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任某因身体不适,在近2年的时间里,4次来到河西区一家医院住院治疗,均被误诊为肺癌并对症施治。后因病情加重,任某来到另一家医院,被确诊为肺结核。日前,天津市二中院终审宣判此案,被告医院诊疗行为构成三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任某各项经济损失28.4万元。
任某是一家公司的职员,因发烧咳嗽,他在长达一年零十一个月时间里,先后4次到本市河西区某综合医院住院治疗。其中,在该医院给任某出具的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中(共8次),4次确诊其患上了肺癌,3次标明肺癌待查,并对症治疗,但病情一直没有好转,且病情发展到呼吸困难的程度。任某来到另一家医院治疗,被确诊为右肺上叶结核。任某认为,被误诊不但耽误了病情,自己还承受了极大的精神压力,于是上诉要求河西区某综合医院赔偿损失。
任某随后向法庭申请,对河西区某综合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进行鉴定。河西区医学会鉴定结论为:医院的肺癌诊断缺乏足够证据;院方在患者4次住院中,均考虑肺癌,不排除肺结核,但对肺结核的检查手段不全面等。综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本病例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法院审理后,认为院方应承担任某损失的80%,赔偿包括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共计28.4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医院不服并上诉,认为任某应对自己的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任某在近两年的时间内,先后四次入院治疗,住院时间仅为3个半月,这期间院方对任某的记录及时、准确,对其治疗是积极有效的。在诊断中没有对任某的肺结核作出明确书面结论和相关鉴别诊断,是由于其不配合治疗、拒绝检查所致。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中认为,经两级医学会进行鉴定,本病例确属医疗事故。虽然院方主张其应承担20%的责任,但其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对这一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故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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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即医务人员由于观察检查不周,不认真不仔细,导致漏诊或给出错误的诊断。如果误诊漏诊是由于医院方的责任导致,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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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治疗被误诊为肺癌怎么办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02首先应进行鉴定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有过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发生医疗争议,当事人应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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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误诊为肺结核怎么办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02首先应进行鉴定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有过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发生医疗争议,当事人应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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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医院发现肺癌还能治疗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4如果经过医疗鉴定为的,医院应当承担相应。判断医疗事故关键是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是否对患者的人身造成相应的损害后果、过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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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早期被诊断为肺结核能治愈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因医院误诊导致延误治疗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先协商,协商不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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