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含哪些内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相关物价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
2、①实地调查: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调查,发现条件不合格但可以整改的出具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报告验收;②成本监审:经办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本监审,作出成本监审意见。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证通知书。
3、初审: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地调查情况及本局成本队的成本监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证通知书。
4、审核:分管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
5、价审委会审:物价局价格审议委员会在2个工作日内召开价格审议会议进行会审。
6、局长签批:经办人在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价格审议会议的会审结果,按照规定的程序拟写发文稿,报局长签批。联系人将发文稿送县财政局会签。
7、上报县政府: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文件报县政府。
8、办理转发政府文件: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转发县政府文件的发文工作。联系人将发文稿送县财政局会签。
9、办结: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印发文件。
法律咨询:
网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由谁收的?
律师: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同时,一般规定可以减免的建设项目,有些项目能否减免不明确,可以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可能减免。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所包含的内容各地又有很大差别,有些没有包含的项目会另外收取。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04人看过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20人看过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
268人看过
-
浙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
248人看过
-
城市配套费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411人看过
-
石家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
79人看过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251、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包括道路、给水、雨水、污水、水处理、环卫、绿化、路灯、交通、电力管沟土建、消火栓、公交候车亭等设施的建设,规划配建的幼儿园、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和单位热用户规划红线以外、居民热用户分户计量装置或入户端口以外的各项供热设施的建设,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2、其中,供热配套费、燃气配套费,有的地方是单独缴纳给供热企业或燃气企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7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如何减免香港在线咨询 2023-04-25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我国实行减免配套费的项目有8类:(一)棚户区改造项目;(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三)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造项目;(四)工业厂房项目;(五)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六)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七)配套建设的初中、小学、托幼园所项目;(八)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减免配套费政策的建设项目。配套费征收标准是400元/平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列入营业税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9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应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r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再是土地出让价格的组成部分,而是土地出让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为了后续的项目开发而向政府缴纳的政府性基金,与土地出让价格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