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论异议申请书的申请方式
当事人或鉴定申请人在收到鉴定通知书后15天内有权时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可向同一鉴定委员会提出复议或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也可以向法院申诉,当事人要按照有关的规定程序申诉自己的意见。不得采取非正常手段或违法行为。
1、申请复议
当事人在收到鉴定通知书以后,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首先向同一鉴定委员会提出复议,鉴定委员会有权对复议理由进行审定,如认为复议理由不充分,不符合复议条件可以拒绝进行复议。当事人申请复议,应按规定提交复议申请书和补充有关的物证或材料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复议申请具有正当的理由。
2、申请重新鉴定
当事人在收到鉴定通知书以后,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的复议申请被拒绝后可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申请重新鉴定同样也要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一般情况下,上一级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当事人提出的重新鉴定请求,除非其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明显不合理,不符合重新鉴定的条件。
申请复议和重新鉴定的条件
申请复议和重新鉴定,应该符合下列条件才有可能被接受:
(1)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并提出一定的理由和依据。
(2)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当事人提出异议。
(3)鉴定结论依据不足或定性、定级明显欠准确,当事人有异议。
(4)鉴定结论明显错误,当事人有异议或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提出要求。
(5)司法机关认为鉴定结论举证有困难时,可要求复议或重新鉴定。
申请复议和重新鉴定中的问题
(1)复议和重新鉴定的缴费。复议和重新鉴定一般情况下要重新檄费,特别是重新鉴定需要按当地规定标准重新檄费。无论重新鉴定结论如何,原来支付的鉴定费均不退还。申请复议和重新鉴定时拒绝缴费,视为申请无效。
(2)复议和重新鉴定程序。原则上复议和重新鉴定的程序与一般鉴定的程序一致。但复议和重新鉴定时如鉴定委员会认为材料完整、事实清楚,也可以直接进行讨论,作出鉴定结论。
(3)鉴定结论通知书。复议和重新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与一般鉴定结论通知书要求一样,内容要齐全,文书规范,用字准确,结构严谨。分送时,应增送原鉴定委员会一份,以告之重新鉴定的结论。
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除司法机关有特殊要求外,不再复议或重新鉴定。
(4)医疗事故的鉴定
鉴定组织:省、市、县三级成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直辖市成立市、区二级鉴定委员会。由有临床经验、有权威、作风正派的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以上医务人员和卫生行政管理干部若干人组成;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吸收法医参加。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解放军对地方开放的医院,可提请当地鉴定委员会鉴定。
鉴定要求:鉴定委员会接到申请或委托后庆作好调查研究工作,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慎重作出鉴定,如材料不全或情节不清,有权要求医疗单位补充材料或者对有关事实情节进行复查。鉴定应以事实为依据,符合医学科学原理,并以书面形式作出。非鉴定委员会成员和未经鉴定委员会邀请的其他人员不得参加。其成员中是医疗事故的当事人或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当回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鉴定委员会的工作,不得对其成员产进行威胁、利诱、辱骂、殴打。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和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鉴定委员会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新作结论及处理不服的,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适当收取鉴定费,经鉴定后确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鉴定的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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