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公民代理权限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3 20:35:22 349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法公民代理权限有哪些规定

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活动。

2、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活动,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双方当事人。

4、必须具备诉讼行为能力。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行政诉讼起诉时效是多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行政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被告在规定日期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在受案范围内的案件予以立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4、进行审理。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材料,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5、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或有异议,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行政诉讼审理对象是什么

行政诉讼一般处理的是行政争议,因而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一般而言就是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因为一定的原因而双方发生一定的争议。在这样的争议中一般而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属于弱势的一方。因而行政诉讼的存在就是能够给在行政争议中处于弱势群体一方能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而作为被告方的行政机关必须是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才能被认定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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