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一般由谁来参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8:34:15 354 人看过

在我国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般由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来担任。但存在下列情形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高管且负有个人责任,未满三年;其他。

一、什么样的人不能当公司的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二、什么人不能担任独立董事

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三、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属于被收购收购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并不一定是被收购,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不能履行职权的,公司就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6: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行政处罚一般由谁来执行
    一、行政处罚一般由谁来执行?《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三)具备必要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行政强制执行也是一项重要的行政行为,它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不履行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科以行政义务的相对方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手段,以迫使其执行行政处理决定或履行行政义务的行为。行政处罚与
    2023-06-02
    131人看过
  • 一般没收财产由谁来执行
    一、没收财产由谁来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
    2023-02-23
    404人看过
  • 公司的合同章一般由谁保管
    一、公司的合同章一般由谁保管一般来说,公司公章的掌管者是董事长或总经理。应由公司或其董事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经过协商一致,确定印章保管制度。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二、保管人要履行的保管义务是什么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即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相当的注意,而不致于使保管物因自己的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为无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与保管自己物品同样的注意;保管合同为有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2、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保管物的性质、合同的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保管场所和方法。3、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
    2023-05-03
    342人看过
  • 一般公司的董事会由谁召集
    一、一般公司的董事会由谁召集?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决议是指董事会就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以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形成的决议,是董事会集体意志的体现。公司法在其变迁过程中,特别是在股东人数众多、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形下,股东主权的原则已有一定程度的削弱,董事会的权限随之增强,原本由股东(大)会决议的许多事项转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事实上已经分解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因此,董事会对享有最后决定权的事项所作的决议,自然也应当属于公司的意思表示二、董事会成立条件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
    2023-04-27
    222人看过
  • 个人以公司名义借款加盖公章该由谁来还款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个人以公司名义借款应由个人承担还款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023-06-14
    140人看过
  • 一般离婚案子由谁来开庭
    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的,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是肯定要出庭的,如果有代理人的,代理人需要出庭,如有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出庭的,可以只由代理人出庭。如果在财产分割及感情破裂等方面存在证人,也可让证人出庭作证,给自己的诉请增加证据。一、原告亲属可以出庭吗原告亲属可以出庭。需要委托书和直系亲属的相应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其他亲属证明。上庭的只能是案件当事人,如原告和被告。其他亲戚如果要出庭,符合担任代理人资格条件,以原告或被告代理人身份出庭。如果是要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需要提前向法庭申请,得到批准后,开庭当日才可以出庭作证。并且证人不得旁听庭审,以保证证言不受影响。二、民事诉讼证据取证的情形有哪些一、证据应在什么时间提交。当事人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这个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不少于30天的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法院认可,这个期限叫做“举证期限”。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
    2023-03-13
    304人看过
  •  调查一般事故由谁来进行?
    该段内容描述了事故调查组的人员组成及其在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中的负责单位。调查组由多个部门和机关派人组成,而不同等级的事故则由不同的负责单位负责调查。在调查中,可以由政府直接组织或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不 同 等 级 的 事 故 由 谁 负 责 调 查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事故发生单位所处行业、规模、危险性以及事故后果严重程度,
    2023-09-03
    108人看过
  • 一般谁可以参加业主大会吗?
    一、一般谁可以参加业主大会吗?第一必须是业主身份。第二是业主的委托人或代理人。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二、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具备哪些条件吗?根据《业主大会规程》,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2)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3)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4)有犯罪行为的(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2023-04-12
    350人看过
  • 谁来参加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诉讼参加人。第二十四条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
    2023-06-02
    123人看过
  • 一般征地补偿合同由谁来签
    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是由征收部门与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的。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
    2023-02-25
    157人看过
  • 逮捕和起诉一般由谁来执行?
    根据刑诉法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一般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对于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起诉由检察院提起。高利贷转贷罪由谁起诉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高利转贷罪属于公诉案件,在我国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
    2023-08-04
    177人看过
  • 公司该由谁来赔偿司机
    如果司机肇事是在执行工作的时候肇事的,那么货运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是谁肇事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作为货运公司的司机,开车是其职务行为,所以货运公司应当承担司机肇事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司机肇事的原因是因为故意或者是自身重大过失导致的话,那么货运公司就只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以向肇事司机追偿。司机肇事逃逸保险赔吗司机肇事逃逸保险是否会赔,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若保险为交强险,即使司机肇事逃逸保险依旧会赔偿;2、若保险为第三者商业险,出现司机肇事逃逸的情况,保险不会理赔。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
    2023-07-15
    385人看过
  • 合伙公司法人代表一般是谁?
    公司法人代表一般由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不能具有因经济犯罪未过限制期。法定代表人应该由一个确定的自然人担任,不得由董事会或者经理班子集体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一、公司法人和监事的区别是什么法人和监事的区别:1、公司的法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负责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利,并承担企业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企业法人是公司的股东,但是,只要公司股东会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以外的人也可以担任公司的法人;2、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公司就是一个法人。法定代表人是一个职务。公司法规定,执行董事、董事长、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但不得兼任
    2023-06-27
    497人看过
  • 法定代表人死亡谁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在未依规定选出新法定代表人的情形下,可由主持工作的正职负责人参加诉讼,没有正职的可由副职参加诉讼。如果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其可代表法人参加诉讼。法定代表人死亡公司诉讼中止吗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死亡不等于法人资格终止,企业法人在注销之前均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可以参加诉讼。而且,法定代表人死亡也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诉讼中止的情形,故法定代表人死亡,诉讼可以不中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
    2023-07-31
    201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法律中企业法人由谁来?由谁来管理公司?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22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由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来担任。但存在下列情形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高管且负有个人责任,未满三年;其他。
    • 一般的企业是由谁来当法人?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09
      公司法人一般由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来担任。
    • 残疾人一般由谁来抚养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08
      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也在此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九条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
    • 公司参加法院诉讼代表人是谁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09
      在公司诉讼中,一般由该法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授权委托的员工代表法人参与诉讼活动。或者由公司授权律师代表出庭诉讼。
    • 借条一般由谁来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04
      借条是否生效和由谁来写没有根本性的联系。一般来说借条书写的主体可以是借款人、贷款人或第三人,如果想要借条生效,只要这张借条得到借贷关系双方的认同并签字捺印就可以了吗。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