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争议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1:44:33 343 人看过

一、民事诉讼管辖权概述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以下几种管辖权:级别管辖权、区域管辖权、指定管辖权和移送管辖权。(1)分级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立法中管辖级别的确定主要以案件性质、案件影响大小为标准。我国分级管辖的特点是:一是基层人民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一审民事案件,分级管辖的重点是区分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分工;三是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分工;三是下级法院受理数量较大的民事案件的第一位审级越高,法院管辖范围越广,但实际一审民事案件数量较少。(2)属地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不同地区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区域管辖包括一般区域管辖、特殊区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一般区域管辖权。一般区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管辖的隶属关系确定的管辖。这种管辖遵循“原告是被告”的原则,即原告的诉讼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2。特别区域管辖权。特别区域管辖权是指根据诉讼标的地、被告住所地和法院管辖权之间的关系确定的管辖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几种特殊的地域管辖权:(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联运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籍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五)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权是指双方协议确定的管辖权。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协议管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当事人双方必须书面约定;二是只能约定合同纠纷;三是只能约定一审法院的管辖权,但可以约定二审法院的管辖权不经当事人协议的;三是协议只能处理一审法院的管辖;四是协议管辖法院的范围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此外,协议管辖权不得改变专属管辖权和级别管辖权。4。专属管辖权。排他性管辖是指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特定的诉讼标的案件的法律。排他性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即排他性管辖案件只能由具有排他性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法律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变更排他性管辖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专属管辖权案件有三种:一是专属管辖权。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经营纠纷引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指定管辖权和转移管辖权。指定管辖,是指高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指定管辖范围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特定案件行使管辖权。2。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起诉的人民法院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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