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理后需要受理哪些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1:15:02 367 人看过

先查看是不是属于本院管辖。然后看起诉书是不是写明了被告人的身份,是不是正在接受刑事处罚。其次是否移送,证明指控犯罪的证据材料。最后看有没有刑事诉讼规定的,一些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同时还有审查起诉程序的手续是否齐全。

一、审查的注意事项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还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就不能提起公诉,而应该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证据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证据的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决定是否起诉,需要确实充分的证据,因此,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移送案件时,应当将案件的所有证据一并移送,对不宜移送的证据,要附有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二、转让门面要问什么

1、身份证或相关证明。

2、房产证。

了解门面是单位门面还是私人门面。门面的手续是否齐全。转让时房子的房照。如果门面有物品双方对物品进行清点双方签字确认。

3、如果是转租。

要看到他们当时签定的原始文件。

要看对方的租房合同是否到期或者即将到期;现在的店主和房东签的是几年的合同。

如果合同没到期,还是按照原来的租金。

如果今年结束,那要和房东签新的合同,就要事先和房东说好价钱。

4、在租赁的期限里需要支付的费用和应有的权利。

A、是不是可以在不通知房主的情况下私自装修房屋。

B、在租赁之后是不是有优先在租赁其房屋的权利。

C、在租赁的时候能不能在涨价。

5、老房子需要去规划局查看是否被拆迁。是否属于政府计划要拆迁的门面。

6、是否有抵押情况。涉及不动产所有权的,最好去房产局了解下房子有没有什么纠纷;和房东重新签合同转移需办理登记。

7、不带照转让:房屋租赁协议(要知道产权是谁的,也就是转让方有没有权力)

8、带照转让:房屋协议、营业执照等证照变更手续。

9、门面经营权的变更:经营权的变更持营业执照到工尚局依法办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并注意是否有遗留债权债务问题.私自转让营业执照不受法律保护。

10、租赁协议的变更应注意与有权出租的人进行,约定清楚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水电费及各种相关税费的承担等主要租赁协议条款。

11、如果租金很高或者门面很大,最好找公证处公证下。

12、债务彻底清算。水电煤气之类的。

13、留下一个特定或者指定的紧急联络人。

三、公诉人可以当庭变更起诉书吗

第一,起诉书原则上是不允许变更的。起诉书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时向法院提交的一份法律文书,类似于民事起诉中的起诉状,但绝不能等同于民事诉讼中的起诉状。如检察官只能根据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与相应的证据作出指控,且起诉书的撰写都有严格的格式要求。此外,人民法院在审判时,审判范围也只能根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内容而进行,不能超越指控范围而进行审判。

第二,起诉书在特殊情形下可以作变更。包括追加起诉、变更起诉、补充起诉。

补充起诉,是指在审判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事实未提起公诉,包括漏罪或遗漏其他犯罪事实,从而向法院增加起诉指控的内容。

追加起诉,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同案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检察机关认为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时,向法院追加起诉指控的内容。

变更起诉,是指在审判中,检察人员发现起诉书中的部分内容,包括被告人的身份、指控事实、认定罪名、适用法律等存在错误或者不当时,向法院变更原起诉书的部分内容。此时,变更起诉书中必须说明原起诉书中已经变更的内容失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六十条,第四百六十条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补充起诉、追加起诉或者变更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补充侦查、补充起诉、追加起诉或者变更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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