了解决这一冲突,可以对股权转让的原则、程序、比例及冲突解决做出预先设计,在公司章程中做出约定,届时优先适用章程的约定。前提:在符合《公司法》第71条及司法解释(四)第17条、20条的规定的情况下,若出现冲突,则表现为:在本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对欲转让的股份进行受让,但仅受让部分股权,剩余部分则留给非股东受让人。然而,非股东受让人欲购买多于剩余部分或全部购买转让的股份。这种情形下,如果行使优先权的股东与非股东受让人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话,股份无法转让,各方都无法实现此交易目的。这个问题是该冲突中的比较极端的问题,如果仅在公司股东内部,受让股东可以依据出资比例进行受让。在公司发展到今天,股权转让实现财产交易目的频繁度增加、开放性加大的前提下,如何
    2023-11-10
    369人看过
  • 宋慧献:冲突与平衡:知识产权的人权视野
    最近几年,在知识产权制度设计日益细密、逐渐走向全球化的过程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开始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关注——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关系。具体说,知识产权制度的深入发展,政策过度膨胀,是否在消极地影响着人权的充分实现,正成为国际人权领域的一个前沿问题。知识产权Vs.人权保护人们难免疑问:国际社会尤其是人权组织为什么在今天提出了对知识产权与人权之关系的质疑?答案只能到我们身边去找。人们发现,最近十几年来,正是在全球化浪潮中迅猛发展起来的知识产权制度,冲击了现实中最根本问题的解决,撼动了人权保护这一关乎人类生存发展之最根本保障的基石与支柱。始于19世纪末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以及既作为其基础又直接享受其利益的科技与社会经济之发展,均可谓史无前例。对此,人们有目共睹。生物科技、数字网络、知识经济云云,纷至沓来。最为突出体现的是,保护水准提高,保护领域扩展——这主要表现于数字、网络、生物等领域。尤为甚者
    2023-06-05
    238人看过
  • 征地与拆迁的利益冲突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土地需求越来越大,各地政府不断加大征地和拆迁速度。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居民房屋拆迁,成为失地农民或被拆迁人,因为征地和拆迁而引起的利益冲突越发明显。有关资料预计,1999-2010年,耕地减少面积至少1.6亿亩,近3000万农民将失去其赖以生存的土地,伴随着土地的流失,依附土地的各种权益也随之流失。在征地拆迁和失地农民安置的实施过程中,农民始终处于被动和弱势状态。这种弱势具体体现于:首先农民对征地的前期工作参与不够,对征地、工程建设没有发言权和知情权,被征地农民对不合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缺乏抵抗能力,由于“信息不对称”,缺少民主程序、缺乏透明度,也是失地农民或被拆迁人有抱怨、不满情绪的重要原因;其次申请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裁决的成本太高而往往难以实行;最后在补偿费用的分配机制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甚至乡村干部起着决定性作用,被安置的农户的个人利益往
    2023-08-17
    153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第44条与第66条的冲突与衡平
    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从44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行政诉讼法第44条明确规定行政诉讼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以诉讼不停止执行为原则,以停止执行为例外。”而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行政诉讼,一般不存在赔偿能力不足的问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先予执行,应当提供担保,因为权利人多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予执行错误或者违法,其赔偿能力不能具有根本的保障。建立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以“诉讼停止执行为原则,以不停止执行为例外”的原则,同时赋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先予执行权,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在诉讼过程中一般应停止执行,待人民法院经
    2023-06-06
    206人看过
  • 劳权与股权冲突的理论与实践
    一、劳权与股权的法律界定劳权,又称劳工权益,是指处在社会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的履行劳动义务的同时所享有的与劳动有关的权益。股权是指股东依股东身份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尽管劳权、股权与传统的所有权、债权、身份权等有相似之处,但又其不同的特性,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独立的民事权利。1.产生方式不同:劳权是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时所享有的与劳动有关的权利,它产生于劳动者参加劳动之时。股权是基于购买股份成为企业股东而产生的权利,它产生于股东以资金或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认购股份之时。2.内容不同:劳权是以劳动权利为基础,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内容的广泛的社会权利。根据《劳动法》规定,劳权主要指“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术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同时
    2023-06-08
    190人看过
  • 两权相衡取其重——谈知情权与商业秘密权的冲突
    背景介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消协近日受理了这么一起投诉:患者张先生在某中医院特疹专家处看病,发现该专家所开处方的多味中药名里,出现了奇怪的代号,患者取药地点还不在专家所在的医院。张先生由此发出质疑:我到底吃的是什么药?而该专家认为,如果患者由于吃错了药,病情加重,可以起诉,但他的行为并不存在侵权,因为该处方是他多年的心血,之所以在关键的几味药上“加密”,是怕看出门道的同行剽窃,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引人关注的是,围绕这么一张“加密”的中药处方,患者指责医生用药不告知成分,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医生说这是为了让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引自《法制日报》)本案中,医生所称的“知识产权”实为商业秘密权。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案例中,医生所开的加密药方属于一种技术信息,符
    2023-04-23
    166人看过
  • 税收征管模式与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之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税收制度历经数次重大变化,与之相适应,税收征管模式也几经改变。同时,伴随着国家的法治化进程,税收征管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可行的法律制度体系。于是在观念上就存在着税收征管模式与征管法律制度两种指导体系,尤其是对税务行政管理而言,两种指导体系可能的冲突是必须要面对并加以解决的。首先,税收征管模式是否体现了税务机关的意志,税务机关可否因自身需要确立税收征管模式。其次,税收征管模式与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在效力上何者优先,税收征管模式是否构成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可否对纳税人发生效力。第三,税收征管模式是否是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当然内容,并直接在法律中加以表述或描述。再者,税收征管模式可否作为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解决这些冲突的根本途径在于明确税收征管模式的性质,并厘清其与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关系。一、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历史沿革与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演进无论是税收征管模式还是税收征管法律
    2023-05-05
    145人看过
  • 解决未成年人隐私权与相关权利人知情权冲突的设想
    未成年人隐私权与相关权利人知情权的冲突,多为相关权利人行使知情权时未能把握合理的度,侵害未成年人隐私权而引起。这种侵害,轻则能削弱未成年人与亲人的亲密关系、麻痹他们的羞耻心、破坏他们的人际关系,重则能伤害他们的自尊心、打击他们的自信力,甚至导致未成年人与家长、老师的直接对立冲突并作出某些过激行为,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普遍关注。为解决未成年人隐私权与相关权利人知情权所引发的冲突,笔者试提出如下设想:1、加强和完善隐私权立法,为解决未成年人隐私权与相关权利人知情权提供直接的法律保障。为此,笔者建议:(1)在未来《民法典》中,应直接将隐私权作为民事主体的具体人格权予以规定;(2)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单行法规,提高人们对信息等隐私权保护的意识;(3)通过相应的司法解释明确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概念、内容及侵害未成年人隐私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2、不断借鉴和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丰富协调未成年人隐私
    2023-06-06
    298人看过
  • 抚养权与教育权的冲突
    半年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把一个小男孩判给他的父亲继续抚养。这个官司被媒体称作“中国首例私塾教育案”,仅仅是因为孩子的父亲一直在家教育孩子;而他的母亲则以父亲侵犯了孩子受教育的权利为由请求法院判孩子归自己抚养。不知为什么,上周我竟然还能看到《法制日报》的相关报道,说是“引发教育模式大讨论”,大概是因为媒体对不同教育模式的问题一直抱有热情。其实这个方向上目前没有任何可能性。这个案子本质上是一个抚养权案子,当事双方真正的矛盾只是孩子跟谁一起生活,而不是孩子接受怎样一种教育。法官也是按照抚养权案件的原则来判的,比如,判决书写道:“对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方面予以综合考虑”,法官还当庭征询了孩子本人的意愿。但是,在这个普通的民事官司中,除了父、母、孩子的权利之外,还隐含着一个更高大的身影,就是国家的教育权,它体现为国家义务教育对其他教育模式的排斥。法官
    2023-04-25
    168人看过
  • 商标与商号权冲突制度研究
    商标权和商号权冲突时应当保护在先权人的合法利益是目前司法界的一个基本共识,尤其是在涉及驰名商标或知名商号的权利保护上适用这一规则更显得必要。但是,单纯而又绝对化地适用该规则却又有明显的缺陷,并可能会对在后权利人导致新的不公。笔者认为,只有适用在先使用和知名化贡献双重保护原则才可以有效地平衡各方权利人的竞争利益。一、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解决规则商标权与商号权之所以发生冲突是由于权利各方之间存在着对市场份额支配的竞争利益,否则,审查与判别二者之间的优先权即丧失了价值基础。市场支配利益冲突又与竞争地域范围相关,在两个没有产生竞争交叉领域的经营者之间讨论二者的不正当竞争关系亦无必要。在上述范围内,竞争力的强弱取决于商标和商号的知名化程度。一般而言,在先使用者可能对商标或商号的知名化贡献较大,但实践中也有相反的情况。诸如两个在竞争领域中均未知名的商标与商号,在先使用或在先注册的一方长期未能达到知名化或
    2023-06-24
    57人看过
  • 国际税收冲突和双重征税
    在跨境交易中,纳税人必然受到不同征税主权的管辖。相对于国内贸易,跨境交易的纳税人往往要承担更高的纳税义务,最终可能导致双重征税甚至多重征税。双重征税可能是经济性双重征税,也可能是法律上的双重征税。经济上的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间段内就同一交易、同一标的物或者同笔收入课税,但是纳税主体并不相同。法律上的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间段内就同笔收入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征税。消除双重征税最初是通过相应的国内立法来解决的。许多国家在国内法中通过单边税收减免以最大程度地消除双重征税的影响。这些减免措施包括免税、税收抵免或者将外国已纳税额作为费用予以扣除的方法(该种方法最为经常被采用)。然而,由于各国基于不同的基本税收理念和征税主权观念,双重征税仍然不可避免。因此这些减免措施虽然有效,但是缺乏灵活性,并不能够满足需要。许多双重征税问题是通过国际税收协定(也称“避免双重
    2023-06-05
    229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隐私权
    词条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 更多>

    #隐私权
    相关咨询
    • 法院裁判文书公开与个人隐私有冲突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0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第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
    • 如何解决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冲突?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9
      在这两种权利相互冲突时,一般采用权利协调原则来处理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矛盾。权利协调原则,即协调权利之间的冲突,使它们达到某种程度的协调。仍以非婚生子为例,一方面,该非婚生子可以向其母亲或其他知情人请求告知其生父是谁;另一方面,他在得知谁是其生父后(知情权得以实现),仍可以对其父过去的婚外性生活保密。这样,在较小的范围内公开隐私,既实现了该非婚生子女的个人信息知情权,也不过份地侵害其父母的隐私。
    • 与城管发生冲突判几年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2
      不管怎样,拿刀捅死一个城管,很严重,如想减轻罪行,除主动投案,还要死者家属凉解,多花点,否则很可能死刑。
    • 与外地有冲突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9
      地生有了上海的居住证那必定是随员的居住证。就要看主证的情况了。如果主证到期没有续办或者是因为什么原因不能续办了,那随员的居住证就如同废卡一张,主证没有问题随员就没有问题。所以不是说外地生有了长期居住证就可以在上海考学
    • 2022年如何处理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冲突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02
      在这两种权利相互冲突时,一般采用权利协调原则来处理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矛盾。权利协调原则,即协调权利之间的冲突,使它们达到某种程度的协调。仍以非婚生子为例,一方面,该非婚生子可以向其母亲或其他知情人请求告知其生父是谁;另一方面,他在得知谁是其生父后(知情权得以实现),仍可以对其父过去的婚外性生活保密。这样,在较小的范围内公开隐私,既实现了该非婚生子女的个人信息知情权,也不过份地侵害其父母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