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期限未满的,股东不视为未履行出资责任,所以一般不承担债务,但如果公司破产清算的,认缴期限未满,也要承担债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认缴出资期限
1,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新公司法认缴出资时间是这样的,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进行合理性审查,如对超出公司经营期限的出资期限,可要求企业予以纠正或者相应延长公司经营期限。2,对超出自然人合理生命预期的出资期限,应对申请人做好认缴制的解释说明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考虑到自然人股东的股权可能发生转让、被继承等情况,经指导申请人仍坚持的,登记机关应予办理。3,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公司注册资本不设最低限额,但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公司的注册资本均不得为零元。4,新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条件作了修改,以有限公司为例,将“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这意味着在修法前,如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设立行为是无效的;修法后,则是有效的,但不得从事有限额规定的特定行业。如需从事该特定行业的,应按照规定办理增资手续。按照政府统一服务和便民原则,公司登记机关应对从事特定行业的公司(主要是有前置审批条件的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必要的审查,并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认缴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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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股东认缴额是否对公司债务核算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3需要偿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该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就是你要对外承担500万的责任(两个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500万的百分之几),所以张某和李某需要偿还债务,如果按照正规的清算程序,二人需要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注资额缴租注册资本,然后进入财产清算程序,两个人按照股比对外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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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所有的债务责任,而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6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除非公司股东(含作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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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与公司债务的关系宁夏在线咨询 2024-11-11确实如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所负债务负责,而股东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相应的债务。在股东确认购买公司股份后,其必须在既定期间内按照认购承诺的数额履行出资义务。若股东实际缴纳的资金与认购承诺的数额不相符时,其应对相应的债务承担责任,而公司则需以其所有注册资本为基础承担相应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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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是否受到法律的负责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3《公司法》相关规定: 1.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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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实缴出资期限是多少?是公司负责的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4-09-04根据新《公司法》,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分期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公司法实缴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