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应适用于什么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5:10:33 105 人看过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适用范围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的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经济仲裁机构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由地市人民政府组建的专门处理经济纠纷的独立部门;劳动仲裁机构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劳动部门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组织。3、立案条件不同。经济仲裁必须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订有明确具体的仲裁条款或事后已经达成仲裁协议,才能申请立案。劳动仲裁是法律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要个人与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后就可以申请立案。4、适用法律不同。经济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就相互之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通过仲裁一裁终局法律手段解决的方式,适用的是民商事
    2023-03-14
    354人看过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裁定适用于哪些范围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驳回起诉;(三)管辖异议;(四)终结诉讼;(五)中止诉讼;(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辖;(七)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八)财产保全;(九)先予执行。裁定法条适用范围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决的程序问题较多,根据本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1、不予受理。即按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比如,提起诉讼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范围;原告不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对于不予受理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即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认为不能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尤其是被告和第三人,认为审理某一案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管
    2023-07-27
    321人看过
  • 刑事二审裁定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第二审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如下:二审法院在审理刑事上诉或抗诉案件时,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认定事实上和适用法律上没有错误,量刑适当时,可依法制作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决的刑事裁定书;如经审理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则依法制作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应当参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七条和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分别情形用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撤销、变更原裁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刑事二审裁定和判决的区别包括什么(1)二者内容不同。刑事裁定书是就案件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书面结论,刑事判决书是就案件实体问题做出的书面结论;(2)使用方法不同。刑事裁定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结案时
    2023-08-06
    357人看过
  • 第一审刑事诉讼裁定适用的范围案件是什么?
    一、第一审刑事裁定书适用于哪些案件第一审刑事裁定书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自诉刑事案件,是指基层法院在接受管辖范围应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或者不需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发现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又不愿撤回自诉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可以裁定驳回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诉。2、中止审理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被告人逃脱,或者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试行)》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可以裁定中止对案件的审理。3、终止审理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死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终止审理。4、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在审理过程
    2023-06-03
    181人看过
  • 刑事判决和裁定的适用范围不同。
    判决只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判决是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处理,刑事诉讼中的判决即是根据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问题作出的结论。而裁定既适用于实体问题,也适用于程序问题的处理,比如裁定可以适用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实体问题上,也可以适用在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程序问题上。一、刑事判决和裁定的在同一案件中的数量不同。判决是一种解决案件实体问题的实体裁判,是案件经过审理后得出的处理结果,作出判决标志着案件审理过程的结束。所以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裁定可适用的范围包括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所以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二、刑事判决和裁定的形式不同。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应记入笔录。裁定书是裁定的书面形式,其格式、写法和署名,与判决
    2023-04-05
    345人看过
  • 行政裁定适用范围包含哪些内容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终结诉讼;中止诉讼;移送或者指定管辖;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财产保全;先行给付;准予或不准予撤诉;补正判决书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
    2023-06-13
    207人看过
  • 第二审裁决书的适用范围
    二审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制作刑事裁定书。1、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如果原判决事实清楚量刑适当,适用的法律规范无错误,可做出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决的刑事裁定书;2、有异议案件:原判决事实不明,证据不足,严重违反程序,可做出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的刑事裁定书。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法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刑事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刑事裁定书和刑事判决书虽然都属刑事审判文书,但二者有明显的不同:(1)二者内容不同。刑事裁定书是就案件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书面结论,刑事判决书是就案件实体问题做出的书面结论;(2)使用方法不同。刑事裁定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结案时都可以使用,一个刑事案件可以有一个以上生效的刑事裁定。刑事判决书只能在案件结案时使用,一个案件只能有一个生效的判决书;(3)上诉期限不同。刑事裁定书中规定上诉期限为5天,刑事判决书则10天。一审判决准许上诉,一审裁定有的可以上诉,有的不准上诉。相
    2023-06-30
    367人看过
  • 劳动仲裁的审理范围:哪些案件适用于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主要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10、因
    2023-07-04
    127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应当适用裁定
    下列情况适用裁定:1.法院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不予受理的。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被驳回起诉的。4.申请保全和先予执行的。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的。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的。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的。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刑事裁定书适用范围有哪几种刑事案件经过审理后会出具判决书,然而有的时候又会出具裁定书。对此大家可能会感到疑惑,到底什么情况会出具判决书,什么时候会出具裁定书呢?裁定书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自诉刑事案件,是指基层法院在接受管辖范围应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或者不需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发现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又不愿撤回自诉的,可以裁定驳回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诉。2、中止审理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被告人逃脱,或者
    2023-07-24
    409人看过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适用范围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与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相适应。法院根据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危害来确定刑罚的轻重。同时,还要考虑犯罪分子的年龄、文化程度、认罪态度等因素,以促进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指的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一原则要求刑罚给予的处罚不仅要和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而且还要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把握罪行和罪犯各个方面的因素,确定刑事责任的程度,适用轻重相应的刑罚。 在具体实施中,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法院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和性质,以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确定刑罚的轻重。对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给予较重的刑罚;对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较轻、危害较小的行为,应当给予较轻的刑罚。 此外,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还要求考虑行为人的年龄、文化程度、认
    2024-01-05
    418人看过
  • 法律是如何规定仲裁的适用范围的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2023-06-15
    481人看过
  • 探讨刑事二审裁定适用范围的影响
    第二审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如下:二审法院在审理刑事上诉或者抗诉案件时,经审理发现,原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没有错误。量刑适当的,可以依法制作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决的刑事裁定;经审理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刑事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经审查,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驳回上诉、抗诉、撤销、变更原裁定。第二百三十三条:二审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刑事二审裁定和判决的区别包括什么(1)二者内容不同。刑事裁定书是就案件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书面结论,刑事判决书是就案件实体问题做出的书面结论;(2)使用方法不同。刑事裁定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结案时都可以使用,一个刑事案件可以有一个以上生效的刑事裁定。刑事判决书只能在
    2023-07-07
    89人看过
  • 补偿裁决的含义及适用范围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裁决的程序是向征地土地人民政府申请裁决、提交申请材料、人民政府进行裁决、作出裁决结果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2023-07-05
    471人看过
  • 民事诉讼速裁程序适用范围
    1、标题为民事起诉状或者民事起诉书,居中,字体比正文大。2、第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基本信息。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原被告如果是自然人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如果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次行一定要写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写明诉讼代理人的信息。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需要对方给付的具体标的,分点描述,1、2、3...比如买卖纠纷会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利息、承担违约责任等等,通俗的说就是把想要通过诉讼达到的目的写上去。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诉讼请求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4、事实与理由部分:说明事实情况,内容应当全面完整,但语言应简洁,不能过于繁琐。一般来说是按照时间的顺序来叙述。5、事实与理由的最后一段一般是写被告的某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2023-03-06
    16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民事裁定, 裁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裁定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2
      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当解决的事项作出的权威性判定。也就是说,法院处理程序的事项,应当使用民事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裁定的适用范围是:(一)不予受理当事人不享有民事程序上的诉权,或者该法院对此案件无管辖权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具体来说,一是原告起诉的事项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或者虽属法院主管范围,但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
    • 仲裁适用范围,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10
      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 我国《仲裁法》如何规定仲裁适用范围?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6
      我国仲裁适用范围是怎样的?所谓仲裁的适用范围,指的是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可以解决哪些纠纷,不能解决那些纠纷,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我国《仲裁法》是依照仲裁的性质,参照了国际上的通行作法,并针对仲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如下原则规定的: 一、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是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 二、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 三、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国际上的通行作法看,
    • 法院的裁定适用于民事范围是怎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9
      民事裁定则是指法院为处理民事诉讼中的各种程序性事项所作出的结论性判定.具体来说,其法理基础在于:1、裁定之上诉审程序是程序公正价值准则的必然要求。公正的程序-特别是其中的诉讼程序-具有保障实体法内容的实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吸收当事人的不满情绪、促使裁判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和支持、限制裁判者的恣意等诸多方面的功能。正因为如此,现代法治国家对于程序的公正性问题无不给予高度的重视,不仅在立法上力图构
    • 仲裁的适用范围有何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8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关于仲裁的适用范围,我国《仲裁法》是依照仲裁的性质,参照了国际上的通行作法,并针对仲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