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是无效还是可撤销,法律后果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4:44:08 497 人看过

一、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是无效还是可撤销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是无效合同,不是可撤销的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包括:

1.合同无效;

2.当事人应当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恶意串通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恶意串通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了:

1.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2.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在实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当事人约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该种合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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