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附有义务的遗嘱怎样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9 00:51:07 397 人看过

一、对附有义务的遗嘱怎样执行

一、对附有义务的遗嘱怎样执行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二、遗嘱怎样写才有效

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按以下要求书写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二、没有立遗嘱的遗产该怎样分

没有立遗嘱的遗产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而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则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遗嘱执行人要履行怎样的义务

遗嘱执行人要履行的义务有:

1.清理登记遗产,如果遗产项目较多,有编制清册的必要时,应编制遗产清册;

2.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防止遗产被毁损、灭失等情况的发生;

3.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分割给遗嘱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4: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公证遗嘱属于附义务遗嘱吗
    附义务的遗嘱,当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履行义务后是有效的,公证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一、多份遗嘱哪一份效力最高多份遗嘱中如果没有公证遗嘱,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如果有公证遗嘱,则公证遗嘱效力最高。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二、两份遗嘱都有效吗?两份遗嘱是否都有效的确认方式:若两份遗嘱没有抵触部分的,则均有效,若具有抵触部分的,则不是都有效,一般需按成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先于成立在前的遗嘱效力予以处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内容没有抵触的,则数份遗嘱各自生效。三、遗嘱律师见证书遗嘱律师见证具有法律效力。生活中最常见的是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律师
    2023-03-16
    77人看过
  • 民法典的附义务遗嘱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附义务遗嘱有哪些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取消其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附义务遗嘱】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二、遗嘱执行人的义务有哪些①清理登记遗产。由于遗嘱的订立至遗嘱生效,一般要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遗嘱中所指定的遗产可能发生变化,或者遗产仍混在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之中。因此需要清理,如果遗产项目较多,有编制清册的必要时,应编制遗产清册,遗产清册中应载明遗嘱人死亡时应属于他的全部遗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债权和债务的价值。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清册应在执行人交付遗产之前或同时交与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也有权请求执行人编造和交付遗产清册
    2023-06-04
    484人看过
  • 附带义务遗嘱与遗嘱公证后遗嘱还有效吗
    附义务的遗嘱,当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履行义务后是有效的,公证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一、多份遗嘱效力顺序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当遗嘱人同时立有多份遗嘱时,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遗嘱人的最后一份遗嘱效力最高,其次是公证遗嘱,最后是其他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二、怎样取消公证过的遗嘱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
    2023-03-31
    298人看过
  • 如何继承附义务的遗嘱
    所谓附义务的遗嘱,是指遗嘱中明确指定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必须履行一定义务的遗嘱。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主要包括两类,1、是为社会公共利益附加的义务,如须将遗嘱中指定的财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或兴办学校、科研机构等。2、是为公民个人附加义务。即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给某一公民尽一定义务。但在附义务的遗嘱中,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且所附义务不得超过遗嘱继承和受遗赠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即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承担义务以接受的遗产份额的价值为限。在附义务的遗嘱继承、遗赠中,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能只表示接受权利而不接受义务。他必须在接受权利的同时,承担遗嘱人在遗嘱中为其设定的义务。如果该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
    2023-03-25
    219人看过
  • 附义务的遗嘱与公证遗嘱是否具有效力
    附义务的遗嘱,当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履行义务后是有效的,公证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一、怎样取消公证过的遗嘱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二、遗产继承公证时效?遗产继承公证一般自遗产继承完毕时失去效力;如果遗嘱人在公证遗嘱后重新订立遗嘱的,该遗产继承公证不再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
    2023-02-18
    380人看过
  • 遗嘱是不是能附义务
    法律综合知识
    一、遗嘱是不是能附义务首先,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是能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其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是不是能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是不是能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二、立遗嘱是不是能给孙子立遗嘱是不是能给孙子。具体规定是,公民是不是能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是不
    2024-01-22
    401人看过
  • 可以附义务吗立遗嘱
    立遗嘱可以附义务,遗嘱人立有附义务的遗嘱,被继承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履行义务;如果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者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1、所附义务不能是受赠人的“既存义务”,所谓“既存义务”就是指当事人本来就应当履行的义务。即所附义务应该是非法定义务。2、附义务赠与的履行,一般为赠与在先,义务附后,即受赠人接受赠与后才履行的义务,而不是先履行义务才能接受赠与。3、所附义务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第三人权益和违反公序良
    2023-08-11
    131人看过
  • 附义务条件遗嘱指的什么
    附义务条件遗嘱指的是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时,在遗嘱中附随了一定的义务,遗嘱继承人需要履行所附的义务后才能继承遗产的遗嘱。遗嘱人在遗嘱中所附的义务不得超过继承人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且遗嘱中所附的条件或义务不得违反法律,不能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并且所附的义务应有实质意义,否则该义务条件依法无效。一、儿媳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吗?儿媳是儿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不是公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是丧偶儿媳在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之后,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详细的
    2023-06-20
    66人看过
  • 附义务的遗嘱可以改变吗?
    一、附义务的遗嘱可以改变吗?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够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即乙只能就其对该房产所有部分进行变更遗嘱继承,其无权就整个房产进行变更遗产继承。且新设立的遗嘱应当经过公证其效力才能够优于第一份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在乙就该房产自身享有部分撤销遗嘱继承的情况下,丙仍然享有继承该房屋一半产权的权利。或者丙可以彻底放弃继承该部分产权,要求乙返还丙先期支付的款项。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
    2023-04-29
    87人看过
  •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的效力
    一、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的效力1.遗嘱继承或遗赠是民法中的重要内容,尤其是附有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其法律效力与操作流程格外受到关注。2.当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附加的义务时,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可请求法院取消其继承权。3.具体来说,如果义务仍能履行,法院可以依请求人的要求,剥夺不履行义务者的继承权,由请求人负责履行义务并接受遗产。这不仅体现了法律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也保证了遗产的合理分配。二、遗嘱继承的条件遗嘱继承是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实现的。1.必须不存在遗赠扶养协议,或者该协议无效,或者遗产中有未涉及到的部分。2.遗嘱本身必须合法有效,这包括遗嘱人生前立有遗嘱,且遗嘱符合所有法定要件。3.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未放弃或丧失继承权,且未先于遗嘱人去世。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遗嘱继承的法律基础,确保了继承过程的法律效力与正当性。三、处理未履行附义务的流程1.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未履
    2024-02-13
    385人看过
  • 遗嘱是怎样执行的?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一、遗嘱执行人和继承人能否是一个人遗嘱执行人和继承人可以是一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
    2023-03-08
    431人看过
  • 遗嘱继承可以附义务吗
    遗嘱可以附义务,遗嘱能附义务,遗嘱继承或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有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和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立遗嘱人有时订立遗嘱给某人或者某几个人继承时,可能同时也希望通过遗嘱要求被继承人履行相应的义务,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就称为附义务,而此时所立的遗嘱称为附条件的遗嘱。一、母亲去世父亲还能立遗嘱吗母亲去世,则母亲所立的遗嘱已经生效,此时可以先执行母亲的遗嘱。父亲如果没有变更遗嘱,则父亲的遗嘱一般有效,不会因为母亲的去世而失效。但如果父亲变更遗嘱,则不能变更母亲的遗嘱,只能变更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遗嘱变更后,之前的遗嘱一般无效。父母双方所立的遗嘱,有可能是共同遗嘱:共同遗嘱,又称合立遗嘱,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共同遗嘱有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和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之分。共同遗嘱在形式可以分两种:一种是相互遗嘱
    2023-03-23
    72人看过
  • 遗嘱公证对遗嘱的执行有何影响?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应是所有遗嘱中最高的效力。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规定;4、遗嘱是必须具有法定形式。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述遗嘱、录音遗嘱五种形式。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的区别:1、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该遗嘱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为不真实和不合法,因为公证遗嘱本身证明的就是该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他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发生争议时按照法定程序确认。2、公证遗嘱是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的证明,口头遗嘱一般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公证,但一般情况下公证处证明该遗嘱时,应当由公证员制作笔录,作成代书遗嘱。3、当数份遗嘱之间发生冲突时,公证遗嘱的效力应当高于其他遗嘱。当书立时间不同的遗嘱之间发生冲突时,有公证遗嘱的,非经公证程序
    2023-07-06
    447人看过
  • 可否对附随义务申请执行
    附随义务,只要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比如现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就可以强制执行。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违反附随义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赔偿的范围应以履行利益为限。履行利益是合同当事人依合同履行本可实现的利益。在合同存在的情况下,违反给付义务的损害赔偿因其对给付利益造成损失固然以履行利益为限,对于违反附随义务也应该如此。二、附随义务主要有哪些类型?1、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双方互通信息的情形,多有所在。如果依据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地通知对方,此时便可认为有通知义务存在。2、协助义务又称为协作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
    2023-06-20
    38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怎样规定遗嘱执行人的义务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24
      遗嘱执行人要履行的义务有: 1.清理登记遗产,如果遗产项目较多,有编制清册的必要时,应编制遗产清册; 2.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防止遗产被毁损、灭失等情况的发生; 3.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分割给遗嘱继承人。
    • 遗嘱是否能够附义务遗嘱是否能附义务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4
      1、遗嘱可以附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
    • 遗嘱继承人没有履行遗嘱所附的义务怎么办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06
      对于遗嘱人在遗嘱中所附义务是合法的、正当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履行遗嘱中所附的义务,则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失去接受遗产的权利。 如果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遗嘱中所附的义务而占有了遗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
    • 附附义务的遗嘱合法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08
      附义务的遗嘱是有效的,但是遗嘱中所附的条件或义务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善良风俗。遗嘱有效的条件是: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以及遗嘱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 对被执行人的遗嘱所负的义务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9
      根据法律的规定,遗嘱执行人应该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有:(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二)清理遗产;(三)管理遗产;(四)诉讼代理;(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八)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