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15:36:20 307 人看过

一、嘉峪关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二)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2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

(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爆破员不少于5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四)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二、嘉峪关爆破作业单位许可法定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第8.1: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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