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誉为吴江路上唯一媲美小杨生煎的特色点心―――盛记一品锅贴,在申城生存发展了近3年后,竟因为两家不同的经营者相互指责对方仿冒品牌,而演变成一场难以调和的商战。昨天,自称是吴江路盛记一品锅贴创始人的张盛,和已经申请获得盛记一品商标注册权,并正在大力发展加盟商的上海面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记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美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的两名王姓负责人,在市二中院展开了商标仿冒诉讼的公开庭审。由于原告方的证人较多,截至昨晚7时15分,两家盛记一品的庭上对抗仍未结束,市二中院将择日再次开庭。
锅贴之战已从去年开始
3年前的9月,以小吃街闻名的静安区吴江路上,食客们发现,早先的阿咪小酒楼更换了店主。新老板给这间狭小的门面安装了全新的店招―――盛记一品,卖的是老上海最普通的小吃锅贴。但在食客的口口相传下,这家不起眼小店出售的特色锅贴,很快就成为当时吴江路上唯一媲美小杨生煎的特色点心。开业不到2个月,盛记一品锅贴不但在吴江路站稳了脚,甚至还吸引了电视台《人气美食》栏目专程前往拍摄。
趁着吴江路店一炮走红的势头,老板张盛从2007年10月起,先后在南京路步行街、五角场、中山公园、徐家汇商圈开了多家直营店。但与此同时,互联网上有关盛记一品加盟招商的宣传也已经开始蔓延。2008年9月,普陀区的枣阳路上出现了一家崭新的盛记一品锅贴店。表面上看,其店招、商号和吴江路的盛记一品几乎完全一致,但其实,这是另外一家锅贴连锁店,其幕后就是面道、记盛、美亚等三家公司。就这样,两家盛记一品逐渐在竞争中产生冲突,双方不仅利用网络博客展开了针锋相对的宣传,甚至还发展到利用律师函告诫场地租赁方来压制对手的境地今年年初,面道、记盛、美亚一方,分别以名誉侵权、不正当竞争等为由,发起了针对张盛及其经营网点的诉讼。而张盛一方也以品牌仿冒为由,将对方告进了市二中院。
昨天的庭审中,张盛不仅提出,相关被告要立即停止使用盛记、盛记一品锅贴的特有名称,停止在相关网站上发布虚假信息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要求被告共同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己方经济损失100万元。
原告:对方曾有仿冒前科
张盛一方在庭审中透露,早在2006年11月,一个自称王廷宇的人曾上门洽谈合作事宜,希望吴江路上的盛记一品加盟自己旗下的包旺锅贴品牌,但遭到了拒绝。但同年11月22日,有人将盛记和盛记一品的商标抢先申请注册。2007年,又有人以盛经理的名义在互联网上发布加盟信息,还将意向客户带到吴江路的锅贴店,谎称张盛经营的盛记一品是他们的加盟商。
直到2008年9月,张盛才知道,王廷宇、盛经理均是上海面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王某的化名。张盛还特别指出,面道公司就是之前曾仿冒巴比馒头而被戳穿的不正当竞争者(2005年,包括本案被告上海面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数家餐饮企业,擅自以巴比馒头名义招揽加盟店,遭到有关部门的依法查处。)。他甚至怀疑,就连所谓为竞争对手投资3000万元的美亚公司,也是仿冒者以王廷宇的假身份杜撰出来的,目的就是哄骗加盟商相信他们的实力。
为了证实自己是盛记一品的正宗创始人,张盛请来了阿咪小酒楼的经营者到庭作证,以表明吴江路111号的锅贴店早在2006年9月已经开业。这一时间不仅先于竞争对手抢注商标的时间,也比市面上的同名山寨锅贴店早了很多。
被告:非法个体户遑论品牌
相比较原告方直截了当的指责,面道、记盛公司和两名王姓负责人(注:被告美亚公司未到庭)的回应,更倾向于诉讼程序的技巧性。他们首先提出,目前南京路步行街、五角场、中山公园和徐家汇的四家盛记一品锅贴店都是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的,如果存在品牌权争议,也应当是由上述的企业作为原告,而张盛并不具备这样的诉讼资格。
被告方还当庭表示,盛记和盛记一品的注册商标是他们合法获取的。该品牌和锅贴店的设计,也都是由品牌设计总监王某自行完成的,商标上的字体、文字也都有特定的含义。如果说他们注册的盛记一品商标和张盛主张的商标权有所冲突的话,如果不是纯属巧合,就应当是对方侵权。
我们注意到,吴江路111号的锅贴店,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来经营的,被告方反驳张盛称,其最初经营锅贴店时使用的是原先阿咪小酒楼的个体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按照相关法规,这种借用证照的行为是被明令禁止的,也就是说,张盛起初从事的是非法食品加工经营。既然是非法加工的食品,怎么可能说它是知名商品?被告方更表示,《人气美食》栏目的拍摄也不能证明张盛锅贴店的知名度,因为这档电视节目每次都要采访好几种小吃,被采访拍摄了也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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