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失业保险与再就业的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4 18:55:02 360 人看过

一、如何理解失业保险与再就业的关系

失业保险与再就业的关系:有参保失业保险,就可以在非本人原因的情况下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可以参加在当地劳动就业部门相关的职业培训,通过培训可以尽快的让你掌握相应的技能,能够尽快的再就业,再就业后就终止领取失业救济金。

二、失业保险的组成内容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13: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杭州在外地就业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2023-05-10
    383人看过
  • 失业后再就业失业保险就不能领了
    可以,失业金领取没次数限制,符合条件可以再次申请。一、失业金只能领一次吗失业金一般并不是只能领一次。失业人员符合申领要求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持续地按月申领失业金;但是失业人员如果是农村户口,或者符合再次就业等情形的,则可以将就业前的失业金一次性申领完。失业保险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而非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2、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
    2023-03-20
    421人看过
  • 如何进行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
    网友咨询: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相关政策是什么?专家答: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根据《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社会保险法解读】本条是关于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失业保险关系如何接续的规定。一、关于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跨统筹地区就业,是指职工到当前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就业。从跨统筹地区就业前职工状况看,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是跨统筹地区就业前,职工已经失业,并按照规定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二是跨统筹地区就业前,职工已经失业,但是因各种原因并没有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就业;三是跨统筹地区
    2023-05-05
    293人看过
  • 失业保险关系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之后与失业保险制度诸方面的关系,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和职工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组织联系方面的关系;用人单位和职工在立法和制度范围内所享有的权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情况和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以及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失业保险机构所记载管理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档案关系;用人单位和职工持有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制发的失业证或失业保险手册等。通常所说的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就是指职工从甲地转移到乙地之后,过去参加失业保险情况和缴费年限继续有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继续保留。一、失业保险待遇的领取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保险领取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
    2023-03-31
    334人看过
  • 办理失业保险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应如何写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非劳动者主观意愿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劳动者可以在离职后60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就业局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登记。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是由单位出具的,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无关,只需要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注明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为用人单位原因即可。一、失业保险办理条件是什么?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
    2023-02-16
    235人看过
  • 失业保险关系是如何转移d的
    失业保险关系怎么转移?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失业保险被保险人在省内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但失业保险基金不转移。失业保险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失业保险费用随同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转移的失业保险关系应该包括: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前次失业未领完的可以结转使用的失业保险领取期限。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同,失业保险待遇在哪里领取?失业的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同的,失业后可以在单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也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凡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其原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原单位所在地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享受期限和待遇标准,将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所需划转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
    2023-05-09
    12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如何处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8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其实对于失业保险而言,它是五险的中的一险。但大家或许对此都不是很熟悉,失业保险关系发生转迁,将如何处理呢按照现行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跨统筹地区转移或在职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
    • 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14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相关规定: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
    • 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05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相关的规定,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
    •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13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对其中“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的理解应注意:失业人员再失业后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应该根据两次失业之间的缴费年限独立计算,但却不能独立享受。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又失业的应将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剩余期限
    • 失业再就业补贴与相关政策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27
      企业(单位)新录用登记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后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