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票据是依据法律按照规定形式制成的并显示有支付金钱义务的凭证,那么票据的特征有哪些,本文为您介绍。
1.票据是设权证券
证券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就证券上权利的发生与证券的关系不同,证券可以分为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两种。证权证券上的权利在证券做成之前已经存在了,做成证券就证明了这种权利的存在;当证券灭失、毁损而无法提示时,只要通过其他途径证明这种权利的存在,则该权利仍可行使,如股票、债券、提单等。设权证券上的权利在证券做成之前并不存在,做成证券就创设了证券权利;当证券灭失或毁损无法提示时,该证券权利也随之无法行使。票据就属于典型的设权证券。
2.票据是债权证券
就证券上的权利所表示的法律性质不同,证券分为物权证券、债权证券和社员权证券三种。物权证券是用以证明财产权的,如提单、仓单等;社员权证券是用以证明社员权利的,如公司的股东权即为社员权,股票就属这类证券。票据上所示之权利,是一种以一定的金额为请求权的债权。票据权利人(即受款人或持票人)对票据义务人(即付款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或被追索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
债权证券,就其表彰的权利的经济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请求支付金钱为内容的金钱证券;另一种是以请求支付物品为内容的物品证券。票据是以一定的金钱为支付标的的,支付票据金额是发行票据的唯一目的,因此票据是金钱证券。
4.票据是流通证券
票据是一种债权证券,就应该具有流通性。因此,各国票据法都强调票据的流通证券属性,即票据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并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而不像一般的债权的转让需要民法规定通知债务人,才能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有的国家规定票据有绝对的流通性,如在美国,票据被称为流通证券,其票据法称为流通证券法。
5.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的设立是基于一定的原因,但票据权利的成立,不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和有根据为前提。票据关系和原因关系各自独立。持票人持有的票据只要要式具备,即可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也就是说持票人不必证明自己取得票据的原因就有权请求付款人履行付款义务;付款人也不必过问持票人取得票据的原因,只要票据要式具备,背书连续即须无条件付款。即使这种原因关系无效,对票据权利的行使也不发生影响。票据的无因性是其流通性的保障。我国现行《票据法》第10条、第21条规定票据为有因证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实际上修正了法律规定,将票据规定为无因证券。
6.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的事项的影响。在票据上签名的人,均应依签名时的票据文义对票据负责,不得以票据以外的证据来变更或补充其文义。因此,票据的文义性维护了善意持票人的正当权益,以达到保护交易安全之目的。
7.票据是要式证券
票据必须根据法定形式制作才有效。各种票据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外,还必须标明其票据种类,严格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记载应载明的事项,如出票人姓名、票据金额,付款人和受款人姓名、日期、地点、签名等。票据如果不符合这些法定形式,则该票据无效。此外,票据的签发、转让、承兑、付款、追索等行为,也必须严格依票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才有效。据此,票据的要式性使其有别于一般债权凭证的任意记载性,即不要式证券。
8.票据是占有证券
票据权利人形式票据权利,必须实际占有票据。如果票据失窃、毁损、灭失或出质,则无法向付款人主张权利。因此,票据权利主张须以占有票据为前提。
9.票据是提示证券
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义务人经审查票据是否真实及是否具备要式之后,才可按票据文义履行付款义务。可见,票据是提示证券。
10.票据是返还证券
票据的占有性和提示性特征决定了票据必须是返还证券,即权利人的票据权利实现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因此,票据上的权利与票据的占有是不可分离的,持票人须交出票据,才能取得票面上所载的金额。付款人是主债务人时,付款后票据关系消灭;付款人是次债务人时,付款后持该票据向其前手追索。
票据的特征虽有十个之多,但它们并不是简单、杂乱的排列,而是有着内在的有机联系。设权、债权、金钱特征表彰着票据所创设的是一种以金钱为标的的债权凭证。这种债权凭证又有极强的流通性,票据的无因性、要式性和文义性,有充分保障了流通的顺畅。占有、提示和返还特征则表彰着票据同时也是一种完全证券,即证券权利的行使必须以占有、提示和返还为条件。票据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不占有、提示票据则不能主张权利,也就是权利证券化了。这就与提单、仓单、记名股票和债券等不完全证券相区别。基于此,有学者把票据的特征概括为8个,即占有、提示和返还特征合一为完全证券之特征,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
票据的特征有哪些?
61人看过
-
票据时效的特征有哪些
102人看过
-
票据时效的特征有哪些
446人看过
-
商业票据有哪些特征
378人看过
-
票据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325人看过
-
票据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208人看过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它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更多>
-
票据的特征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29票据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或委托他人支付。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应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1)票据是流动证券票据上设定的权利是给付货币。(2)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具备法定的格式要件。(3)票据
-
票据的特征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0(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
-
-
票据行为的一般特征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5票据法在性质上属于商法,票据行为则是一种商事法律行为,与一般的法律行为特征相比,还具有自身的特点。票据行为与一般的法律行为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要式性。要式性是指票据行为是一种严格的书面行为,应当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票据行为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其票据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2)文义性。文义性是指票据行为的内容均依票据上所载的文义而定。 (3)无因性。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只
-
票据行为基本特征有哪些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12票据法在性质上属于商法,票据行为则是一种商事法律行为,与一般的法律行为特征相比,还具有自身的特点。票据行为与一般的法律行为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要式性。要式性是指票据行为是一种严格的书面行为,应当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票据行为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其票据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2)文义性。文义性是指票据行为的内容均依票据上所载的文义而定。 (3)无因性。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