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房屋征用补偿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11:02:06 110 人看过

一、轻法律重规章:基本上采用一些应急性的行政规章,限制农民土地承包使用权和处分农民私有财产

我国宪法规定了保护私有财产和征用补偿的基本原则,但是国家立法机关至今尚未制定关于农村征用补偿的专门法律,以调整征用补偿法律关系。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涉及征用补偿问题,却没有对农民房屋等私产的补偿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在现行处理农民私产中除了极为少量的法律涉及此问题外,主要参照由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行政规章及文件干预处分在征用过程中涉及的农民私产。

二、轻私权重公权:在征用补偿过程中,政府行政行为缺乏法律边界,农民的公平受偿权利受到不当限制

在法治社会,公权限制干预私权是必要的,但必须依法进行。征用补偿是典型的公权对私权的限制和干预。由于法律缺位,导致政府行为缺乏法律边界,行政权力在干预私权中过大且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各级政府在征用补偿法律关系中,集规则制定者、参与者、裁判员与处罚机关等多种身份于一身,公平受偿权利至少从法律及程序上就受到不当限制。

1.制定征用补偿标准的权力层层下放,各自为政,补偿标准高低无据,随意性极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三款对土地征用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规定比较明确,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对以房屋为主的农民私有财产权则采取忽略或放任态度,甚至根本就没有独立的房屋概念,房屋仅被包含在“附着物”之中。

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被授权的省级机构依法制定了补偿标准,如上海和北京两地。但有些被授权的省级机构并未制定相关的补偿标准,而是又将此项权力再度转授于下级政府,如某省人代大常务会1999年12月10日制定的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中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根据立法法第十条规定,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项权力。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转授权力的结果导致征用补偿工作失范,本无权制定补偿标准的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以行政文件、命令、通知处分农民私产。

2.非法剥夺了农民的私产所有权主体地位

由于缺乏法律对征用补偿法律关系的界定和规制,有的地方由镇政府与村组签订《土地征用协议书》,协议中不仅处分了农民的土地承包使用权,而且“打包”顺代处分了农民的房产、树木、青苗等私产。这类协议的违法性显而易见。依照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征用土地制度,实行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征地。镇政府不能充当征地方;同时,在征用补偿关系中,农民是房屋等私产所有权的主体,关于这部分财产的补偿协议应由他们与征地方签订,村组非经农民授权不能代理。3.非法剥夺了农民的诉权

依据现行诉讼程序法精神,被征用方与征用方就征用补偿有关问题达不成协议,对行政裁决又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有的地方却由镇党委、镇政府联合发文:要求党员、干部、人大代表在拆迁征用及补偿标准问题上,不得有任何异议。接踵而至的便是强制拆迁。

三、轻农村重城市

就目前所见的行政法规、规章的适用范围为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而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尚无规定,长期以来一直参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所有权主体、性质及管理方法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致使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为加快农村各项建设的发展,规范征用补偿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一部关于征收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法十分必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3: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民房相关文章
  • 农村分家析产存在的问题
    1、分家析产难以做到绝对公正。分家析产受家庭财产属性形态所限,如房屋作为不动产,在分割时受其所处位置、楼层、分割时间等因素,要想做到绝对公平,很不现实。在农村分家时,父母往往拥有很大的决定权,有时在父母看来很公平,但子女认为不公、兄弟反目成仇的实例很多。如管理区一办事处的蒋姓家庭,父母在分家时,将两处不同地点的房屋分给两个子女,老大分得的房屋因高速公路拆迁分得了一笔不少的拆迁费,老二因此心生不服,认为父母不公,要求重分,后经我庭工作人员做了大量的劝说工作,才平息此事。2、侵害女儿的合法权益大量存在。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农村中重男轻女现象依然存在,把女儿当作拨出去的水。在赡养问题上一般不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义务,但在分家析产时也把女儿排除在外,不分给女儿财产,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出嫁女的合法权益。3、个人财产与家庭共同财产没有厘清。分家析产只能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体财产不在分割范围之内
    2023-03-12
    421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存在的问题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各个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一般由当地省级机关制定。土地被国家征用赔偿的数额应当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因此具体的数额需要到当地的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一、没建房子的宅基地被征收怎么补偿没建房子的宅基地被征收的,补偿标准并不是法定的,补偿标准由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但宅基地上没建房子的,征地补偿金是交给村委会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
    2023-03-14
    65人看过
  • 房屋租赁的法律问题分析
    1、商品房屋的出租人应当是房屋所有权人。由于商品房屋的可流通性,房屋所有权人应包括房屋拥有经营权人、获所有权人同意的承租人、在典期内的典权人,及虽没有所有权凭证但其所有权没有争议的占有人等。2、租赁房屋的装修或增添物的归属及到期处分应由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3、租赁房屋的转租不违法且可以赢利,但须获出租人的事先认可。4、商品房屋租赁经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由于商品房屋租赁的新特点,以及出现数量巨大的商品房屋成为私人投资而进入租赁市场的新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新类型的商品房屋租赁引起的诉讼数量多、标的大,以及租赁方式的突破造成处理难度增大,形成许多颇有争议的疑难案件。所谓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作为财产租赁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本质特征应当符合财产租赁的要求,即出租人将出租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应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并
    2023-04-03
    247人看过
  • 浅析农村房屋拆迁法律问题
    浅析农村房屋拆迁法律问题www.110.com2010-07-0316:15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村土地被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由农村征地与拆迁所引发的矛盾成为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因此本人在参考相关文献调研和理论知识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法律、法规,通过对与农村房屋拆迁密切相关的安置补偿、公共利益、房屋评估等几个问题的分析,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和制定系统的农村房屋拆迁法律的要求。以期对我国农村房屋拆迁有所裨益。关键词:拆迁安置补偿屋价评估土地管理法作为城市化进程过程中所带来的一个必然要面对的问题,农村房屋拆迁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利益,集体利益,还关系到农村社会中每家每户甚至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果该问题不妥善解决,必将影响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最终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障碍。一、制定和完善农村房屋
    2023-04-23
    71人看过
  • 房屋拆迁补偿价存在的问题
    土地的补偿价没真正的体现。有些城市现行的房屋的拆迁补偿价,是结合成新得出的房屋拆迁补偿价,其最终结果也只能最大程度上反映的是房屋这一物理本身固有的有形状态价,而不能正确反映这一房屋实体带来的经济效用价值,更不能反映土地这一无形资产价,当然这一最终结果普遍反映补偿价低这一结论。没能充分地考虑房地产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合理利用土地这一因数,而是将土地与房屋重置价合并计为基准价,以房屋的建筑面积来测算,其结果必然导致同质同量同价的土地其容积率高、建筑密度大的其土地价格高这一歪理;政府部门干预较多,甚至于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体现其政绩,压价、压成本、坑民、损民、与民争利有损政府形象的行为。一、房屋拆迁补偿价应如何评估1、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最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成本法。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
    2023-04-01
    353人看过
  • 农民负担问题的社会和法律分析
    为什么农民负担问题迟迟难以解决?为什么农民负担过重在中央文件三令五申的减负呼声中依然如故?笔者认为,思维方向错误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迄今为止,绝大多数研究人员仅仅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农民负担问题,没有人能够看清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和与此相联系的法律制度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实际上,中国农民的负担问题根本不是农村或农业的问题,而是城乡有别的二元社会结构在农村的表现形式,是中国城乡居民在法律上身份不同一、权利不平等、义务(负担)不一致的必然结果。本文便是沿着这一思路的一次尝试,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一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立法的演进自80年代中期以来,农民负担过重就是中国社会经济问题中的一个有特色的、复杂的和棘手的问题。中央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先后制订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要求各地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大致说来,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立法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甲)80年代:减负政策以制止三乱为核心中国农民
    2023-04-24
    240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民房
    词条

    农民房也叫村民房,是农村村民私人修建的房子。因为一般很少进行建筑设计,而是直接找施工队进行修建,所以显得简陋粗糙。 农民房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更多>

    #农民房
    相关咨询
    • 国家征用农民土地及房屋的补偿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1
      国家征用农民土地及房屋的有关补偿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农民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6
      房屋拆迁补偿根据结构年限而定,建筑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补偿费包括人工费、材料损失费、装饰费等,具体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标准详见附表1。房屋拆迁重置价格房屋类别价格(元㎡)主要条件框架610钢筋砼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局部框架550底层框架或内部框架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
    • 征用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如何解决农民住房的安置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4-13
      (七)切实做好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工作,按照《紧急通知》规定要求切实加强管理。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涉及土地、规划、建设、户籍、民政管理等多方面,同时也关系到社会治安、环境整治以及民俗民风等社会问题,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和部署下,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制订办法,共同做好拆迁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
    •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分析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分析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27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
    • 涿州农村的征地补偿存在哪些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2
      1、农村土地征用和补偿程序不规范。 2、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用分配不公。 3、土地补偿资金管理不严,截留、挪用、克扣等现象较为突出。 4、失地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或足够的补偿。