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高空坠物是怎么判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09:11:22 383 人看过

过错推定高空坠物是怎么判定的?

在侵权法上,过错推定亦称为过失推定,是指若原告能证明其所受的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推定被告有过错并应负民事责任。过错推定在各国法上的表现形式并不一致,在英美法上称为“事实自证法则”。过错推定在我国侵权行为体系中是一个尚有争议的原则,主要表现为是否可作为一个独立的规则原则。过失推定产生之初被认为是诉讼法上的一种证据规则,但是随着现代侵权行为法对过失推定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它对于民事权利的得失变更所产生的影响也愈来愈大,所以理论界已有不少人认为过失推定成为了一项实体法规则

正如与过错推定原则含义一致,将行为人主观是否存有过错方面的举证义务推给被告,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受害人的作用。与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样出于保护受害人利益的考虑,过错推定原则并没有完全脱离传统“无过错即无责任”的思想。因此过错推定下行为人承担责任,仍然是以行为人主观上存有过错为要件。只不过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该过错是被推定的,即该过错不一定存在。在高空抛物致损的案件中,行为人无法确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将导致无法确定责任人,受害人的损害也得不到赔偿,在这种情况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更有利于对受害人的保护。

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其核心是证明责任的分配与承担问题。即在具体案件中,由于法律事实存在无法查明的情况,推定一方当事人存在过错,除非其能举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得承担责任,这是将证明的责任转移给了一方当事人。证明责任是指主要法律事实的存在真伪不明时,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败诉风险或不利益。证明责任的核心是证明责任分配。随着日趋复杂的情况出现和特定典型的情况下,按照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将导致无法令人满意的实体法的分配,于是产生了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提出主张的一方不负举证责任,而由反对的一方就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负举证责任,如果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需要指出的是,证明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移不同。举证责任转移又叫做证据提出责任。就在某一具体案件中,其主要法律事实的证明责任是法定的,并且自始至终不会发生任何转变;但其举证责任则可能随着诉讼的具体展开而不断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转移。可以说,证明责任倒置由实体法明文规定,而举证责任则随着诉讼过程中法官心证的凝固、动摇而发生变动转移。在高空抛物侵权案件中,原告只能证明被告有侵权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被告能够证明自己没有侵权,否则要承担责任。

按照“四要件说”,侵权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并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大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在高空抛物侵权案件中,要想确立被告侵权责任的构成,需要在在四个环节上加以证明。第一要证明有损害事实的发生;第二要证明行为人实施的是违法行为;第三要证明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第四还需要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虽法无明文规定这四个环节具有前后顺序,但在逻辑上这四个环节是按顺序逐一加以证明的,事实上也不能颠倒。在高空抛物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在这四个环节上应怎样分配,四个证明环节是否都由一方负责举证,这涉及到归责原则的问题。本文赞同按照过错推定来处理类似案件,理由前文已有详述,现仅就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展开讨论。

高空抛物侵权案件中的原告首先要证明具有损害事实,其次是行为的违法性,原告对以上事实都可以通过举证证明。按照顺序,最为关键之处在于因果关系和过错。笔者就因果关系和过错分析如下:共同业主都有抛掷物(例如烟灰缸或是菜板)且都有扔下的可能这一事实,但是无论法院依职权查明,还是通过原告举证,都只能证明住户在家这一事实,但是至于是否具有扔下这一事实就无法证明了。没有办法证明具有扔下这一事实,那么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就本案而言,原告仅能证明其损害事实的发生,却不能确定何人的物件造成了损害(烟灰缸不可能属于全楼住户所有),不能找到烟灰缸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既然违法行为的主体都不能确定,那又从何谈起二者之因果关系?而不具备因果关系,按照前文所说顺序原则,过错又何从谈起?按照举证责任原则,即使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按照证明责任原理,原告也因证据不足承担败诉风险。因此,本案在适用过错推定中按照正常程序,原告败诉,共同业主不承担损害责任

此类案件在适用过错推定中最大争议在于事实上适用了过错推定而非在法律上适用过错推定。下面是重庆烟灰缸案中判决书中的一段原话:“除事发当时不在家居住的被告外,其余被告住户均无法证明自己不是侵害人,不能排除其扔烟灰缸的可能性,因此,根据过错推定原则,事发时在该两幢房屋居住的住户都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由于住户无法证明自己不是侵害人,所以推定其有过错,也就是说,法院把因果关系——在判决书上表示为“证明被告是否为侵害人”的这一本应属于原告的证明责任也倒置给了被告,而过错推定中的举证责任仅仅只是将“证明被告是否有过错”的证明责任倒置于被告。显然,法院是错误的理解了过错推定,错误的分配了举证责任。

故此,作者认为过错推定应按照下述程序进行:第一,由原告证明其遭受了损害、并证明被告具有违法行为或侵害的可能,若原告仅仅只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但不能证明是何人实施的行为或何人具有的物件造成的损害,就不能适用过错推定;第二,依据法律规定或案件的具体需要,由被告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如被告不能证明,再由审判人员在因果关系存在的基础上,推定被告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具有过错;第三,由被告提出反证,证明其没有过错,或者有特殊的抗辩事由的存在,以试图推翻过错的推定;第四,认定反证是否成立,从而最终确定被告是否具有过错并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而被告无法对其进行驳斥的话,则一般认为被告人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高空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话,而无法确定具体责任承担者,那么高层中有侵害可能的住户需要共同承担责任,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人员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02: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高空坠物是过错推定还是无过错
    高空坠物的无过错推定原则的意思就是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一般侵权行为包括什么呢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过错是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当然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对于侵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进行归责适用的原则主要包括有:1、过错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无过错原则,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民法典侵权
    2023-03-23
    257人看过
  • 高空抛物高空坠物是过错推定责任吗
    是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空抛物处理适用的原则中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原告能推定抛物责任人,责任人不能举证自己无过错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相关知识:过错推定是过错原则适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人若能证明其受损害是由行为人所造成的,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下列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规则: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内受到损害的侵权责任。2、在高度危险责任
    2023-03-15
    96人看过
  • 高空抛物高空坠物是过错推定责任吗
    是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空抛物处理适用的原则中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原告能推定抛物责任人,责任人不能举证自己无过错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相关知识:过错推定是过错原则适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人若能证明其受损害是由行为人所造成的,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下列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规则: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内受到损害的侵权责任。2、在高度危险责任
    2023-04-19
    81人看过
  • 高空坠物是过错推定责任吗
    一、高空坠物是过错推定责任吗认定高空抛物责任时,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而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也就是说认定高空抛物责任时,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而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能确定抛物者时,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二、过错推定原则适用
    2023-04-18
    237人看过
  • 高空坠物过错推定的原则是什么?
    高空坠物过错推定的原则主要有三个方面,分别是直接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间接过错原则,具体内容如下:(一)、直接过错原则。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二)、无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三)、间接过错原则。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
    2023-02-28
    213人看过
  • 高空坠物过错推定标准是什么
    1、(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内受到损害的侵权责任。(2)在高度危险责任中,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3)在饲养动物损害中,动物园所承担的侵权责任。(4)在物件损害众人中,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
    2023-03-26
    44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过错推定高空坠物是怎么判定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16
      从建筑物抛出或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尚不明确,则由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另外,自《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高空坠物无过错推定是怎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26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
    • 过错推定高空坠物的规定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1
      以下是对你的过错推定高空坠物问题的解答 你所说的这两种情形,在有清楚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
    • 高空坠物过错推定原则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17
      高空坠物过错推定原则是指由行为人举证证明自己对受害事实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法上的不利后果。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高空坠物过错推定原则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10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