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精神损害的对象不同于精神损害的客体。对象是损害事实指向的具体权利或法益,而客体是对象所能体现的精神利益。这等同于刑法中的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关
系。随着法律对人格权的保护日趋完备,精神损害对象范围也由精神性人格权延伸到物质性人格权,从一般性人格利益扩展到身份权,甚至扩展到特定的财产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精神损害主体范围
精神损害的主体指精神利益遭受侵害的受害人。自然人是精神损害主体毫无异议。争议点在于法人和死者能否成为精神损害主体。
有学者认为“法人没生命,也没有生理、心理上的精神活动。法人的名誉权、名称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不会发生精神上、心理上的痛苦,因此法人作为社会组织不宜成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而有些学者则持肯定观点,认为“精神
损害包括精神痛苦与精神利益丧失。法人的精神损害不包括精神痛苦,而仅指精神利益丧失。精神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否认法人有精神损害就等于否认法人的人格”。
事实上,法人本质上不过是人格化的资本,其“人格不过是被用作区分或辨认团体有无民法上独立财产地位的纯法律技术工具。当我们为了经济上的需
要把一个组织拟制为人,就如同父母由于某种喜好把女儿当作男孩抚养。但若为其娶妻生子则难免有点荒唐。法人是否有精神利益呢?精神利益就是客体对于主体在
精神上的满足。它是意识范畴的概念,有且仅有拥有人脑的自然人特有。法人的名称、名誉是其商誉的组成部分。而商誉可由评估机构评算其商业价值,显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无直接财产内容的人身权,而是财产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也否认了法人或其他组织以
人格权遭受侵害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始于出生,止与死亡。死者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也就不再享有民事权利。而侵害死者的尸体、名誉或
隐私等,实质上是侵害死者近亲属的经济或精神上的利益。因此,死者不能成为精神损害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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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有哪些的范围?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20我国法律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已经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的确定,已经由原先的保护部分人身权和人格权扩展为保护人身权和人格利益,因为我国法律已经有了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具体准确界定,所以本文将以该解释简单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8日颁布的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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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有哪些范围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18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2月20日《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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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8一、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二、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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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01精神损害赔偿是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本人或者受害人的近亲属支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下列权益受到侵害: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